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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097.htm 北傳:雜阿含97經,別譯雜阿含263經 南傳:相應部7相應20經 關涉主題:觀念/不 因乞食成比丘 (02/13/2011 23:09:23 更新) 雜阿含97經[正聞本1272經/佛光本1156經](婆羅門相應/八眾誦/祇夜)(莊春江標 點)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晨朝著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   時,有異婆羅門年耆根熟,攝杖持鉢,家家乞食。   彼婆羅門遙見世尊而作是念:   「沙門瞿曇攝杖持鉢,家家乞食,我亦攝杖持鉢,家家乞食,我與瞿曇俱是比丘。」   爾時,世尊說偈答曰:   「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受持在家法,是何名比丘?    於功德過惡,俱離修正行,其心無所畏,是則名比丘。」   佛說是經已,彼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別譯雜阿含263經(莊春江標點)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著衣持鉢,入城乞食。   時,有一老婆羅門捉杖持鉢而行乞食,遙見佛已,往至佛所而作是言:   「我捉杖持鉢從他乞食,汝亦乞食,我之與汝俱是比丘。」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不必從他乞,得名為比丘,雖具在家法,正修於梵行。    福果及惡報,俱斷無相著,乾竭諸有結,是名比丘法。」   佛說是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相應部7相應20經/乞食者經(婆羅門相應/有偈篇/祇夜)(莊春江譯)   起源於舍衛城。   那時,乞食者婆羅門去見世尊。抵達後,與世尊互相歡迎。歡迎與寒暄後, 在一旁坐下。在一旁坐好後,乞食者婆羅對門世尊這麼說:   「喬達摩先生!我是乞食者,先生也是乞食者,這裡,有什麼差別呢?」   「不因只向他人乞食,而成為乞食者,    只要受持在家法後,就不成比丘。    這裡,凡梵行者拒斥了福與惡後,    考量後行於世間,他確實被稱為『比丘』。」   當這麼說時,乞食者婆羅門對世尊這麼說:   「太偉大了,喬達摩先生!……(中略)請喬達摩尊師記得我為優婆塞,從 今天起終生歸依。」 重要經文比對:   4.別譯雜阿含經說:   「雖具在家法,……是名比丘法。」與其它兩個版本的說法明顯不合。若從 《阿含經》的整體內容來看,在家人可以是證得初果到第三果,而被稱為「聖者 」,被列入「四雙八士」聖弟子的僧眾中(參看《雜阿含第507經》),但未曾見 稱在家人為「比丘」者,故研判別譯雜阿含經所說,有誤譯或誤傳的可能。 小記: 成為比丘,真的是很好的道路 而在紅塵中的我們,在為了生活時,或許也可以想想出世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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