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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對於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 王惠雯教授 貳、宗喀巴大師所理解的大乘實踐本質義:   大乘行者所修行的內容而言,宗喀巴主張當依於智慧與方便二者,不得偏廢任何一者 。這即是由於為了達到「無住大般涅槃」之故: 「以諸大乘人所應成辦,是為無住大般涅槃。其能不住生死者,是由覺悟真實義慧, 依勝義道次甚深之道,智慧資糧智慧支分之所成辦故。不住寂靜般涅槃者,是由了悟盡所 有慧,俗諦道次廣大之道,福德資糧方便之所成辦故。」(《廣論》,頁二四八) 從諸經所說可以獲得引證: 「聖虛空庫(藏)經云:由慧智故能遍捨一切煩惱,由方便智故而能不捨一切有情。 解深密經云:我終不說一向棄背利益眾生事者、一向棄背發起諸行所作者,能得無上正等 菩提。無垢稱經云:何為菩薩繫縛、解脫?若無方便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繫縛;若以方便趣 向三有是為解脫。若無智慧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繫縛;若以智慧趣向三有是為解脫。方便未 攝慧為繫縛;方便所攝慧為解脫。慧所未攝方便為縛;慧攝方便是為解脫。....是故欲得 佛果,於修道時須依方便智慧二分,離則不成。伽耶經云:諸菩薩道略有兩種,何等為二 ?謂方便、智慧。」(《廣論》,頁二四九) 因此,為了獲證佛果,必須不離方便與智慧。對宗喀巴而言,如果只有空慧,並不能 取代成辦俗諦的道次廣大資糧,亦即福德資糧需藉行方便所集。智慧與方便二者必須相合 ,才能成滿菩薩道,趣向佛果的目的。   綜觀上述的比較,可以得知宗喀巴主張大小乘的教法同以解脫為目的,需達斷證之德 做為共相基礎;以「菩提心」的概念及其行持之法的不同,做為大小乘實踐上的根本判分 。 一、大乘實踐的主體:教法之差異是因為所化之眾生根器而有別。   佛說法主要是對應所化之機而開示不同的法要,宗喀巴亦依此觀點並加以說明:為了 令補特伽羅成佛之道,隨其所應而有道之正體與支分。(《廣論》,頁九)因此可見大、 小乘教法即因應於不同根機的學法者而有不同的教示內容。   就教法的目的來說,都是為了讓補特伽羅─一切有情眾生,達到成佛的究竟解脫。但 另一方面則可知其所具教法的內容有所不同,這即表現在所行之道有差異之故。然而對於 大乘者來說,大乘人亦應當了知其他二乘的法藏,並且不得輕謗小乘的教證之法。亦即應 當遵循共道所行。   宗喀巴並不以戒法、教法的形式差異做為區分大小乘戒法的判準,亦不以此差異做為 大、小乘戒律實踐方法有別的依據。其詮釋的意義主要安立於以實踐主體所具的特性,做 為實踐本質的依歸。亦即無論所實踐的為大乘或小乘法,但做為實踐主體者,一定是大乘 行者,如此才是大乘實踐的本質。所謂的大乘行者,必須具備大乘發心的主體條件,其實 踐才能開顯菩薩戒法的意義。   宗喀巴主張:對菩薩(為大乘的根機)來說,「為成辦世間義利,亦須遍攝三種種性 所化之機,故須學習彼等諸道。」為能知三乘道,即是成辦菩薩求事所有方便,所以不應 說:大乘人不應學習劣乘法藏。(《廣論》,頁九)因此就大乘對於小乘而言,正因為「 大」,所以能具有小乘的共通基礎;大乘中的密乘(金剛乘)亦當如此。所謂:「除少分 希求獨自寂靜樂等不共者外,所餘一切,雖大乘人亦應修持」。此外就大乘之正遍覺的角 度觀之,應遍圓滿一切種德,之前亦當滅除眾過而能具備眾德。所以說「大乘道遍攝一切 餘乘所有一切斷證德類。」(《廣論》,頁十) 二、大乘實踐的本質:基於大乘菩提心依菩薩戒之戒法而行。   由以上可見宗喀巴就大乘言,主張大乘之道應當含攝與小乘之共道,即達斷、證之德 (斷二執、證清淨智)。[58]真正判分大、小乘之實踐的本質差異,應當從「所化機」之 實踐主體本身在發心上的不同予以了解。此一差異的內涵即是指大乘的菩提心概念。   大乘佛教在中期以後的發展,強調菩提心與如來藏的佛性說等實踐主體義的理論詮展 。在大乘經論中皆曾明顯地提到有關「菩提心」的概念。而在藏傳大藏經典籍中亦存有龍 樹菩薩的《發菩提心儀軌》(No.3966),此在《戒論》中亦有引述。而有關「成佛的實 踐」以及「自利利他」的概念,其意義皆是依於菩提願心的概念而言。   宗喀巴非常重視菩提心的觀修,在《廣論》中即以「發菩提心」做為進入大乘門的主 要判準。所謂: 「於此二乘(指波羅密多大乘與密咒大乘)隨趣何門,然能入門唯菩提心。若於相續 ,何時生此,未生餘德,亦得安立為大乘人。何時離此,縱有通達空性等德,然亦墮在聲 聞等地,退失大乘。」(《廣論》,頁二○四) 此外,發菩提心後的無間剎那,即成為佛子,亦即是菩薩。(《廣論》,頁二○五)   宗喀巴在《戒論》中認為:「菩薩行者應如聖教,最先發起菩提心」(頁五)並解釋 <戒品>所說:「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 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當審訪同法菩薩」,其分辨受菩薩戒者的發心,主張:「得 受淨戒者,應當先發起願(菩提)心;若有唯欲受菩薩戒而不樂修學,或樂修學而不起願 心,都不應授與菩薩戒。」(《戒論》,頁八三)   <戒品>述及受戒法中的「作次第問」之程序時,提到授者需依次問求受菩薩戒者: 「是否為菩薩?是否已發菩提願?」受者皆應肯定作答,以證受者之菩薩種姓,並堅固其 所發願心。(《戒論》,頁九三~四)由此可見,受戒者應當具備菩提心,以做為受戒之 條件。此外,從授戒者當為求受淨戒者宣說學處輕重諸罪,並令其發願(《戒論》,頁八 七)。使求受戒者發起度化有情之願,立下堅固誓願。此外,亦主張:應以願心堅固,才 授以戒儀軌法,如此才能堅固淨戒。[59]由此可見:受戒的前行基礎即是應當發起菩提心 。   關於菩提心的內涵,在概念上即是指:「利他而成佛的心」。[60]宗喀巴認為不應僅 是知解菩提心,所謂: 「大乘人依菩提心,假若此心僅有解了,大乘亦爾(亦只是解了)。若有此心德相圓 滿,則其大乘亦成真淨,故當勤學。」(《廣論》,頁二○五~六) 他強調實際的修習發菩提心: 「若自許是大乘者,是則必需修菩提心,如慈尊云:『智不住三有,悲不住寂滅。』 」認為應當斷除墮「寂」邊,才是菩薩道所當行。若僅斷生死的「有」邊,小乘亦有之。 所以應以「悲」遮止墮寂滅邊,超越小乘僅以「慧」遮止生死邊的實踐。(《廣論》,頁 二○七) 而在《廣論》中所言的詳細修學發心次第之教授,即是依阿底峽尊者所傳承的「因果 七教誡」與寂天所傳的「自他相換」。[61] 基本上宗喀巴所理解的大乘之戒學內涵包括: (1)目的:成就佛果。 (2)實踐的內容及方法:菩薩行不外自利與利他,宗喀巴認為大乘的實踐應當成熟 自佛法與他佛法。前者即指應當遠離惡作、攝集善行,後者即為饒益有情。(《戒論》, 頁十九;藏15,5) (3)發心之內容:菩提心-利他有情而發願實踐成佛。   綜觀上述的討論之後,應當可以進一步探究宗喀巴所理解的基於大乘思想的菩薩戒本 質義。 --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道次第亦如是導,大覺窩師,於餘論中亦嘗宣 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 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又云:「如犯從牢獄, 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 當出有宅。」又云:「歸依增上戒,及住願根本,應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 度等,菩薩一切行。」﹞ ~《菩提道次第廣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70.204
a1014a:隨喜 05/27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