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心經除障)
看板Buddhism
標題[讀經] 《菩提道次第廣論》戒為無上菩提本
時間Mon Mar 25 15:49:02 2013
《菩提道次第廣論》 p.193~p.196
(科判:共中士道─解脫正道)…………
己四
抉擇能趣解脫道性
庚一
以何等身滅除生死
庚二
修何等道而為滅除
{節錄}
如是非但修行解脫,脫離生死歎出家身,即由波羅蜜多及密咒乘修學種智,亦歎出家
身最第一。出家律儀,即三律儀中別解脫律儀,故當敬重聖教根本別解脫戒。
第二、
修何等道而為滅除者。如《親友書》云:「
或頭或衣忽然火,
尚應棄捨滅火行
,
而當勵求無後有,
因無餘事勝於此。
應以戒慧靜慮證,
寂調無垢涅槃位,
不老不死無窮
盡,
離地水火風日月。」(
精勤修學證滅者,不論頭髮或者衣服突然著火,尚應該捨棄滅
火的行動,努力尋求證滅的修行,因為沒有其他的事比這更重要。應該以戒定慧,獲得寂
調清淨無垢的涅槃果位,遠離地水火風日月之果。有些外道認為要皈依地水火風日月等,
修學者精進修學解脫之道,應透由戒定慧,遠離外道,證得涅槃。)
應學寶貴三學之道。
其中三學,數定有三:初
觀待調心次第,
數決定者,謂
散亂心者令不散亂,
是須戒學
;
心未定者為令得定,
謂三摩地,
或名心學;
心未解脫為令解脫,
是謂慧學。
由此三學,
諸瑜伽師一切所作,
皆得究竟。
觀待得果,
數決定者,謂
不毀戒果,是
為欲界二種善趣;
毀犯之果,
是諸惡趣;
心學
之果,
謂得上界二種善趣;
慧學之果,
即是解脫。
總其所生,
謂增上生及決定勝。初有上
下二界善趣,故能生法亦有二種,此二即是〈本地分〉說。
又諸先覺,
待所斷惑亦許三種,謂
破壞煩惱,
伏其現行,
盡斷種子,
故有三學。
次第決定者,〈本地分〉中引《梵問經》顯此義云:「
初善住根本,
次樂心寂靜,
後
聖見惡見,
相應不相應。」
此中尸羅是為根本,
餘二學處從此生故;次依尸羅能得第二心
樂靜定;心得定者見如實故,能得第三成就聖見,遠離惡見。
三學自性者,如《梵問經》云:「應圓滿六支,四樂住成就,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
淨。」
此中戒學,
圓滿六支,
具淨尸羅、
守護別解脫律儀,此二顯示解脫出離尸羅清淨;
軌則、
所行俱圓滿者,此二顯示無所譏毀,尸羅清淨;
於諸小罪見大怖畏者,顯無穿缺尸
羅清淨;
受學學處者,顯無顛倒尸羅清淨。…………
宣說學戒之理。此中最初
當數思惟尸羅勝利,令其至心增長歡喜,如《大般涅槃經》
云:「
戒是一切善法之梯;
戒是根本,猶如地是樹等根本;
戒是一切善法前導,如大商主
是為一切商人前導;
戒是一切法幢如帝釋幢;
戒畢竟斷一切罪惡及惡趣道;
戒如藥樹治療
一切罪惡病故;
戒是險惡三有道糧;
戒是甲劍能摧煩惱諸怨敵故;
戒是明咒能除煩惱諸毒
蛇故;
戒是橋梁度罪河故。」
龍猛菩薩(龍樹菩薩)亦云﹕「
戒是一切德依處,如動不動依於地。」
(註:“定”
依於“戒”、“慧”依於“定”,因此『戒』是一切功德的所依之處。「戒定慧」三學以
戒為根本就像情、器世界的一切,都依大地來長養一般。)
《妙臂請問經》云﹕「
一切稼穡依於地,無諸災患而生長,如是依戒勝白法,悲水灌
澆而生長。」
(註:持戒能不傷害眾生,增長大悲心饒益有情;以戒為根本,以悲水來灌
溉,才能長出菩提圓滿之果)應如思惟。
若受不護過患極重(註:受了戒之後要照著去做,不照著去做有很嚴重的過患;受了
戒之後不一定保證得到安樂,而是要照著去做才能獲得安樂),如《苾芻珍愛經》云:「
或有戒為樂,或有戒為苦,具戒則安樂,毀戒則成苦。」
此說受學通於勝利、過患二品,
是故亦應善思過患,敬重學處。
如何修學之理者。
四犯因中,(
墮戒四門:無知、放逸、不敬、煩惱熾盛)
1)
無知對治者(
對於戒律的內容完全不知道),
謂當聽聞,了知學處(
善加聽聞所有
戒律學處的內容,知道如何檢查以及防範,一一熟知所應斷品、所應修品的扼要旨趣)。
2)
放逸對治者(
放逸身口意三門),
謂於取捨所緣行相,不忘憶念及以正知(
正念正
知),
率爾率爾觀察三門,了知轉趣,若善若惡(
以正念正知隨時觀察三門,是隨善法轉
,或是隨惡法轉;
若隨惡法轉,染犯墮垢,警策遮止),
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恥作惡是
為知慚,恐他譏毀羞恥為愧,及由怖畏惡行異熟(
惡行導致惡趣異熟果報),
懷恐懼等,
當如是學。(
恆於諸取捨學處,具念力、觀察、抉擇,具足慚愧,常行觀照三門)
3)
不敬對治者(
輕視戒律),
謂於大師(
佛陀),
師所制立(
佛陀制立戒法,於涅槃
前囑咐弟子「以戒為師」),
同梵行所,應修恭敬(
恭敬戒律,就等於是恭敬佛身,對於
能清淨持戒者、諸清淨善友法侶等,至心恭敬)。
4)
煩惱熾盛對治者(
心隨煩惱轉無法調伏,因而破戒),
應觀自心,何煩惱盛,勵修
對治(
例如貪心煩惱強盛者修不淨觀、嗔恚多者修慈悲觀、我慢高者修界差別觀、愚癡重
者修因緣觀等對治)。
若不如是策勵修學,思違越此,許其罪輕微,於諸佛制放縱而轉,當獲純苦。(
若不
依照此所說,先找出犯戒的原因,再進一步策勵自己勤修對治,則無法圓滿戒律;若自認
為偶而違反一些小過錯,罪業非常輕微,因而輕視戒律,放縱自己的身心隨著煩惱造業,
將來只有純苦的果報)
如《分別阿笈摩》云:「
若於大師大悲教,起輕微心少違犯,由是而獲苦增上,折籬
失壞菴沒林。現或有於王重禁,違越而未受治罰,非理若違能仁教,如醫缽龍墮旁生。」
故應勵力,莫為罪染。
假設已染,
莫不思慮而便棄捨,
當如佛說還出罪犯,
勵力悔除。《梵問經》云:「
於
彼學尋求,
及勤修彼行,
終不應棄捨,
命難亦無虧,
常住正行中,
隨毗奈耶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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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入修習尸羅方便者。
如是發心受學諸行,此即誓辦一切有情,令具正覺尸羅妙莊,
應修其義。
此復自須先生清淨戒力,以自未能清淨尸羅及有虧損當墮惡趣,況云利他
,即自利義莫能辦故。
故勤利他,當愛尸羅不應緩慢,必須力勵守護防範。
如是能令
尸羅清淨,依賴於諸進止之處,如制行持。
又此隨逐猛利堅固欲守護心,故當久修,
未護過失、善護勝利,而令發起欲護之心。
謂由過患深生怖畏,雖於小罪勵力斷除。
尸羅障品其粗顯者,謂十不善所有過患,如前已說當思惟之。
其勝利者前亦略說。又
由依此,能令相續輾轉勝進,與諸菩薩大悲性者共同學處,永斷一切惡行種子,得淨
妙智。
尸羅莊飾,老幼中年任誰具足皆生歡喜,故為第一莊嚴之具。
諸餘香者,能薰
順風非薰逆風是有方限,
戒名稱香薰一切方。】
~《菩提道次第廣論.尸羅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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