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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海十門講記》(68) 近事授受之法則 智敏上師 「近事授受之法則者 求受近事五戒者應從誰補特迦羅為取得之境?即以出家具戒 之比丘無則沙彌或能于五戒學處完全受持、如理守護之近事若自五戒無受無得 守護戒皆不得與人作師授戒應知。」 「近事授受之法則者」,近事就是居士,那麼授受居士戒,該怎麼做?它的法則(儀 式)如何呢? 「求受近事五戒者應從誰補特迦羅為取得之境?要受近事五戒從哪個戒師來取 得這個五戒呢?即以出家具戒之比丘」,最標準的就是出家的比丘受了大戒(具足戒)的比丘可 以授近事戒; 「無者沙彌」,假使沒有這樣的比丘,實在找不到,那麼等而下之,沙彌也可以; 「或能于五戒學處完全受持、如理守護之近事」,假使實在具十戒的沙彌也找不到, 在這樣的沒有佛法的地方,那麼受過五戒的居士,他受了之後這五條戒能夠完全受持、如 理守護不犯的,勉強可以充當一下。 這是藏地的說法。我們漢地的傳承是歸依也好、受戒也好都在比丘面前受如果沒 有比丘佛前也可以受但是要一千里內沒有比丘才可以佛前受。假如你佛前受了,後 來有比丘來,趕快重受。歸依如此,五戒也應當如此。 藏地因為重在從人面前受,那最好是比丘,若沒有比丘的話,沙彌有五戒的,他可以 授五戒;如果沒有沙彌,那麼五戒居士,能清淨受持、沒有違犯的,他有五戒,他也可以 授五戒。 「若自五戒無受無得不守護戒皆不得與人作師授戒應知」,如果自己本身沒有 受五戒也沒有得戒體,或者是受了五戒之後不守護戒,有犯、不完整的,那就不能給別 人作師、授戒,這個應當知道。那麼從這裡來說,比丘也好,沙彌也好,如果他這五條戒 不清淨的,給人家授就不圓滿;如果犯了一條,那不要說了,就不能授了。 所以自己要有五戒清淨地受持,那麼才能給人家授戒;自己行有虧損,或者都沒有 受過戒,那根本就不能給人家授戒。這是戒師的選擇。 --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慳悋,猶非布施波羅蜜多。慳是貪分,小乘阿羅漢並其種子無 餘斷故,故非唯除慳執施障,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切所有。此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 勝利。…隨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迴向成辦有情,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行布施,則由 依於一一有情得爾許福,速當圓滿福德資糧。…又能障礙捨心增長,增長慳貪,能令 捨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屬資財,先已有者不應攝持,若他施與亦不應受。】 ~《菩提道次第廣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123.205.70.26 (03/28 22:16)
summertrees:南無阿彌陀佛! 03/29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