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到整體物質宇宙的演化時,我們不能說那個因果的自然過程是業的產
物。自然世界因果過程的發生與業無關。雖然如此,在決定過程產生的形式或導致的方向
上,業會扮演某種角色。
我們於此應該提出,從佛教的分析角度來看,要區分兩種探究的領域。我們可稱其中
一個領域為「自然的」,此中只有因果律的自然過程在運作;而另一個領域是依這些因果
互動會出現一些屬性。由於這樣區分的緣故,當試圖要了解世界或真實的本質時,我們發
現有不同的推理管道可用。
例如,我們在佛教的分析中使用所謂的「四原則」。首先是自性原則(Principle of
Nature):事物存在,以及因其存在導致結果的事實。我們幾乎可以說這個原則意味對自
然律的接受。接著是效力原則(Principle of Efficacy):這是處理有關事物依其自性
有能力產生特定結果的方式。第三個是依存原則(Principle of Dependence):在前二
個原則成立後,我們知道在事物與事件彼此之間,在因與果之間,存在一種自然依存的關
係。在這三個原則的基礎上,佛教的批判性分析採用不同的推理方式去擴大或加深我們對
自然世界的理解。因此我們接受的第四個原則是正確證明(Principle of valid Proof)
:有了這個,那就一定會變成這樣;有了那個,這應該會是如此的。
對一個佛教的修行者而言,了解這些自然世界的原則很重要,如此我們就可以使用這
些知識去過一種如法的生活。因此,我們可以說,由於過著如法的生活,我們就會把正確
證明的原則用於行善除惡這方面上。
因此,如我早先提過的,現在我們要考慮的問題是:在因果過程的哪一點上,業牽涉
進來了?以及業是如何地與自然因果律的過程互動?
為了要回答這些問題,也許我們可以參考自己的經驗。例如,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
在上午做的某一行動,到了下午還有持續性的影響力。行動會創造出某種心靈的狀態。它
會對我們的情緒和存在的感覺有所衝擊,縱使它在早上就做了,它的效果還在我們心中持
久不衰。我想業及其後果是以相同的原則在運作,甚至連久遠的業報也是如此。我們要了
解,這就是業所造的效果何以能在行動做完後還能留那麼久的原因。當然,依照佛教的說
法,業的衝擊影響可在今生甚至來世中存留著。
在這點上,我覺得除非用金剛乘文獻所提到的要點,來補充佛教文獻(註三)中所找
到有關業力過程的一般性解釋,我們的了解將不會是完整的。金剛乘解釋物質世界和眾生
的身體這二者都由地、水、火、風、空五大元素組成。這裡的空要以真空或空間來了解,
而不是以無障礙這種學術性意義來了解。金剛乘文獻用外在元素和內在元素的角度討論這
些現象,以及在一個非常深奧的層次上,顯現它們是如何彼此關聯的。透過對這個關係的
了解,我們對業影響這個世界的方式會有更為深刻的體悟。
就如先前提過的,意識的存在是個自然的事實。意識是存在的,就是這樣。相似地,
意識的連續,也是一種自性原則:意識維持它自身的連續性。在這點上,我要補充一下,
佛教對意識的了解是不可能為無處生或無因生,同時,意識也不可能從物質中產生出來。
這不是說物質不能影響意識。然而,意識的本性是全然光明,純粹體驗;它是種本初的認
識能力,因此不能從與其性質不同的物質中產生出來。這就導出既然意識不能無因生,也
不能自物質因生,那它一定要從不停的連續體而來。就在這個前提上,佛教接受(無始以
來)前世的存在。(註四)
我們已經知道苦的根源是業與無明,但事實上,無明是主要的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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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見世親《俱舍論》第三章和第四章。
注四、有關這個主題的較完整討論,請參見 Dialogus with Scientists and Sages: The
Search for Unity 一書中達賴喇嘛和 David Bohm 的對談。此書由 Ren'ee Weber編輯,
Routledge and KeganPaul出版,London,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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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若由染污無明薩迦耶見,他自在轉,三門作行殺等不善,集非福業。若行捨施守
護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業。若修靜慮無色地攝奢摩他等,是為積集諸不動業。若爾
於三有中一切盛事,見為過患,希求解脫欲樂,發起修眾善業,又於無我義如理觀察
慧相應思諸善淨業,是否集諦生死因耶?總資糧道、加行道者,雖集庸常能引之業,
然由如斯意樂所起,及無我觀慧相應諸善淨業,是後有愛能對治品,與生死本我執行
相,相違而轉,故非尋常真能引之集諦。然能隨順引後有集,故立為集攝。此說善思
生死過患,厭離生死意樂所起,引出世道諸善淨法,為隨順集。故當勵力,引此意樂
及無我慧。由是因緣,若未由多異門,觀察修習生死過患,於生死盛事破除貪愛,獲
得對治。又未如理以正觀慧觀無我義,又離修習二菩提心。餘諸善行,唯除少數依福
田力,悉是庸常集攝,轉生死輪。】
~《菩提道次第廣論‧思惟集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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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聖諦──佛法的基本 (13)
達賴喇嘛尊者
(三)業與自然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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