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si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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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宗喀巴對於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 (7)
時間Sun May 26 10:42:44 2013
宗喀巴對於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
王惠雯教授
丙、菩薩戒思想的詮釋背景─基於大乘佛法的理解
以下將討論關於宗喀巴所認知的大乘義理(包括教、證之法),與其菩薩戒思想間的
涵蘊關係。希望藉由闡明其所論說的大乘教法內容,了解其詮釋菩薩戒思想的內涵。在方
法上將透過大、小乘教證之法的對比,究明菩薩戒所具現的大乘實踐之道的本質意義。以
下即分從宗喀巴所理解的大乘教法的本質,及其《戒論》中所述的菩薩戒概念所含的實踐
本質義兩方面進行探討。[42]
宗喀巴主張:研判大乘菩薩戒的戒法內容之是否成為菩薩行,亦需依於發心的判準予
以定義,並不能僅從戒律的形式做判分。[43]而發心與戒律的相應,小乘戒需以出離心為
體,[44]大乘戒需以菩提心為體,此二心之發起並不相違。[45]因此,出家菩薩可同時具
有大、小乘兩種戒而行持大乘行。[46]
僅發小乘心受持小乘戒的行者,可依其戒法而成就小乘果位。大乘行者,無論是否直
受菩薩戒、是否已先具在家戒,身份是天人、人或惡趣眾生,都有其相應的律儀戒做為菩
薩戒的根本。宗喀巴對於這一點的詮釋,實較<戒品>的原文更深入,而具有合理依據。
以下即論述宗喀巴對於大乘教法及大乘實踐所作的思考。
壹、宗喀巴所理解的大乘教法精義:
本文對菩薩戒的修證實踐及其根本原則的掌握,擬透過理解其「大乘教法本質精義」
,藉以明其菩薩戒思想的理論與實踐特色的根本基礎,期能避免落入「保守主義與離經叛
道」兩端的理解模式。[47]
關於宗喀巴所理解的大乘教法,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上士道」的部分曾有詳盡
說明。[48]《密宗道次第廣論》中則曾特別提到判立大、小乘的不共特色。由於上述二部
著作皆含融教、證二法,筆者認為可據以探究宗喀巴大乘實踐理論中的教法依據。
首先可從宗喀巴的佛學方法論,[49]明其論述的基本立場。他主張以回歸佛典經論與
匯歸諸經論釋的方式為主,依於「通達一切聖教無違」與「一切聖言現為教授」的原則:
「表顯佛所說毫無顛倒的聖教,是依不同根器者所說,為令補特伽羅成佛之道,在同
一目的下而有佛說的三乘教法,彼此並不相違。而諸大經論皆是對於欲求解脫者的最勝教
授,不應因己未能信解而毀謗、批判某些經論與己所解之道不相順。」[50]
因此宗喀巴主張:應當依於經論所示而進行正確的理性思擇,或依善知識指導之後,
將法要融入修行中。[51]
對於經論所說,宗喀巴主張應當:
「先以正理成立,決定勝果主要義利是不誑已,次乃比知庸常所得現事無欺。」(《
密》,頁三)
「由我執故,結生相續生死苦蘊,由達無我證解脫果。能趣解脫諸次第等,須以正理
而善成立。」(《密》,頁三)
此即其以理性思擇的方式成立佛教為解脫之道的基本立場。
宗喀巴詮釋佛學理論基本上採取系統化的角度。他主張含融理性思擇,透過正理觀見
而生堅固專一之覺慧,以肯定佛教之做為樂解脫的真皈依處。另一方面,其主張佛法含融
理論與實踐(教、證正法)的兩個面向,[52]強調聞思修之三慧的實踐。正因其主張「應
以理成,不得自許教為能立。」(《密》,頁四)的詮釋進路,對於大乘實踐理論所需的
整體性考量,即包含教法的融通性詮解,及實踐原則的本質性把握,而不落入純粹理性思
考與純粹宗教信仰的兩端。
一、大乘、小乘教法之比較:
宗喀巴主張佛教的教法主要是令眾生得解脫,然因眾生根基不同之故而有大乘及小乘
的教法。但大乘的教法含括小乘教法所示的斷、證之德。[53]因此,宗喀巴認為:大乘教
法可與小乘的教法相順;小乘教法則有其未及於大乘之處。[54]此外,二者關於實踐的方
法則稍有所別。
(一)二乘形式之差別:
宗喀巴認為大小乘主要在形式上的差別,是其各自所據的經典和乘有所不同之故:
「大小乘所有二藏,彼等俱可引為經典差別及乘差別。」(《密》,頁四)
而主要又依於「所化」之別,因實踐之行不同而分有三乘:
「《攝行炬論》依所化三種勝解,攝為三行而分三乘,於勝解下劣者說離欲行,於勝
解廣大者說地及波羅蜜多行,於諸增上勝解甚深法者說具貪行。」(《密》,頁四)
(二)二乘差別的內容:
就所為、所得、所求的目的言,大小乘亦有別:
「有所為下劣,唯為自故,及所得下劣,唯欲解脫生死、眾苦求寂滅果故。有所為殊
勝,普為一切諸有情故。及所得殊勝,欲求佛果故。如斯勝劣二所化機,彼由何乘各趣自
果。即說彼二乘,名小乘大乘。」(《密》,頁五)
(三)二乘差別的本質:
宗喀巴主張大小乘之乘體不同,並不是以見有差別,主要因為「善巧方便之行」有所
不同之故:
「小乘人中雖亦通達法無自性,然大小乘非無差別。以大乘教非為唯光顯法無我性,
彼亦宣說諸地波羅蜜多、大悲願等;及說迴向二種資糧,無餘垢淨不思議法性故。《寶鬘
論》云:『諸聲聞乘中,未說菩提願,大行及迴向,何能成菩薩。彼經未曾說,安住菩薩
行,大乘中宣說,故智者受持。』故聖父子許大小乘不以見分,而以善巧方便行判。...
判別彼等為大小乘之因,是發心等諸方便故。」(《密》,頁七)
對於宗喀巴而言,大小乘由於在「因」上有所差別,主要是指其在於發心等方便(方
法)有所不同之故。
至於教法本身所具有的不同特色應當如何了解?宗喀巴認為當先分判小乘之機為何後
,由其所行之法來看。以是之故,所謂的「小乘」即是:
「於利他事厭背荷負,唯為自利解脫修行,能證解脫正因,是證無我義慧,良以繫縛
生死正因即我執故,以是彼等為達是義而求彼慧,以戒定等餘道為伴而正修習,故能盡斷
一切煩惱。....小乘藏中亦非不說法無我義,然彼多說由無常等十六行見,乃至趣證阿羅
漢果。於大乘中亦有二說,謂能通達法無自性,及以無常等道趣證。」(《密》,頁五~
六)
大、小乘藏中皆曾見有法無我及無常等道的趣證方法,因此可見教法內容上並未有本
質的差別。對宗喀巴而言,大小乘道皆是成佛之支分:
「諸小乘人,雖非為得成佛而趣自道,然彼諸道,亦是導彼補特伽羅進趣佛地之方便
。故不應執諸小乘道一向唯是成佛障礙。以小乘法於大乘人是成佛障,於小乘種姓是成佛
方便。....當了知佛所說法,一切皆是正對時機引入佛地所有方便。然因所化勝劣增上,
方便亦有圓不圓滿,遲速等差別應理。是故引入佛地支分之道,與大乘道二者不同。由見
此義,故《真實名經》云:三乘起出離,安住一乘果。」(《密》,頁九~十)
就成佛的目的來說,佛所說的大、小乘法同樣能夠各別安立不同根器的眾生,以趣向
成佛的果位。但就所化的實踐主體發心的不同(勝劣增上),故有方法圓滿與否、速度是
快或慢等的差別。
宗喀巴採取以下的看法做為分別「乘」的判準:
「若所趣果乘,有勝與劣最大差別;或彼能趣因乘,有餘不同之道,乃能安立為各別
乘。若道體上無大差別,唯於道中略有不同,及由修彼道之機略有勝劣,不能安立乘有次
第。」(《密》,頁八)
基本上可以肯定,就「乘」之義為運載而言,大小乘在所趣果乘(目的)及能趣因乘
(實踐主體的特性和方法)上皆有不同,所以才分別為兩種乘。亦即大、小乘是在於所求
為寂滅果或佛果上、為自或普為一切眾生而行有明顯勝劣不同之故。相反的,如果只是在
道法的分支上稍有不同,或修道之機宜稍有勝劣不同,並不足以成為區分乘的主要判準點
。
因此,可以看出宗喀巴在理解所化之機(眾生的根器)與其發心概念二者,並不將二
者必然劃上等號。亦即屬於大乘根器者固然可發大乘心,但不一定會發大乘心,亦有可能
發小乘心;屬於小乘根器者亦可能發大乘心。由此可見:在不同的根器上皆有發大乘心的
可能性。
因此,就能趣之因乘上所說的分別,應當依於發心之不同而有別,並不能單純僅就根
器不同而言其分別。[55]在此種定義下,所謂大乘之行者,應當是指已發大乘心者而言;
而小乘行者,則是指發小乘心者而言。如此,則不論其所化的對象為出家、在家;是否已
受小乘的別解脫戒,應就實踐主體「發心」的差別,以詮釋大、小乘教法之所以差別的本
質意義。
由此可見:宗喀巴對大小乘的理解,是就發心的本質研判大小乘人的區分,而進一步
理解大小乘教法之所以有差別的意義。如此詮解的進路方向,便不同於先論究大小乘教法
的表面差異,而分判大小乘義理上的差異。宗喀巴的詮釋也因而避開了後者所可能導致的
難題─大小乘教法「本質」不同。
依於上述方式的闡釋,我們便不難理解在其《菩提道次第廣論》中,雖言三種士夫有
別(下士、中士、上士),但對上士而言,應當修持實踐中、下士道的內容。而其修行中
、下士道並不會使上士因此而變成中、下士。而下、中士之行者,亦能循下、中士道而漸
次向上士的目標邁進,主要能將其發心調整為大乘的菩提心即可。
因此大乘人即是指發大乘心者而言,在《廣論》中發大乘心者即是入於佛子數,進入
大乘門而「成為菩薩」。當能夠實踐大乘道法中的菩薩行,才能使得大乘的教法真正開顯
其義。
經由上述的理解之後,以下再進一步說明大乘教法本身的內涵。
二、確立大乘之義與分類:
大乘的內涵意義,即是:
「為求利益一切有情,希欲證得無上菩提,由此而修六度行者,是為大乘總義。」(
《密》,頁八)
宗喀巴認為:大乘道的內涵,在動機上即是為利一切有情;目的即是求證佛果;所行
即是六度。
大乘的分類有二:顯、密二者。由於宗喀巴視顯、密皆為大乘,故皆應當修行大乘道
。而大乘的見解包括中觀師與瑜伽師的看法兩種,由於二者僅是見解有所不同,所針對的
根機有利、鈍之差別,其二派之區別,並不在於能成佛和不能成佛的差異。(參見《密》
,頁八)
(一)顯密二宗的比較:
根據宗喀巴的理解,大乘中的顯密二者是以方便不同而區分,二者之間相同之處為:
1.果乘無勝劣之別。
2.所得果無別:皆是盡一切過失、圓一切功德之佛果。
3.智德正見,發心意樂,學六度行,亦無差別。
此外,方便、智慧二者不得分離是大乘之總宗。(《密》,頁十五)
因此可見顯密兩種大乘所求之果是指究竟的佛果,其在根(動機)、見、行上亦相同
。所以,並非在顯乘之外別有密乘之根道行果。然而兩種大乘又依於道體(所行方法本身
)不同而可別稱波羅蜜乘與金剛乘:
「成辦利他色身方便的道體有最大不同:以方便分大小乘,亦以方便分二大乘,方便
之主是就成辦色身方便。」(《密》,頁十五)
宗喀巴對於成佛除了必當修習空性智慧之外,尚有其他感果之方便。他說明:
「針對成佛方便應修空,何用所餘諸戲論?爾時於彼方便任何勵力終不成佛,以除修
空性外,無餘感果之方便故,離方便支因不具故。是故唯修空性,非圓滿方便也。此理非
唯密咒,亦是波羅蜜多乘之軌則。....由說唯修空性非能圓滿方便,及說於修空上所增方
便,謂天瑜伽。....此方便中具二差別,一者安樂:謂不待苦行;二者律儀。....與達空
性之智慧互不分離。」(《密》,頁十六)
「次說波羅蜜多乘中,以餘五度方便攝持慧度,經三無數大劫而修正行,即證菩提。
」(《密》,頁十七)
大乘並不只以空性的修行為圓滿,亦需以五度方便攝持慧度而證菩提。方便與空性不
分離即是大乘的特色。所應用的方便內容有所不同,即是兩種大乘之別。
《廣論》中曾提到:
「眾多趣入無上瑜伽曼陀羅時,亦多說須受共不共二種律儀。共者即是菩薩律儀,受
律儀者即是受學三聚戒等菩薩學處。除發心已如其誓受學所學處而修學外,雖於波羅蜜多
乘中,亦無餘道故。又金剛空行及三補止、金剛頂中,受阿彌陀三昧耶時,悉作是云:『
無餘受外密,三乘正妙法。』受咒律儀須誓受故,由見此等稍有開遮不同之分,即執一切
猶如寒熱遍相違者,是顯自智極粗淺耳。」
「如是唯除少分別緣開遮之外,諸正至言,極隨順故。若趣上上三乘五道,必須完具
下下乘道功德種類。波羅蜜多道者,如佛母中云:『所有去來現在佛,共道是此度非餘。
』是趣佛陀道之棟梁,故不應捨。金剛乘中亦多說此,故是經續二所共道。若於其上更加
密咒諸不共道,灌頂三昧耶律儀、二種次第及其眷屬,故能速疾趣至佛陀。若棄共道,是
大錯謬。」(《廣論》,頁十~十一)
顯(波羅蜜多乘)、密(金剛乘)二者有其共道。若希望趣向上乘之道,必須具備下
乘之功德,因此不應捨棄對於下乘之道的修持。而顯可做為密的共道,密需具備顯之基礎
。即使強調密乘具有速至佛果的方便,亦不能棄捨共道的修持。這即是宗喀巴主張顯密圓
融之內涵。
(二)顯密不共之道的實踐方法原則:
對於顯密不共之特色,宗喀巴認為即在其實踐方法上的差別。但對於其實踐所依據的
共同戒法而言,應當如何予以圓融?因為以菩薩僧為例,一般認為密乘中的菩薩僧是「捨
律衣,用素絹等官衣,或戴寶冠」,有別於顯乘之菩薩僧皆為出家形相。[56]當宗喀巴主
張密當基於顯,並以其共道基礎做為融通之處,即在強調兩者並非矛盾,不應以「非此即
彼」的化約方式來了解顯密的差別。然而兩者確有差別,就其「相對立」所呈顯的差異,
又該當作何詮解?
以戒律的實踐來看,宗喀巴在《戒論》中曾提到:「此二種乘,於戒學處開遮有別,
本體唯一。當知顯乘及與密乘,任趣何道,應持戒故。」(頁七)可見開遮有別即是其間
的不共之處。基本上,宗喀巴主張大乘戒之開、遮、持、犯皆依於《菩薩地‧戒品》的內
容。然而由於其上述顯密圓融的思想背景使然,他特別重視探究佛教戒法在共道、不共道
方面的圓融問題;並多加思維有關如何藉由持守菩薩戒達至成佛解脫的目的。[57]其菩薩
戒理論實踐理論的內涵,除了結合大乘教法本質意義所做的詮釋外,尚包括大乘實踐本質
義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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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如是又於彼二
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
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
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諭,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
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
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
應殷重修。﹞ ~《菩提道次第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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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14a:隨喜 05/27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