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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358.htm 北傳:雜阿含358經 南傳:無 關涉主題:(略) (10/15/2011 12:03:30 更新) 雜阿含358經[正聞本503-511經/佛光本357經](因緣相應/雜因誦/修多羅)(莊春江標點)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有增法、減法,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增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 識;……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增法。   云何{滅}[減?]法?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則行滅, ……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減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增法、減法,如是,生法、變易法;集法、滅法如上說。   如當說三經,有、應當知三經如上說。 註解: 1.「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SA),「是事 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SA.590),「因此有彼,無此無彼;此生彼 生,此滅彼滅」(MA),南傳作「當這個存在了,則有那個;以這個的生起,則那 個生起;當這個不存在了,則沒有那個;以這個的滅,則那個被滅」(imasmiṃ sati idaṃ hoti, imassuppādā idaṃ uppajjati; imasmiṃ asati idaṃ na hoti imassa nirodhā idaṃ nirujjha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當這個 存在,則那個生成;以這個的發生,則那個發生;當這個不存在了,則那個不生成; 以這個的停止,則那個終止」(when this exists, that comes to be; with the arising of this, that arises. When this does not exist, that does not come to be; with the cessation of this, that ceases)。 2.「變易法」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屬於會改變的」(subject to change), 此處的「法」(dhamma),不是指「正法」的意思。 3.「集法」(samudayadhamm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屬於有起源者」(subject to origination)。這裡的「法」不是指「正法」 感想: 有所起源的,也會有所終止 -- 寒山問拾得:世間有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騙我,如何處置? 拾得曰:只要忍他、讓他、避他、由他、耐他、不要理他,再過幾年你且看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27.12
EVA010200:不是有起源,就一定有終止 03/06 17:18
Samus:E師兄你好 你的見解我認為有大錯誤,有集者 必有滅 03/06 18:06
AHJKL:如果是四大,有起則有終,有生則有滅。 03/18 16:27
AHJKL:如果是輪迴、十二因緣法,不能如實了知及證入"苦集滅道", 03/18 16:28
AHJKL:則無有終點 03/18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