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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海十門講記》(56) 關於三寶物——《盜戒釋相概略問答》(二) 智敏上師 問:有主物中,如何分判耶? 答:南山《行事鈔》分為三科:一三寶物,二人物,三非人及畜牲物。今依此科,分 為三節如下。 先講有主物。有主物裡邊又分三科:一、「三寶物」,這個主是三寶,是佛法僧的東 西;二、「人物」,是人的東西;三、「非人及畜牲物」,是非人跟畜生的東西分三類 ,犯的輕重也有差別。 第一節 三寶物 問:掌理三寶物應須如何人耶? 答:南山《行事鈔》引《寶梁大集》等經云:「僧物難掌,佛法無主。我聽二種人掌 三寶物:一阿羅漢,二須陀洹。所以爾者,諸餘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為知 事也。更復二種:一能淨持戒,識知業報,二畏後世罪,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 自無瘡疣,護他人意,此事甚難等。」《鈔》又云:「若不精識律藏,善通用與者,並師 心處分,多成盜損。」 《寶梁經》我們給大家散過,《南山律》就引了《寶梁經》的一些話,說:「僧物難 掌,佛法無主,我聽二種人掌三寶物」,「眾的東西,很難掌握;「面前的東西 及「面前的東西,也是沒有主的,那麼保管這些東西的人,只有兩種人可以保管。 這是佛說的話,有兩種人可以保管佛法僧的東西。一種是「阿羅漢」,一種是「須陀 」,就是要證了果的人才行。當然須陀洹是最低的(初果),阿羅漢是最高的(四果) ,還包括斯陀含、阿那含,也在裡頭;最高的以阿羅漢的標準,最低的也要須陀洹才行。 「所以爾者」,為什麼原因?因為其他的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就是有愛 、有恚、有怖、有癡,那就不能正確地執掌三寶的東西,所以「不令是人為知事也」, 能叫他管理這些物品。 在僧團裡邊這樣的人是聖者了。假使沒有這「二種人」,萬一沒有聖者,那麼「更復 二種」,還有兩種人可以執掌三寶物:「一能淨持戒,識知業報」,知因果,持戒清淨這個人可以掌管三寶的東西;「二畏後世罪,有諸慚愧及以悔心」,他知道犯戒之後,後 世遭罪,害怕受苦,有慚愧心,同時能夠知錯就改,這個人也可以掌管三寶的東西。那就 是說掌管三寶物的人,要求是蠻高的。 所以我們不要看一個庫房、庫頭或者監院,好像地位很高,可以支配一切,但是萬一 你不是適合這樣的要求的人,將來的果報也非常可怕,做錯了一點點,下地獄的罪就要來 的。下文就有講到,我們念一下,大家可以知道一點。 問:盜佛物者依何結罪耶? 答:望守護主邊結重罪;無守護主者,望斷施主福邊結重罪。 第一個問題,盜佛面前的東西,找哪個結罪。供佛的東西,佛是不在乎的,佛是無相 ,真的佛又不在,那麼這個罪是從哪個邊生的罪?從「守護主邊結重罪」,是誰管這些東 西的,就在他身邊結罪;這個罪有多大?「重罪」,盜佛物是根本罪假使沒有「守護主」,這個東西是供佛的,也沒人管,「望斷施主福邊結重罪」,那 麼是對施主邊犯的罪,從施主邊結罪也是根本的重罪。 問:盜法物者依何結罪耶? 答:與盜佛物同,望守護主邊或望斷施主福邊一結重罪也。 第二個問題,盜法寶的東西。這個跟盜佛物一樣,是哪個人守護的,就在他身邊結罪假使沒有守護人,就對施主面前結罪,施主供養的福,你把它偷了,他的福報就沒有 了,那就對他施主邊結重罪。 問:舊經殘破,應焚化耶? 答:若焚化者,得重罪,如燒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輕。南山《戒疏》云:「有人無 識,燒毀破經,‘我今火淨,謂言得福’,此妄思度!半偈捨身,著在明典,兩字除惑, 亦列正經,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 靈芝《資持記》云:「古云:如燒故經,安于淨處,先說是法因緣生偈已,焚之。此 乃傳謬,知出何文?引誤後生,陷於重逆。必有損像蠹經,淨處藏之可矣。」 這個問題,很多人都不大注意,我今天趁這個機會說一下。 「舊經殘破,應焚化耶?」舊的經書,翻破、殘缺了,是不是該燒掉?很多人就說該 燒,然後把灰擺在乾淨的地方就可以了。 「答:若焚化者,得重罪」,燒這些殘缺的經、舊的經,得根本重罪!「如燒父母」 ,跟燒父母一樣。這個是厲害了!把自己的父母都燒了,這個罪好大!燒殘經、破經,也 是那麼大的罪。 「不知有罪者,犯輕」,假使你不知道燒殘經有這麼大的罪,那麼罪結得輕一點,因 為你不是故意,不知道有罪,若知道有罪還去燒的話就犯重。不知道有罪而去燒,罪是輕 一點,不是說就沒有罪。 南山律的《戒本疏》裡邊說:「有人無識,燒毀破經,‘我今火淨,謂言得福’」, 有的人他沒有知識,把破的、殘缺的經燒掉,還說我這是以火來作淨,這樣能得福」, 認為有福報;「此妄思度」,這是虛妄的想法。 「半偈捨身,著在明典,兩字除惑,亦列正經,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經典裡邊 說,為了半個偈,釋迦牟尼佛過去世為菩薩時曾經捨身供藥叉,還有僅僅兩個字,就可以 把他的煩惱除掉,這「半偈」、「兩字尚且有那麼大的作用,佛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何況一部殘經?怎麼可以燒呢?「失事在福也」,折很大的福! 靈芝律師解釋南山律的《資持記》裡邊說:「古云:如燒故經,安于淨處,先說是法 因緣生偈已,焚之」,過去有人這麼說,把那些舊經擺在乾淨地方,先說一個偈,「是法 因緣生......」,把這個偈說完之後再燒掉,是可以的,「此乃傳謬,知出何文?引誤後 生,陷於重逆」,靈芝律師就批評說,這是誤傳,你這個說法是出於哪一本經?哪些文句 ?都沒有依據,自己亂編,貽誤後生,把後來的人引入錯路,「陷於重逆」,犯于重罪。 這是不能做的。 以前我們也聽到過,經像實在不能補,把它燒掉,丟在海裡邊,等等。這些說法是不 行的。半個偈、兩個字都不能燒,何況一部殘經、舊經?那些還沒有殘破的,更不行。 「必有損像蠹經,淨處藏之可矣。」假使有一些像,已經破掉;經,蟲蛀掉,那怎麼 辦呢?燒又不能燒,看又不能看,殘缺的像供起來,人家看了起不好的印象,怎麼辦?「 淨處藏之可矣」,在乾淨的地方藏起來就可以了,不能燒,也不能毀。 這是對佛經、佛像,殘缺、破壞之後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漢地傳承如此。依藏地傳承,外道經書中雜有佛菩薩名號或法寶字句,可先念請聖 回駕咒七遍,然後淨地焚之。損像蠹經,淨處藏之亦可。) -- 願一切有情具樂及樂因 願一切有情離苦及苦因 願一切有情不離無苦之樂 願一切有情遠離愛惡親疏,住平等捨 ~四無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58.99.72.101 (11/30 14:48)
Samus:推 12/01 00:21
cool810:讀到這篇就想到我奶奶不認識,但聽長輩說小時候燒柴煮飯時 12/01 00:36
cool810:奶奶看見印有文字的紙張會說不能丟去燒,應該是出於尊重文 12/01 00:37
cool810:字認為文字是教人做人做事的道理,敬重讀書人的意思吧? 12/01 00:37
cool810:不是很懂老一輩的觀念想法,但是奶奶有時候碰到不會的字會 12/01 00:38
cool810:叫我教她念,很可愛喔。 12/01 00:38
cool810: 不認識字(Win8內建的注音常會按錯) 12/01 00:40
summertrees:我阿嬤也是,有字的紙都不能亂丟,要收好,乃至隻字片語 12/01 11:22
summertrees:稱之為惜字.真的非燒不可,要在金桶裡燒,非常虔誠 12/01 11:24
summertrees:我都覺得老一輩做人真的非常認真,不是我們此輩可比 12/01 11:24
summertrees:他們少有識字,所以對於字紙都很重視,有很誠敬之心 12/01 11:26
summertrees:這分誠敬,比識字人自高自傲隨意輕忽來得令人尊敬信服 12/01 11:28
summertrees:印光法師言:一分誠敬得一分利益,十分誠敬得十分利益 12/01 11:32
summertrees:淨空法師也常說古時的人比我們善根深厚多了 12/01 11:33
summertrees:文字本該拿來傳揚道理的,現代人卻拿來破壞道德 12/01 11:35
cool810:真的,心地很好^^ 12/01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