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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海十門講記》(76)怎樣修才不犯四根本戒?—(2)盜戒攝修心要(乙)盜法 智敏上師 「于他正士所聞法義修行」,在其他的正士(善知識)面前去聽聞佛法懂得了一 些道理,也學了一些修行的方法。這本來是好事情就該好好修行但是他的名利心沒 有斷。 「轉于異地方」,調了一個地方,就是善知識不在的地方,「為利而宣說」。說法本 來是度眾生是好事但他卻是為了名聞利養去給人家講。 「言我自會悟如是深妙理」,講的時候也不說這些法是從善知識那裡學來的 而說這是我自己會的是我自己開悟得來的,這些甚深的道理、這些修法,都是我自己會 的,是我的本事大;無師智,不要師父,我自己就會。 這樣子說之後,「盜法大妄語(妄傳法等)得財根本罪」!所以,一般說,尤其是 傳法,不能亂傳!亂傳法本身就是盜法假使說是自己「會悟」,自己懂的、自己無師 自悟的大妄語! 「得財根本罪」,是盜法的罪人家的恭敬利養,你得到之後盜法根本的重罪就成 ,而大妄語罪卻是早就成立了。你說你自己開悟,不是人家教的,這個大妄語的罪早就 成立了。這是屬於盜戒之外的罪,另外一個妄語罪,所以這個罪是兩重的罪。 這是說盜法的事情。盜財物固然犯罪法也不能盜。這兩天有人寫信來問,說他在很 遠的地方,他要傳法,能不能方便一些,叫人家代傳或者是寄錄音帶傳?這都是不如法的 事情,不能做的。 「說法巧媚世諂笑以趨時」,這是說為了財利而做出的那些卑鄙的樣子。我們「 」,要根據佛的教授教誡如實而說,當然,也要應時應機契時、契機、契理,要契 時代的需要,要契當時的機也不能離開佛的原則性的真理。 但是,有些人說法的時候,「巧媚世」,故意討好世間的人,那就離開佛的原則性了 。討好世間,就是順世外道的那些做法,世間人歡喜什麼就說什麼,「巧媚世」,使世間 人歡喜。 「諂笑以趨時」,「」是諂曲,心不正直、裝模作樣地笑,「趨時」,趨合時尚、 時代的需要,裝模作樣地去趨奉那個時代的需要。 「不識詐言識不知詐言知」,自己本來是不懂、不知道的卻說知道,不識說識, 不懂裝懂,都是騙人的話。 「若法謂非法非法說為法」,本來是法,你說是非法本來不是法,是非法的,你 卻說是法。 「若律謂非律非律說為律」,本來是合律的,你說是非律(不合律的);本來是 合律的,你說是如律的。這完全是顛倒說法。 「或餉饋請謁」,自己要求名利先給人家送點東西。那就是什麼呢?先送點小的禮 ,用一點小的東西來釣大的東西。「餉」是請吃飯、招待人家,「饋」是送東西;「請謁 」,或者請他來,或者自己去拜見他。 「奔趨無倦意」,到處奔波,也不怕疲勞。出家人為利眾生不怕疲勞是對的若為 了自己求財、各式各樣的名堂而到處奔、跑、說,送禮、請客,亂搞一氣,這個太不好意 思了。 我們看弘一大師,他畢竟是高僧,《影塵回憶錄》裡說,當時一位姓朱的大官要請他 吃飯,他說不來就不來,寫了個條子:不來。這個大官也畢竟是大官,也不生氣,說他清 高。 他是人家請了,他都不來,這裡說的「奔趨無倦意」,人家都沒有請,自己就到處奔 波去要求,「多方邪命求」,以各式各樣的方式想盡辦法做一些邪命來求財利。 這些都是屬於盜罪裡邊的內容,把那些卑鄙的樣子描寫得淋漓盡致。為了求利,各式 各樣卑鄙樣子都做得出來。 「得則皆盜罪」,這樣子多方邪命求得來的財利得到之後都是犯盜戒所以化緣 之類的,還是要適可而止,不能做得過分過分之後,容易引到盜戒裡去。 -- ﹝菩薩摩訶薩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有十種如山增上心。何等為十?……願於無量 劫行菩薩行,修一切白淨法,以住一切白淨法故,知見如來無量智慧,是為第三如 山增上心。為求一切佛法故,等心敬奉諸善知識,無異希求,無盜法心,唯生尊重, 未曾有意,一切所有悉皆能捨,是為第四如山增上心。﹞ ~《大方廣佛華嚴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123.205.72.185 (04/10 22:43)
ISOLA:南無阿彌陀佛。 04/11 01:08
a1014a:隨喜 04/11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