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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對於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 王惠雯教授 乙、菩薩戒師承與佛學思想淵源   在西藏佛教的前弘時期,即有《菩薩地釋》的藏譯本出現。當時的戒統傳承為寂護( 七世紀)論師等所傳入。[26]寂護論師曾著《菩薩戒二十頌釋》,此在宗喀巴的《戒論》 中偶有引述。但宗喀巴的菩薩戒傳承,包括菩提心的教授傳承,則是源於阿底峽尊者。 [27]其主要的思想理論大多受到噶當派的影響。在宗喀巴所撰的<歷代上師祈請文>中, 皆可見其師承的明確記載。[28]   以下即從阿底峽尊者的傳承背景,說明宗喀巴所承繼的菩薩戒之法統與佛學思想;並 嘗試就其歷代祖師之師承背景,以推知宗喀巴思想的理論內涵特色,以明其疏解《戒論》 中主要概念時所採取的基本進路。 壹.菩薩戒的法脈傳承: 一、源自阿底峽尊者的戒統:   本文認為從以下四方面可推知,宗喀巴之菩薩戒師承係阿底峽尊者的法脈: (一)根據《如意寶樹史》所說,藏地的菩薩戒傳承由其所開傳。其後傳承到宗喀巴 ,直至今日仍存續未斷。 (二)就菩提心的修習教授而言,在宗喀巴的《廣論》中亦說明是阿底峽所傳來二種 修持法:「因果七教誡」及寂天的「自他相換」。[29] (三)在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及其《菩提道燈難處釋》[30]中,皆提到菩薩戒的 修持依於別解脫律儀,以及應當依於《菩薩地‧戒品》所說的儀軌受菩薩律儀。[31]而宗 喀巴特別以注疏<戒品>的方式造論,主張參酌《經集》等以廣學菩薩行等等,皆明顯的 同於《道燈》的說法。 (四)在宗喀巴的《戒論》中曾提到阿底峽尊者依龍樹、無著、寂天之義而造發心、 受戒儀軌。[32]這和《道燈》所述相一致。 (五)宗喀巴在《戒論》中批駁各家見解,唯獨對尊者之說採取正面引述,並以之為 詮釋的核心依歸,可見其為主要的根源依據。[33]   上述的理由可見二者思想間的密切關係,應當可以確認宗喀巴受到阿底峽尊者菩薩戒 傳承的直接影響。以下就受戒法及戒條等的內容再加以探討。   阿底峽尊者總集大乘之二大車軌,即深觀派(中觀)與廣行派(瑜伽)的思想,故其 所主張的菩薩律儀係依無著(瑜伽)與寂天(中觀)的傳承。而在《難處釋》中曾說到: 應當依其儀軌所融合之受戒法而行。[34]   關於菩薩戒的戒條在《道燈》中雖未明確詳述;但在《難處釋》中則說: 「戒律名目是指:聖無著集攝一切經藏為體性戒等九種戒,如《菩薩地‧戒品》所說 :諸菩薩的戒律僅此而已,戒律的作用亦僅此而已,戒律的利益亦僅此而已。」 「阿闍黎寂天將一切經藏組成三種人的戒學,也就是把大乘分成大修習、中修習、小 修習。就大修習的範圍而言,《學處集要》說:『方廣大乘說,菩薩之律儀』。....上師 吉祥菩提賢也說:『這些菩薩主要的學處事項只是總綱,因為諸菩薩的學處是無量無盡的 。只要依循所說的教示,就能明白哪些是過錯、哪些不是過錯。』就中修習的範圍而言, 《學處集要》說:『因何不犯墮,要點由此知:將吾身受用、三世所生善,施與諸有情, 護彼清淨增。』就小修習的範圍而言,同論中也說:『因此想在佛前持守諸學處中任何學 處的菩薩,應該立誓受戒。如果沒有善知識,就在佛菩薩前,斟酌自己的能力而受戒。在 斟酌過自己的能力之後,即使一個學處,也應該要認真地受持守護。」[35]   在此提到九種戒相,以及關於學處的修習與受戒之後不應棄捨學處的看法,皆屬於戒 律原則性的提綱契領。在宗喀巴所著的《戒論》中,皆可明顯地看到有關這些思想的進一 步詮釋。   宗喀巴除了上述的引申說明之外,更深入思辯發展阿底峽尊者書中尚未加以釐清的概 念。例如:《難處釋》中並未提到有關結合兩大傳承的實踐方式;在《戒論》中,宗喀巴 引述一些藏土之師的見解,他們以為:若本身屬於中觀派,只需依其中觀派所重視的戒律 經論,判定其持、犯的問題即可;若為瑜伽派則就瑜伽系的戒律而判定其持、犯。[36]宗 喀巴則反對這種分裂的主張,其理由為:應當依於大乘菩薩道的精神,及菩薩戒的原則而 作考量,不可妄下論斷。因為不同的傳承教派間固然有其見解上的不同特色,但就菩薩當 行六度萬行以實踐成佛目的而守持菩薩戒的準則來說,應當要同時基於大乘精神,以及戒 律的持守原則。宗喀巴認為:從阿底峽尊者並列引述諸大論師的著作,可見決非斷然二分 中觀與瑜伽的菩薩戒行法。 -- ﹝《攝波羅蜜多論》云:「不應失此十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住此思惟利眾生,意 樂殊勝定有果。應當善護身語意,總之,佛說為尸羅,此為攝盡尸羅本,故於此等 應善修。」月稱論師於尸羅波羅蜜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華嚴)等經 多如是說。故先於此如前所說修靜息心,則諸餘戒亦易成辦。﹞ ~《菩提道次第廣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7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