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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修心七義》第六講 2012/08/23 雪歌仁波切 上堂課講到「常學三總義」(修心與持戒不相違、不違反承諾,修心不流於怪誕、不 可違越世間常理,修心不分黨類、不偏執於一隅),這是總的規矩。接著講解: (4)「心改身如故」:修心之人遇境時,內心不可如凡夫一般生起煩惱,應努力調 伏;但外表的聲語方面不應表現出跟一般人不一樣的怪異。例如:我們去舞廳、酒吧等地 方,內心不應與凡夫一般,但外表則可“入境隨俗”。 (5)「勿說支節缺」:修心之人應常常看自己的缺點,而不應講別人的缺點即使 看到了、知道了,自己不做就是,但不要談論他人的過失)。 (6)「勿思他人事」:不察他人的缺點想亦不須想)。 (7)「先治重煩惱」:先從自己習氣最重的煩惱下手對治而非看哪個法比較殊勝 就先修哪個)。 (8)「不求於果報」:修心的確能改變自己,但也易起另一種貪心,容易思量追求 他人對自己的讚美,或者來世由此帶來什麼福報等等,這些追求也是一種貪著我們應將 修心當成自然的、本是應該走的一條符合法理之路,而非之後由此能得到什麼,否則就成 了一種帶著貪著的修心。 (9)「莫噉雜毒食」:修心時不應被“我執”和“我愛執”所攝持;否則越修則我 執和我愛執越強,猶如有毒的食物一般。 (10)「不求於深記」:煩惱來時,不應認為它是自己很久的老朋友了,我自己本身 的個性就是如此,不需要對治它。另一種解釋是,修心之人不應如凡夫一般將親人、敵人 等分得清清楚楚,愛恨分明所以修心之人應該每天都求進步,而非總是停留在一個地方 。 (11)「勿作世諍罵」:他人辱駡時,應在內心當成是自己的錯,其來源是自心,所 以不報以辱駡。 (12)「不俟于狹路」:不可雖當下不反擊,但仍等待機會報復。 (13)「不可傷其要」:不可計畫好時間、地點(例如在大眾面前)、話語等來侮辱 他人,給他人造成很大的傷害。 上面三個都是講對他人的傷害方面。 (14)「犛載勿失馱」:自己的責任應自己負責,不應推至別人身上修心之人重在 利益他人,所以不應把過失推到別人身上。 下面的(15)、(16),在藏文版中順序是倒過來的。 (15)「功利莫爭先」:對於公眾財物,不應該去搶先獲得,或設法取得最好的部分 。 (16)「勿作邪法用」:以出家眾來說,個人的東西和大眾僧團的東西必須分開,大 眾僧團的東西不能供自己使用(除非大眾一起使用的場合),例如:出家人上殿時,坐下 之前先在坐墊上鋪上自己的一塊布單,意為不可直接使用大眾團體的東西。如果將大眾供 養僧團的東西用在自己身上,而自己的東西卻不捨得用,這是不對的。 (17)「天莫變成魔」:不應該讓去除我執和我愛執的法反而變成增長我執和我愛執 的法例如:因修行而生起慢心,越修而使我執和我愛執越大,有多少學生或有多少人讚 美,就增長多少倍的我執原來用來對治煩惱的法反而變成增長煩惱的法。 (18)「樂支不求苦」:不應為自己的快樂而使他人痛苦,亦即是說,一個修心之人 ,在平常生活當中不可占別人的便宜。 十八個三昧耶已講完,下面開始講二十二個學處。 三昧耶是指不可違背的規矩,而學處是指一種正念,是指我們所承諾的修心之事如何 作到更好。 -- 伴彼若使三毒長,且壞聞思修之行; 並轉慈悲令喪失,離此惡友佛子行。 依彼若令惡漸盡,且德增如上弦月; 勝善知識應珍視,重於自身佛子行。 ~《佛子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72.13
skizzy:阿彌陀佛 10/1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