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014a:隨喜 05/22 21:16
故別解脫所制諸戒,是諸出家菩薩律儀學處一分,非離菩薩學處別有。三聚戒中律
儀戒者,謂於真實別解脫戒或此共戒而正進止,此於菩薩亦為初要,故當學彼。是
故若執別解脫律是聲聞律,棄捨此律開遮等制,說另學餘菩薩學處,是未了知菩薩
戒學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說律儀戒是後二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所依根本及
依處故。律儀戒中最主要者,謂斷性罪。攝諸性罪過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說斷除
十種不善。故於彼等善護三業,雖等起心莫令現起。﹞
~《菩提道次第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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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對於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
王惠雯教授
貳、宗喀巴當時面臨的西藏社會與教界情況:
在宗喀巴大師(生於西元一三五七年,時值元末明初)當時所處的西藏佛教社會,距
離阿底峽尊者之入藏已有三百多年。此一時期由於政治鬥爭等各種因素之影響,[16]導致
真實學行的人日漸減少,顯密教法皆逐漸衰微,幾乎不知戒律。[17]因而此一時期和前一
階段相較,實踐修行持戒更是佛教界中亟待闡揚的問題。
西藏當時在阿底峽尊者入藏重興教法後,迄宗喀巴大師之間的三百多年,雖然有噶當
派等教派的傳承鼎盛,即噶當派的教典、教授、口訣等門派,對於包含見、行等的有關教
、證之法大加弘揚;其他亦有薩迦派、噶舉派、寧瑪派等的殊勝教授。但藏地仍有許多人
認為:戒律中之禁酒與非時食,是針對小乘劣機所說,大乘人或已達明心本性者,則不需
如此的禁忌和束縛。[18]甚至有人對於法衣等裁制之事,無所了知或故意棄捨,等同破壞
佛教清淨律儀,使聖教的行持之法混淆染污。雖然藏地之前的宗教亂象,[19]已因阿底峽
尊者之入藏而有所調解,但使顯密教法之本質予以進一步如理的內化,則仍有待繼續開展
。
由於政治社會的演變,在薩迦派取得政權之後,其對於佛教的提倡與學習,除早期的
祖師之外,多屬於在家學佛者。一方面因未嚴格區分出家與在家之別;再加上家族糾紛的
影響,逐漸使得戒律的修持形成異化的問題。直到元末(西元一三五七年),雖由帕木竹
巴的絳曲堅贊取得元代朝廷認可的西藏領導權;但在宗教上,元廷仍然尊崇薩迦派的地位
。當時由於無法管束僧人的威儀與戒律行持,有些僧人在元廷及西藏內地的邪行甚至引人
側目。影響所及,造成「主張專尚密法輕視戒律;或重戒律詆毀密法」的各種偏見。此時
的教界似乎又回復到阿底峽尊者入藏之前的宗教亂象。[20]
有關這些問題,在克主傑(1385~1438)所著的《起信津梁傳》,[21]曾提到:
「宗喀巴大師對於以前述所說的亂象深生不忍,認為聖教之根本實為增上戒學,因此
對於別解脫戒中的規範,即使是最微細的戒律都主張應予以遵守(不任意棄捨遮戒)。即
使修學密乘,也應如密續經典所說:『外護聲聞行,內住極喜地。』亦即外在應當住守別
解脫之毘奈耶行,內修二次第之瑜伽密法,亦即並學顯密法要而做到不違戒律(特別是三
昧耶戒),使戒行清淨。」
可見宗喀巴之起而振興戒律,即是基於上述的背景因素。其主張以別解脫戒之清淨的
戒律為基礎的戒學思想,正是其佛學思想的三大特色之一。
其提倡恪守別解脫戒的事蹟,在周迦巷所著的《至尊宗喀巴大師傳》,曾述及宗喀巴
在朗哲頂寺中,「徹底校正毘奈耶的傳統常規,以作為恢復清淨教法的基礎。」[22]而在
法尊法師譯述的《宗喀巴大師簡傳》中亦有詳述。
此外,宗喀巴亦以講述論著的方式闡釋佛教的三種戒律─別解脫戒、菩薩戒、密戒。
對於大乘佛教中所說的後兩種戒,他認為:「若不如法守護清淨菩薩律儀,所謂大乘亦是
空名。」因為大乘之共通道即菩薩律儀之故。又認為:「即使是學密者,若不守護三昧耶
和戒律[23],也免不了開惡道之門。」[24]因此宗喀巴於西元一四○二年左右,在葛瓦棟
寺講授無著菩薩論著的《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馬鳴菩薩的《事師五十頌》、《
密宗十四根本戒》;並分別撰著其疏釋。[25]
經由其講述及造論著疏,仔細深入地闡析菩薩戒及密戒的持守、還淨(即犯戒之行得
以清淨的方法)等要義,並主張以不違經教的方式抉擇各種論述和觀點,深入剖析未經熟
慮所引申的錯誤見解,與易生諍論、疑慮之處,使後學可據此獲明確的思維理趣。
而其針砭當時教界時弊所依據的基礎,即是建立在菩薩戒的闡揚上。宗喀巴一方面依
據其對於大乘佛法本質的理解,以進行菩薩戒的論述;另一方面則受到其師承的影響,而
對菩薩戒採取傳統的繼承與發展,以下即分析其師承關係的佛學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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