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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海十門講記》(89) 六和敬(4)戒和 智敏上師 第四是戒和:「戒和不雜冗如法作羯磨犯者如律治不恃戒輕人。」 戒上邊要和這是從根子上、更進一層的法上來說了。身和、口和、意和,世間上的 人也可以做到一點;而戒和則是特殊的,是佛法裡邊的東西。 「戒和」具體的表現在哪裡? 「不雜冗」,持戒不要「雜」不要「冗」「冗」本來做到這裡就夠了你偏偏 要過分「雜」是不純粹。假使你這樣子(又雜又冗)去持戒的話表面上是持戒實際 上夾雜著私心雜念把私心雜念摻進去或者是過分的戒禁取,就是不需要這樣做的,你 偏偏要這樣子做。 戒裡邊並沒有叫你不倒單,當然,若是修禪定,修到一定的地步、比較高的水準,那 可以不倒單,但是你偏偏一開始就要不倒單。有時候並沒有叫你打餓七,真正修行到了一 定的時候、為了修定等等,沒工夫燒飯,那可以餓兩天,但是你現在沒到那樣的時侯,你 就去打餓七。這些都是過分的動作,不要去做。 「如法作羯磨」,作羯磨要如法作羯磨不如法容易產生鬥諍。 假使有人犯了戒,怎麼辦?「如律治」,根據律藏的規定該如何對治就如何對治。 這個「治」就是處分,犯了什麼戒、該怎麼處分。假使犯了僧殘該怎麼處分犯了捨墮又 該怎麼處分?該捨的東西要捨掉,都要根據律藏的規定、如法地「治」不是亂治不是 憑某個人的看法來懲罰人家。 「不恃戒輕人」,有的人,自己能持幾條戒就看不起人家,「你看,我過午不食, 我吃一頓,我不倒單,你們不行」。這樣子搞的話,就是我慢貢高第一個害處就是你自 己不能進步,你已經很高、滿了嘛,那就不能上進了;其次還會增上慢我慢貢高起來之 後就會產生很多過失。 我們在清涼橋的時候,就有一位,他持戒比較精嚴,十分用功,很多人家做不到的地 方他都能做到,但是,他就憑這一點,自己自恃。 在這本書(《戒定慧基本三學》)的《禪定品》後面,有一個「三十八恃」,三十八 個恃,這是煩惱品裡的內容,是屬於煩惱的,都是對我們修行有害的東西;這是海公上師 加進去的,不在原文裡邊。 「恃」就是依憑自己在某一地方有殊勝之處就起貢高我慢。他因為自己持戒,能夠 做到一些別人所不能做到的,很多人也去湊合他、恭敬他,他就自己越抬越高,最後發展 到怎樣呢?在一次會供的時候,跟海公上師公開地對抗。 因為他本來有這個成見,他說自己吃一頓,海公上師吃兩頓;他在五臺山能亮膀子, 可以右臂露出來,大風雪冷天也不怕。他年紀輕,當然可以,而海公上師穿棉襖,他就看 不起上師。結果那一次就爆發出來,跟上師對抗,最後下場很不好。「不恃戒輕人」,不 要因為自己能持戒就看不起別人。 -- ~ 諸佛正法聖賢僧 直至菩提我皈依 我以所行施等善 為利有情願成佛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99.72.37
a1014a:隨喜 05/30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