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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聖諦──佛法的基本 (2) 達賴喇嘛尊者 一、佛教的基本原則 每當我介紹佛教教法時,我都會提出二個基本原則來做重點說明。第一個基本原則是 法性緣起說。(註三)所有的佛教哲學都是依對此真理的了解而立的。第二個原則是非暴 力,這是一種在了解法性緣起之後,佛教修行者所採取的行動。非暴力本質上是指我們應 當盡力去幫助別人,但如果這不可能,最少也應盡量不去傷害他們。在詳細地解說四聖諦 之前,我概要地提出這二個原則當做背景。 皈依與發菩提心 首先我將以傳統佛教的用語介紹這些原則。原則上說,當我們決定皈依三寶,當我們 發菩提心,也就是大悲心和利他心或我們的善心時,我們就成為佛教徒。 佛教的三寶是:佛、法(佛陀的教法)、僧(修行者的團體)。 很清楚地,幫助別人的這個思想是皈依與菩提心這二者的心要。發菩提心的修行明顯 地需要自己獻身於主要是在幫助別人的那些活動;而皈依的修行是在為修行者立下基礎, 以便把他們的生活導入合乎道德要求的方式,避免做會傷害別人的行為,以及敬畏業報因 果法則。 除非我們在皈依三寶的修行上扎下堅實的基礎,否則不可能有高層次菩提心的證悟。 這也就是區分是不是佛教徒,是依他是否已皈依三寶這個基準來判定的理由。 然而,當我們談到皈依三寶時,我們不應想像那只是在一位法師那裡正式參與了皈依 儀式已,或只靠參加這樣的儀式,就認為我們已經變成佛教徒了。在佛教中是有正式的皈 依儀式,但儀式本身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這是你自身反省的結果,縱使無法師在前,你能 完全信服佛、法、僧是真正究竟皈依處的正當性,只有這樣,你才能成為真正的佛教徒。 你把你的心靈福祉託付給三寶,這才是皈依的真正意義。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你心中存 有對三寶為究竟皈依處之正當性任何的懷疑或憂慮,縱然你已參加過皈依儀式,正因這個 懷疑使你無法成為一個實修的佛教徒,至少目前是如此。所以,了解這些皈依的對象是什 麼是很重要的。 當我們在這個脈絡下談佛陀時,我們不必把對佛這個字的了解局限在投生於印度及教 導我們特定精神生活方式的那位歷史人物(釋迦牟尼佛)。我們對佛果的了解更該是依於 意識的層次,或是心靈證悟的層次而定。(註四)我們應當了解佛是一種心靈存在的狀態 ,這也就是為何佛教的經典會提及過去諸佛、現在諸佛和未來諸佛。接著的問題是佛是如 何出現的?一個人要如何才能完全地覺悟?當我們在思考佛的果位時,我們一定得問我們 自己,一個人是否可能成就如此的狀態,成為一個完全覺悟的存在──佛。這裡我們會發 現關鍵在於對法之性質的了解。如果法存在,僧團一定就能存在,僧團就是那些獻身於佛 法之道的人,以及那些證悟和實現法之真實的人。如果僧團中有人已到達某種心靈狀態, 至少已經克服粗層次的惡與煩惱,那麼我們就可以預見達成完全免於惡與煩惱的自由之可 能性。那種狀態就是我們稱為佛的狀態。 在我們現在所談的脈絡下,我想我們必須區分把「法」當做總稱性的用語,和把它放 在皈依這個特定架構下的不同。總稱性地來說,它是指經典上的法──佛陀的教法及依那 個教法實修所得的心靈證悟。與皈依相關的法則有兩個面向:一是能滅苦和煩惱的道,另 一個是滅止本身。(註五)只有了解了正滅和成就正滅之道,我們才能對什麼是解脫有一 些概念。 ─────────────────────────────────────── 註三、「緣起」是梵文pratitya samutpada的翻譯。諸法「依」其因「隨」其緣而起是種 自然律。每件事情的產生完全是因緣和合的關係,若無和合的因緣,就不可能出現 註四、佛是指已覺悟的人(從梵文bodhi菩提 ,即覺悟而來),所以佛果就是覺悟的狀態 註五、「滅」這個術語是指「苦的完全寂滅」,輪迴是指苦的循環,而循環的寂滅一般被 視為和涅槃一樣。 --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沙門、婆羅門,於苦聖諦有疑者,則於佛有疑, 於法、僧有疑若於集、滅、道疑者,則於佛有疑,於法、僧有疑若於苦 聖諦無疑者,則於佛無疑,於法、僧無疑;於集、滅、道聖諦無疑者,則於 佛無疑,於法、僧無疑。」】 ~《雜阿含420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123.205.72.163 (01/05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