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聖諦──佛法的基本 (12)
達賴喇嘛尊者
(二)業與個人
一個佛教的修行者如何真正地開始過一種道德生活?人的終極企求是想自輪迴中解脫
,以得到精神自由或菩提,因此主要的工作是戰勝煩惱。然而,一個修行者不可能一開始
就能直接與惡的心念戰鬥,因此,合理的進行方式很簡單,就是找出一種克制我們表現身
口意惡業的方式。第一步就是要看好自己的身口意三業,不令作惡,因而不要讓我們惡的
心念得勢以致受其控制。
當你達成第一個階段後,你可進入第二個階段以及處理根本因──我們先前談過的根
本無明。在這個階段,你就可直接對抗煩惱的力量。一旦你能這樣做,第三階段就不只是
要戰勝它們,還要根除它們留在你心上所有的傾向和痕跡。這就是為什麼提婆在《中觀四
百頌》中談到,一個真正的修行者,首先必須要克服惡行,在中間階段必須對抗我執,而
最後的階段應該要去掉使我們身陷輪迴的所有見解。(註二)
如我們已知的,佛教解釋世間與眾生所住器世間,這二者都是根本無明的結果,特別
是從無明而起的業所產生的結果。然而我們不應以為業無中生有地就會產生這些東西。情
形不是這樣的。業不像一種永恒因。我們應了解,業要能運作以及要有產生後果的潛力,
它必須有可以如此做的基礎。緊接著要有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這二者連續體的存在。我們
可以把物質世界的連續體回溯到某一特定宇宙之起始,之後,我們甚至可以把那個「起始
」回溯到虛空。佛教接受「虛空微塵」(namkhai dul)的存在,而且主張有一個虛空的
階段,從某個角度來說,物質宇宙的來源都包含其中。至於精神世界的情形,我們不能說
眾生意識的連續體是業力的結果。同時我們也不能說,物質與心靈這二者不斷的連續過程
是業的結果。
如果情況是這樣,如果基本的連續體不是由業所造,那麼業的適當位置在那裡?在產
生眾生及其所居住的環境這方面,在哪一點上業扮演了因果的角色?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
,這世界有一個自然的過程,在某一時點上,當演化到一個能影響有情眾生的階段──能
產生苦的經驗或快樂的經驗,這就是業涉入的時刻。畢竟,業力過程只有和眾生的經驗相
關才有道理。
因此,如果我們問,意識是不是由業產生的?或眾生是不是由業產生的?答案似乎應
該是否定的。但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問是否人的身體和意識是業的產物?答案則是肯定的
,因為兩者都是從善業來的。這是因為當我們談及人的身體和人的意識時,我們是在談和
個人痛苦、愉快經驗直接相關的存在狀態。最後,如果問我們追求快樂與克服痛苦的自然
本能是否為業的產物?似乎答案會再一次為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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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中觀四百論》第八章,第十五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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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纔生,先能令心雜染,倒取所緣,堅固隨眠,同類煩惱,令不間斷。於自於他於
俱損害,於現於後於俱生罪,領受苦憂,感生等苦。遠離涅槃,退失善法,衰損受用
,赴大眾中怯懼無樂及無無畏,一切方所惡名流布,大師護法聖者呵責,臨終憂悔,
死墮惡趣,不能獲得自己義利。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由知
煩惱過患,觀為過失計為怨敵,若不知過患則不知為怨敵。知煩惱相者,亦須聽對法
,下至當聽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及隨煩惱。於心相續,若貪嗔等,隨一起時便能認
識,此即是彼,他今生起,與煩惱鬥。須如是知。】
~《菩提道次第廣論‧思惟集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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