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mmertrees:阿彌陀佛! 12/01 23:13
借他人經而不還者,應犯何罪耶?
答:若因未還,令主生疑者,中罪;若心決絕不還者,重罪。
「借他人經而不還者」,犯什麼罪?人家的經書,你借了之後,不還。這樣的人,很
多。他看到這本書很好,「我借一借」,借了之後實際上就是要去,不還了。人家是借給
你的,你卻拿走了,犯什麼罪?
「若因未還,令主生疑者,中罪;若心決絕不還者,重罪」,假使你還沒有還,經書
的主人懷疑,「是不是他就要去了?」還沒有決定,這是中等罪;假使說你心裡決定不還
,就是根本罪。所以說借人經書不還的話,是根本的盜罪,也是很嚴重,不要貪一點小便
宜。
問:盜僧物者依何結罪耶?
答:若有守護主,餘人盜者,望守護主邊結重;若主掌之人自盜者,亦犯重;若無守
護主,餘人盜僧物者,亦犯重。
問:盜僧物者與盜佛物法物同結重罪,然亦有所異耶?
答:南山《行事鈔》云:「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
。」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靈芝釋云:我不
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故。非捨棄也。
「問:盜僧物者依何結罪耶?」前面盜佛物、法物說過了,那麼盜僧物,偷盜僧眾的
東西,結什麼罪?
「答:若有守護主,餘人盜者,望守護主邊結重」,假使這個東西是有人管的,比如
庫房是庫頭師在管,你去盜(這個盜不單是偷,「浪用」,沒有經過批准,自己用掉,也
是盜),那麼「望守護主邊」,對庫頭師,「結重」,給你結罪,犯的是根本罪;「若主
掌之人自盜者,亦犯重」,假使管理的人自己拿,也是根本罪;「若無守護主,餘人盜僧
物者,亦犯重」,即使沒有人管,其他的人偷了僧物的話,也是根本罪。
「問:盜僧物者與盜佛物法物同結重罪,然亦有所異耶?」盜僧物跟盜佛物、法物都
是根本重罪,其中有沒有差別?
「答」,《南山律》裡邊說,「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
結罪。」盜戒,三寶物,都是根本罪,但是盜僧物最重,因為只要損壞、侵損僧物的一根
毫毛,就要對十方的凡夫聖人(出家人)都結罪!這在我們的《律海十門》盜戒攝修心要
裡邊也有,「望十方聖凡,各各成盜罪」,都結重罪。
「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方等經》裡邊
佛也說,犯了「五逆」罪的人,犯了「四重」(四根本)的人,佛還能救,而盜了僧物的
人,佛都沒有辦法,佛也救不了。就是說,偷盜、侵損僧物比造五逆犯四根本罪還要重!
這在後面盜戒攝修心要也有引這個文,都是從經律上來的文,我們現在念一下,將來我們
講到後面盜戒攝修心要就可以知道,並不是海公上師自己編出來,都是有依據的。
問:于三寶物若互用者,應有罪耶?
答:律中互用有種種,結罪亦有輕重,今略舉一二。如寺主互用三寶物,彼以好心,
非入己故,謂言不犯,但依律應結重罪。若當分互用者,如本造釋迦,改作彌陀;本作般
若,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車乘,應結小罪。
三寶的東西「互用」,佛面前的錢用到僧寶去,僧的錢用到法寶去,有沒有罪?
「答:律中互用有種種,結罪亦有輕重」,律藏中說互用有好幾種不同,結的罪有輕
有重,現在舉兩個例。
「如寺主互用三寶物,彼以好心,非入己故,謂言不犯,但依律應結重罪」,假使「
寺主」,監院、或者是管理寺院的方丈之類的人,把三寶的錢互用,佛面前的錢用在法寶
上去,法寶上的錢用在僧寶上去,他也沒有拿來自己用,他是好心,這邊不夠,用一下,
那邊缺了,補一下,他以為這是做好事,實際上,犯了根本盜罪。這個很嚴謹了!
我以前經常跟會計說,人家貼金的錢,帳本上你一定要記下是貼金用的,你不能寫個
「供養三寶」,籠籠統統、糊里糊塗,將來你犯的是根本罪。貼金的錢就要買金,造佛像
的錢就用來造佛像,造大殿的錢就用在造大殿上,買磚的就買磚,買瓦的就買瓦,這是不
能亂用的。你把貼金的錢用作伙食錢吃掉,這個不得了啊!根本大罪。
「若當分互用者,如本造釋迦,改作彌陀;本作般若,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車
乘,應結小罪」,造佛像,本來是造釋迦牟尼佛像的,造了阿彌陀佛像,有沒有罪?一樣
有罪!但是輕一點,不是根本重罪。
問:白衣入寺應與食耶?
答:若悠悠俗人,見僧過者,應與食物;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有入寺者,須說
福食難消,非為慳吝。
「白衣入寺應與食耶?」這是居士的問題了。白衣居士到廟裡來,該不該給他吃東西
?這個,大寮、庫頭要注意。
「若悠悠俗人,見僧過者,應與食物」,一般的在家人,他要看僧人的過失的,那可
以給他吃;「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有入寺者,須說福食難消,非為慳吝」,假使是
在家二眾,男居士、女居士,或者是懂佛法的在家人,他們進廟,不要給他吃東西,應跟
他說,這是三寶的東西,是供僧的東西,你們在家人受不了,「難消」;並不是小氣,不
是捨不得、不給你們吃,因為你們吃了受不了,將來要受報的。
而對一般的人,你不給他吃,他要譭謗佛教,那麼給他吃一點,那是結緣。真正懂道
理的人,或者是居士,不吃為上;若吃了之後要收他的伙食錢,這也不是小氣,「你吃一
頓飯,一定要付多少錢」,實際上是使他不墮落。
我們這裡也一樣,你是準備出家的人,我們就算你是出家眾,頭還沒剃,你勉強可以
受,實際上還差一點;如果你是在家人,你不想出家,那你每個月的伙食錢要付的。
以前有一個居士,本來是要出家的,那就優待他,後來他不出家了,不出家就要照一
般的居士待遇,不然的話他要墮落的。還是悲心,並不是小氣。這個,管事的人要注意。
大寮不要看到來了一個什麼居士,就跟他要好,「啊,給你吃點東西」,既害了他,自己
也犯罪;自己犯盜戒,他吃了是「福食難消」,消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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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一切有情具樂及樂因
願一切有情離苦及苦因
願一切有情不離無苦之樂
願一切有情遠離愛惡親疏,住平等捨 ~四無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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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海十門講記》(57) 關於三寶物——《盜戒釋相概略問答》(三)
智敏上師
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