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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304.htm 北傳:雜阿含304經 南傳:中部148 關涉主題:教理/六根的運作、無常苦空非我 ‧事蹟/聽法中證果 (12/18/2011 17:32:58 更新) 雜阿含304經[正聞本406經/佛光本282經](入處相應/六入處誦/修多羅)(莊春江 標點)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 ,諦聽!善思!   有六六法,何等為六六法?謂:六內入處,六外入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 六愛身。   何等為六內入處?謂:眼入處,耳入處,鼻入處,舌入處,身入處,意入處。   何等為六外入處?[謂:]色入處,聲入處,香入處,味入處,觸入處、法入處。   云何六識身?謂: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云何六觸身?謂: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云何六受身?謂:眼觸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 意觸生受。   云何六愛身?謂:眼觸生愛,耳觸生愛,鼻觸生愛,舌觸生愛,身觸生愛, 意觸生愛。   若有說言:『眼是我。』是則不然,所以者何?眼生滅故。若眼是我者, 我應受生死。是故,說:『眼是我者。』是則不然。   如是,若色、若眼識、眼觸、眼觸生受若是我者,是則不然,所以者何? 眼觸生受是生滅法,若眼觸生受是我者,我復應受生死。是故,說眼觸生受是我者, 是則不然,是故,眼觸生受非我。如是,耳……鼻……舌……身……意觸生受非我, 所以者何?意觸生受是生滅法,若是我者,我復應受生死。是故,意觸生受是我者, 是則不然,是故,意觸生受非我。   如是,比丘!當如實知眼所作、智所作、寂滅所作,開發神通,正向涅槃。   云何如實知見眼所作,……乃至正向涅槃?   如是,比丘!眼非我,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 、不苦不樂,彼亦觀察非我;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是名如實知見眼所作, ……乃至正向涅槃。   是名六六法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中部148經/六六法經(六處品)(莊春江譯)   我聽到這樣:   有一次,世尊住在舍衛城祇樹林給孤獨園。   在那裡,世尊召喚比丘們:「比丘們!」   「大德!」那些比丘回答世尊。   世尊這麼說:   「比丘們!我將為你們教導法:開頭是善、中間是善、終結是善;意義正確 、辭句正確的法,我要說明唯獨圓滿、遍清淨的梵行,即:六六法,你們要聽! 你們要好好作意!我要說了。」   「是的,大德!」那些比丘回答世尊。   世尊這麼說:   「六內處應該體會,六外處應該體會,六識身應該體會,六觸身應該體會, 六受身應該體會,六渴愛聚應該體會。   而,『六內處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這是緣於什麼而說呢? 有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六內處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 ,這是緣於此而說,這是第一組六法。   而,『六外處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這是緣於什麼而說呢?有色處、 聲處、氣味處、味道處、所觸處、法處。『六外處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 這是緣於此而說,這是第二組六法。   而,『六識身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這是緣於什麼而說呢?緣眼與色 生起眼識,緣耳與聲生起耳識,緣鼻與氣味生起鼻識,緣舌與味道生起舌識 ,緣身與所觸生起身識,緣意與法生起意識。『六識身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 這是緣於此而說,這是第三組六法。   而,『六觸身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這是緣於什麼而說呢?緣眼與色 生起眼識,三者的會合為觸。緣耳與聲生起耳識,三者的會合為觸。緣鼻與氣味 生起鼻識,三者的會合為觸。緣舌與味道生起舌識,三者的會合為觸。緣身與所觸 生起身識,三者的會合為觸。緣意與法生起意識,三者的會合為觸。『六觸身應該體會。 』當它被像這樣說時,這是緣於此而說,這是第四組六法。   而,『六受身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這是緣於什麼而說呢?緣眼與色 生起眼識,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受。緣耳與聲生起耳識,三者的會合為觸, 以觸為緣而有受。緣鼻與氣味生起鼻識,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受。 緣舌與味道生起舌識,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受。緣身與所觸生起身識, 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受。緣意與法生起意識,三者的會合為觸, 以觸為緣而有受。『六受身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這是緣於此而說, 這是第五組六法。   而,『六渴愛身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這是緣於什麼而說呢?緣眼與色 生起眼識,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受,以受為緣而有渴愛。緣耳與聲生起耳識, ……(中略)緣鼻與氣味生起鼻識,……緣舌與味道生起舌識, ……緣身與所觸生起身識,……緣意與法生起意識,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受, 以受為緣而有渴愛。『六渴愛身應該體會。』當它被像這樣說時,這是緣於此而說, 這是第六組六法。   如果說:『眼是我。』那是不成立的。眼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而如果其生起與消散 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因此,如果說:『眼是我。』 那是不成立的。這樣,眼無我。   如果說:『色是我。』那是不成立的。諸色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而如果其 生起與消散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因此,如果說:『色是我。』 那是不成立的。這樣,眼無我,色無我。   如果說:『眼識是我。』那是不成立的。眼識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而如果 其生起與消散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因此,如果說:『眼識是我。 』那是不成立的。這樣,眼無我,色無我,眼識無我。   如果說:『眼觸是我。』那是不成立的。眼觸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而如果 其生起與消散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因此,如果說: 『眼觸是我。』那是不成立的。這樣,眼無我,色無我,眼識無我,眼觸無我。   如果說:『受是我。』那是不成立的。受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而如果其生起 與消散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因此,如果說:『受是我。』 那是不成立的。這樣,眼無我,色無我,眼識無我,眼觸無我,受無我。   如果說:『渴愛是我。』那是不成立的。渴愛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而如果 其生起與消散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因此,如果說:『渴愛是我。 』那是不成立的。這樣,眼無我,色無我,眼識無我,眼觸無我,受無我,渴愛無我。   如果說:『耳是我。』……(中略)如果說:『鼻是我。』……(中略)如果說: 『舌是我。』……(中略)如果說:『身是我。』……(中略)如果說: 『意是我。』那是不成立的。意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而如果其生起與消散被了知, 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因此,如果說:『意是我。』那是不成立的。 這樣,意無我。如果說:『法是我。』那是不成立的。諸法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 而如果其生起與消散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因此 ,如果說:『法是我。』那是不成立的。這樣,意無我,法無我。如果說:『意識是我。 』那是不成立的。意識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而如果其生起與消散被了知, 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因此,如果說:『意識是我。』那是不成立的。 這樣,意無我,法無我,意識無我。如果說:『意觸是我。』那是不成立的。 意觸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而如果其生起與消散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 消失了。』因此,如果說:『意觸是我。』那是不成立的。這樣,意無我,法無我, 意識無我,意觸無我。如果說:『受是我。』那是不成立的。受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 而如果其生起與消散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 因此,如果說:『受是我。』那是不成立的。這樣,意無我,法無我,意識無我, 意觸無我,受無我。如果說:『渴愛是我。』那是不成立的。渴愛的生起與消散被了知, 而如果其生起與消散被了知,就形成『我的真我生起、消失了。』 因此,如果說:『渴愛是我。』那是不成立的。這樣,意無我,法無我,意識無我, 意觸無我,受無我,渴愛無我。   而,比丘們!這是導向有身集之道:   認為眼:『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認為色:『這是我的, 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認為眼識:『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 認為眼觸:『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認為受:『這是我的, 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認為渴愛:『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   認為耳:『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中略)認為鼻: 『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中略)認為舌:『這是我的, 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中略)認為身:『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 我的真我。』……(中略)認為意:『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 認為法:『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認為意識:『這是我的, 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認為意觸:『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 認為受:『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認為渴愛:『這是我的 ,我是這個,這是我的真我。』   而,比丘們!這是導向有身滅之道:   認為眼:『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色:『這不是我的, 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眼識:『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 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眼觸:『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 認為受:『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渴愛:『這不是我的, 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   認為耳:『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中略)認為鼻: 『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舌:『這不是我的, 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身:『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 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意:『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 認為法:『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意識: 『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意觸:『這不是我的, 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認為受:『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 。』認為渴愛:『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   比丘們!緣眼與色生起眼識,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或樂、或苦、 或不苦不樂受。當被那樂受接觸時,他歡喜、歡迎、持續固持,則對其之貪煩惱 潛在趨勢潛伏於其中。當被苦受接觸時,他悲傷、疲累、悲泣、搥胸號哭,成為迷亂, 則對其之嫌惡煩惱潛在趨勢潛伏於其中。當被不苦不樂受接觸時,他不如實 了知受的集起、滅沒、樂味、過患、出離,則對其之無明煩惱潛在趨勢潛伏於其中。   比丘們!對樂受未捨斷貪煩惱潛在趨勢;對苦受未去除嫌惡煩惱潛在趨勢; 對不苦不樂受未根絕無明煩惱潛在趨勢,未捨斷無明;未生起明,而後,當生將 達成苦的結束,這是不可能的。   比丘們!緣耳與聲生起耳識……(中略)比丘們!緣鼻與氣味生起鼻識…… (中略)比丘們!緣舌與味道生起舌識……(中略)比丘們!緣身與所觸生起身識…… (中略)比丘們!緣意與法生起意識,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或樂、 或苦、或不苦不樂受。當被那樂受接觸時,他歡喜、歡迎、持續固持,則對其 之貪煩惱潛在趨勢潛伏於其中。當被苦受接觸時,他悲傷、疲累、悲泣、搥胸號哭, 成為迷亂,則對其之嫌惡煩惱潛在趨勢潛伏於其中。當被不苦不樂受接觸時, 他不如實了知受的集起、滅沒、樂味、過患、出離,則對其之無明煩惱潛在 趨勢潛伏於其中。 比丘們!對樂受未捨斷貪煩惱潛在趨勢;對苦受未去除嫌惡煩惱潛在趨勢; 對不苦不樂受未根絕無明煩惱潛在趨勢,未捨斷無明;未生起明, 而後,當生將達成苦的結束,這是不可能的。   比丘們!緣眼與色生眼識,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或樂、或苦、或 不苦不樂受。當被那樂受接觸時,他不歡喜、不歡迎、不持續固持,則對其之貪煩惱 潛在趨勢不潛伏於其中。當被苦受接觸時,他不悲傷、不疲累、不悲泣、不搥胸號哭, 不成為迷亂,則對其之嫌惡煩惱潛在趨勢不潛伏於其中。當被不苦不樂受接觸時, 他如實了知受的集起、滅沒、樂味、過患、出離,則對其之無明煩惱潛在趨勢 不潛伏於其中。比丘們!對樂受捨斷貪煩惱潛在趨勢;對苦受去除嫌惡煩惱潛在趨勢; 對不苦不樂受根絕無明煩惱潛在趨勢,捨斷無明;生起明,而後, 當生將達成苦的結束,這是可能的。   比丘們!緣耳與聲生耳識……(中略)比丘們!緣鼻與氣味生鼻識……(中略) 比丘們!緣舌與味道生舌識……(中略)比丘們!緣身與所觸生身識……(中略) 比丘們!比丘們!緣意與法生意識,三者的會合為觸,以觸為緣而有或樂 、或苦、或不苦不樂受。當被那樂受接觸時,他不歡喜、不歡迎、不持續固持, 則對其之貪煩惱潛在趨勢不潛伏於其中。當被苦受接觸時,他不悲傷、不疲累、 不悲泣、不搥胸號哭,不成為迷亂,則對其之嫌惡煩惱潛在趨勢不潛伏於其中。 當被不苦不樂受接觸時,他如實了知受的集起、滅沒、樂味、過患、出離,則對其之 無明煩惱潛在趨勢不潛伏於其中。比丘們!對樂受捨斷貪煩惱潛在趨勢;對苦受 去除嫌惡煩惱潛在趨勢;對不苦不樂受根絕無明煩惱潛在趨勢,捨斷無明; 生起明,而後,當生將達成苦的結束,這是可能的。   比丘們!當這麼看時,已受教導的聖弟子厭於眼,厭於色,厭於眼識,厭於眼觸, 厭於受,厭於渴愛。厭於耳,厭於聲……(中略)厭於鼻,厭於氣味…… 厭於舌,厭於味道……厭於身,厭於所觸……厭於意,厭於法,厭於意識,厭於意觸, 厭於受,厭於渴愛;厭者離染,經由離貪而解脫,解脫時,生『[這是]解脫』之智, 他了知:『出生已盡,梵行已完成,應該作的已作,不再有這樣[輪迴]的狀態了。』」   這就是世尊所說,那些悅意的比丘歡喜世尊所說。   而當這個開示被說時,六十位比丘的心以不執取而從諸煩惱解脫。   六六法經第六終了。 註解: 1.「這不是我的真我」(na meso att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這不是我的自我」 (this is not my self ),並解說:「這是我的真我」(meso attā)是「邪見」 之執(dit.higa-ha, the grip of view)。 2.「六識身」等,「身」(kāya),不是指「身體」,而是「種類」的意思,菩提 比丘長老英譯為「種類」(class)。 3.「三事和合緣觸」、「三事和合觸」、「三法和合觸」、「三事和合生觸」、「 三事共會便有更觸」(MA)、「三事相因便有更樂」(AA),南傳作「三者的會合為 觸」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三者的會合為接觸」(the meeting of the three is contact)。按:這裡的「法」(dhammānaṃ,為「複數形」),不是指「正法」 ,而是指「事」,「三法」就是指「根」、「境」、「識」三者,而這裡的「觸 」(samphasso,或phasso)與一般有形無形的「接觸」(phut.ha)不同,是十二 緣起中的「觸」支。 4.「說此法時」,南傳作「……被說時」(bhaññamāne),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 「當這個解說被說時」(while this discourse was being spoken)。按,經文 中動詞「被說時」(bhaññamāne),用的是被動動詞的「現在分詞」的語態, 明確表示是在說法的進行中證果的。 感想: 此經把我們的身心活動分的非常細,其實只是要說 我們認為的「我」,其實是不存在的 那些只是訊息中的傳遞跟組合,如果認為有我,那就有苦吃了 而我認為,實修修行還是要從這些條件下手 題外話,我想了一下,性空「體」的概念,或許是在破除完這些條件的存在後,而顯出的 至於這個「體」的稱呼,就可以有很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2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