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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善顯密意疏》 月稱菩薩造論 宗喀巴大師疏 翻經沙門釋法尊謹譯 ─────────────────────────────────────── 釋第一勝義菩提心之二 子三、釋妨難。分二:丑一、釋《釋論》已說之難,丑二、釋《釋論》未說之難。今初 《釋論》云:「設作是念:若聲聞乘中亦說法無我,則說大乘經應成無用。」此所出 敵者,是清辨論師。以佛護論師第七品疏中解釋:「小乘經說一切法無我之義,即諸法無 自性義。」《般若燈論》破云:「若如是者,則大乘經便為無用。」今反破云:為總說大 乘經無用耶?為別說大乘經說法無我為無用耶?若如初,難作決定說者(犯不定過),則 大乘經應唯說法無我,而實不爾,以大乘經中更說菩薩諸地布施等波羅蜜多行、大願、迴 向、大慈悲等二種廣大資糧,菩薩神力及異生二乘不可思議之法性故。如《寶鬘論》云: 「彼小乘經中,未說菩薩願,諸行及迴向,豈能成菩薩,安住菩提行,彼經未曾說,惟大 乘乃說,智者應受持。」此破唯以小乘經所說之道便能成佛,不須別說大乘經之邪執。若 如汝所解,應云:「唯小乘經所說之道猶不具足,故大乘經中別說法無我。」然不作彼說 ,而說「別說廣大行品」,故所難非也。 若作第二義,犯不定過。聲聞藏中僅略說法無我,大乘經中則以無量門廣說之。此亦 龍猛菩薩所許,如《出世讚》云:「若不達無相,佛說無解脫,故佛於大乘,圓滿說彼義 。」初二句顯示,若不通達無相真實義,則不能滅盡煩惱,故不能證得解脫。後二句,謂 大乘經中乃圓滿宣說無相法無我義,故亦當知小乘經中是未圓滿宣說諸法無我。如何以一 「故」字能作圓滿宣說之理由耶?當作是說:「若不通達無相,即不能滅盡煩惱證得解脫 。聲聞乘中雖亦必說法無我,然大乘小乘應有差別,故於大乘作圓滿說。」故知彼所設難 及所成立,皆不決定,是似能破。即是違理之失。其違教失,前已廣說。 若爾,此論師說,大小乘經說法無我有圓滿不圓滿,大小乘道修法無我亦有圓滿不圓 滿,其義云何?有說:大乘人能通達一切所知皆無自性,二乘人僅能通達一分所知無自性 。決非如是。若以正量於一法上能成立為法無我,次觀餘法有無實性,即依前理便能通達 無實性故。豈不中觀學者,亦有破除有事實有,而許真空實有?或許法性是自在成就真實 有者乎?初說是未善知實有之量,僅破粗分。後說則雖自以為能破有事實有,然彼不以正 量而破,僅是毀謗有事之惡見。故不以彼等所說而成不定。由是當知諸大乘人,隨成立一 法無實,亦如《中觀論》所說,有無量品類能立之理。故於真實義慧極為廣大,諸小乘人 僅以略理成立真實義,故於真實義慧略而不廣。故說彼二慧有廣略,修有圓滿不圓滿之殊 。致此差別者,亦由諸二乘人唯為斷除煩惱障故,精勤修行,以略理通達真實義,便能滿 其所願。而諸大乘人為斷所知障故,精勤修行,故於真實義,須以廣大慧而善通達也。 丑二、釋《釋論》未說之難 《現觀莊嚴論》云:「遠所取分別,未離能取故,當知由所依,攝為麟喻道。」此說 獨覺道雖能斷執所取實有之分別,猶未能斷執能取實有之分別。又云:「惑所知三道,斷 故為弟子,麟喻佛子淨。」此說執所取實有為所知障。此當如何會釋?答:此中斷執所取 外境實有之義不出二宗。或如中觀師所許,外境雖是量所成立,然正理能破外境實有,由 修此所抉擇義,即斷實執。或如唯識師說,先以正理破外境,由修彼義,便斷有外境執。 若如初說,且不應理,若能安立外境為有,以觀察真實義之正理能破實有者,則於能取, 依前理之力,便能通達其非有實性。如提婆菩薩云:「若見一法真如性,即見一切法真如 。」若如第二說,即獅子賢等之規,是則無外境乃量所成立。若能成立無有外境,則能取 心非離所取別有實體,雖最鈍根亦能成立。故不斷能取分別,是依總許心為實有而言,非 謂緣異體之能取所取,破其一分而執一分為實有。故譏「執能取實有之獨覺,與執離二取 心為勝義有之唯識宗相同,殊為希有」者,乃自未解耳。 此中顯示獨覺道為中乘,即說於所取、能取有斷不斷實執之差別。由彼二義,較聲聞 為勝,較菩薩為劣,故說名中。此大中小三乘之三類補特伽羅,依根性之利中鈍而分。復 是依於無我建立根之次第,謂大乘上見是中觀見,中乘中見是唯識見,小乘下見是共許補 特伽羅無我見。然此義不定。若許三乘人皆有真實義見者,則依能否速疾了解真實義等而 建立三根,亦不相違。又以不斷能取內心之實執,判為劣根,則《現觀莊嚴論》所說之無 我見,不可說即是《莊嚴經論》、《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之唯識見。但印度諸師 亦有以《現觀莊嚴論》作唯識中觀見而解釋者。恐繁不述。 又彼論云:「法界無差別,種姓不應異,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別。」此說聲聞獨覺 亦通達法性。言「法界」者,如《二萬明論》云:「此中分別觀察,謂於有事及有事相而 起執著,由彼無故當知無貪。此非有性,即一切法之真如性。法界性即諸聖法之因,故本 性住種姓,即修行之所依也。」此說於有事及彼相之執著為貪,如彼所執非實有,即說此 實空為法界。次設難云:「若法界即種姓,應一切有情皆住種姓,以法界遍一切故。」所 言「住種姓」,意取入道位之種姓。答彼難云:「若緣某法而能轉成聖法之因,即說彼法 為種姓,故無彼失。」此謂但有法性,非安住道位之種姓。要由道緣法性而修,至轉成聖 法之殊勝因時,乃立為殊勝種姓也。如是答彼法界無差別,種姓不應異之難曰:「由能依 法能緣道之差別,故說種姓有異。」所依謂所緣,能依即能緣。其能緣中亦有聲聞獨覺之 二乘。緣法性者,必須於覺慧成立。若於覺慧前未破實有,則彼覺慧不能成立實空,亦於 彼覺慧不能成立法性。此復須先於一法得決定見。故聲聞獨覺亦緣內外有法,而見彼無實 也。由是獨覺亦有通達真實義者,非獨覺定不能斷內心上之實執。即聲聞乘,亦須分通達 不通達真實義之二。《現觀莊嚴論》亦說小乘為二類,故執二取異體之實執,是否安立為 所知障,亦應分為二類也。 若作是念:彼非難三乘種姓有異,是難十三種姓差別,不應道理。此亦非理。如《二 萬明論》云:「如云:曼殊室利,若法界是一,真如是一,實際是一,云何觀察器非器耶 ?」此引餘經所說證此與彼,由法界性無差別,云何觀察是否大乘法器義同。故是難大小 乘種姓不應有異。若作十三種姓解,則彼難是器非器應不符理矣。獅子賢論師所許與解脫 軍論師同。餘《寶性論》本釋等,亦說二乘有通達不通達法性之兩類,恐繁不錄。 《現觀莊嚴論》宣說了知二乘道之道相智,為攝受二乘種姓之機。所攝受之小乘機中 ,亦有是否甚深法器二類。於二類中,非器者多,故多說彼機之道。如大乘人,若先不學 唯識見,則難得中觀正見。獨覺、聲聞亦應如是也。又《二萬明論》與《八千頌大疏》, 為證安立法界為三乘種姓,皆引《能斷金剛經》云:「一切聖者,皆以無為法之所顯現。 」意謂大小乘一切聖者,皆由現證諸法無實勝義無為之所安立。故此宗與《現觀莊嚴論》 全不相違。以是當知,解釋《現觀莊嚴論》者之宗亦有二理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408806221.A.215.html
a1014a: 隨喜 08/24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