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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對於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 王惠雯教授 壹.基於《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的內容:   依於《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的論述脈絡所涵的基本概念,即是宗喀巴所詮釋 的菩薩戒之基本定位與進路。 一、《戒論》與<戒品>:   宗喀巴的《戒論》基本上依於<戒品>的文脈進行註解。但在形式、闡述方式、主題 訴求三方面,則融入其特殊的考量: 1.宗喀巴為方便造論,以闡明菩薩戒內涵思想的一貫性,除了依<戒品>的全部論 述外,曾將部分的論序加以調整。此在湯譯本的佛教書局版之《菩提正道菩薩戒論》中皆 由編者標示出來。[68] 2.宗喀巴對於<戒品>的詮釋,除了依文注疏外,亦將一些重要的論題藉由引述其 他經論、註疏內容,透過論辯、詰難(問答)的方式作進一步的闡述。 3.在《戒論》的序分(前言)中,宗喀巴說明其闡釋的主題為:(1)總論持戒- 以持戒為三世菩薩行處唯一要道;(2)顯密二乘並應持戒;目的在為令對於上乘道少修 習、知解力弱、精進力微、不能觀達學處者,能夠易於知解。(《戒論》,頁四)   而從本文前述章節的探討中,可以推知其所持的本懷:因悲愍無知有情無法深入了解 諸大經論所說的行持要義,因而愚昧地造作自所不知的犯戒之因果業報。此一本懷在現在 看來,甚至已經跨越時空的限制,關懷到現今的一些已發心欲行持菩薩戒者,因為無法明 確地依於廣大的諸經論釋所說的義理產生定解,更遑論能夠在行持上能真正的契入菩薩戒 的如實修行。 二、關於<戒品>: (一)<戒品>內容結構大要及注疏譯本: 1.本論的內容結構:   布頓大師於其所著的《佛教史大寶藏論》(藏文原名:布頓佛教史)中,將此論視為 「說解脫及一切種智之道」的論典,並且是屬於第三時教(末轉法輪)顯揚「見」之論著 。其論之《本地分》為攝十七地而開示,以「依、行、果」三者而宣說。其中「依」以體 性、行法、時分三者而論;「行」則為聞、思、修三地;「果」之暫時果為聲聞地、菩薩 地、獨覺地三者,究竟果則是蘊有餘與無餘。[69]   在《印度佛教史概說》中,提到關於瑜伽行的思想:[70] 「所謂瑜伽師就是以修習禪觀為主要實踐的比丘,他們與阿毘達摩論師並行,即是在 說一切有部也有這一系統,這從《修行道地經》、《達摩多羅禪經》等可以推測出來(這 兩部經原名皆為《瑜伽師地論〔Yogacarabhumi〕》)。大概各類三昧經典的一部分是由 這一系統的人編著的。恐怕在與說一切有物的瑜伽師有關的一群人之中,有特別信奉《華 嚴經》,並把體驗此經的唯識觀作為修行實踐目標的人,正是由他們制定了稱作唯識觀的 獨特觀法並把這種禪觀的內容加以理論化,提出了心的本質在阿賴耶識的唯識學說。《解 深密經》是作為這種學說的理論根據而被編著出來的,而《瑜伽師地論》則是其實踐體系 的總結。」   《瑜伽師地論》對《華嚴經》的十地說有所發展。全書以包括聲聞、緣覺、菩薩三乘 的階位作為大綱,由十七地組成。地的區別是以種性(gotra)的差別,即五姓各別說為 依據的,與前面所述的如來藏思想有顯著不同。十七地中的「菩薩地」 (Bodhisattvabhumi)最為重要,在這裏可以看到此部論典作為大乘瑜伽師的依據和特色。 這本來是獨立的書,古代也曾被看作是經(有《菩薩地持經》、《菩薩善戒經》)。此論 的現在形式,有關十七地的部分是本事分,後面攝抉擇分以下有四分。書中引用《解深密 經》,並對阿賴耶識及其它唯識學說的重要理論進行解釋。一般認為此論確立了以唯識學 說為基礎的大乘實踐體系。 2.注疏譯本: (1)藏譯注本:   依《西藏大藏經》之收錄《瑜伽行地菩薩地》(德格版-Td No.4037[Phi.74-129]; 台北影印版-Tt VOL.39,p.295-425)係無著菩薩所造,其注解有: (i)德光論師(Gunaprabha)之《菩薩地註》(Td No.4044[141a1-182a2];Tt VOL.40) (ii)海雲(Sagaramegha)之《瑜伽行地中菩薩地解說》(Td No.4047;Tt VOL.40 )。其中<戒品>在[149b2-179a2]。[71]   <菩薩戒品>的注解有二: (i)德光論師之《菩薩戒品疏》(Td No.4045 ;Tt VOL.40) (ii)最勝子(Jinaputra)之《菩薩戒品廣疏》(Td No.4046;Tt VOL.40) (2)漢譯注本: 在漢譯的《大正藏》(第三十冊)中,以《瑜伽師地論》(其中<菩薩地‧戒品>屬 於本地分之初持瑜伽處,頁五一○-五二三)名之,視為彌勒菩薩的作品。注疏有: (i)窺基之《瑜伽師地論略纂》(大正四十三) (ii)法成述之《瑜伽師地分門記》(大正八十五) (iii)釋遁倫集撰之《瑜伽論記》(大正四十二;台北:新文豐,1976年) (vi)韓清淨之《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台北:新文豐,1983年) (二)<戒品>思想內容大要:以下略述<戒品>之原文。   包括三個部分:一、九種相:即自性戒、一切戒、難行戒、一切門戒、善士戒、一切 種戒、遂求戒、此世他世樂戒、清淨戒。此即由九個面相論述菩薩戒的意義,並可由三聚 淨戒所攝。二、淨戒之殊勝利益包括六種:一為究竟利益,五為現世所得利益。[72]三、 淨戒所作之事唯有三種:律儀戒安住其心、攝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饒益有情戒能成熟有 情。以下詳述菩薩戒九種相的內涵:[73] 1.菩薩戒的本質特性與功德利益:   自性戒為戒之總相,即言菩薩戒的四種功德:「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犯已還淨、深 淨專念無有違犯。」(大正卅,頁五一○下)依於此四者,能生慚愧而善防護尸羅,因而 達到: (1)「遠離惡作」。 (2)不毀所受淨戒。 (3)即使違犯,亦有還淨之法而能出罪(因發露懺悔而遠離罪惡)。並言實踐菩薩 戒的殊勝利益有:利益自他、攝受無量菩薩所學、現世即能利安一切有情,能獲無上正等 菩提果。(頁五一一上) 2.廣宣說戒事差別: (1)戒的自性:   此為<戒品>論述之主體。說明菩薩戒有兩種:一為在家分戒;一為出家分戒。又依 此二分淨戒而說三種,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說明此三淨戒的定義、內容 ,以及安住此三種淨戒的而修、護、行的方法。(頁五一一上~五一四中)此三者為菩薩 的三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德藏。 (2)受戒法:     關於受戒的軌法,以及受者與授者的資格,亦有詳述。授受戒時所應具備的條件:授 者應為受者說明學處及犯處相;受者應當自行觀察能受與否,以及自己的意樂。不可因他 人所勸,或為了勝過他人而受戒。(頁五一五中)菩薩受持律儀,依第一最上善心意樂所 發起,則善能對治一切種惡行。(頁五一五上) (3)他勝處法(重戒):     當菩薩受戒之後,於戒律儀中有四種他勝處法(即四重戒)。如果以上品纏(上品的 煩惱,具足四個支分-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而犯任何一種他勝處 法,則失菩薩戒。如果缺少以上四支分其中的某些支分而犯他勝處法,則為軟中品纏犯, 不算捨失菩薩戒。和聲聞戒相較,菩薩若雖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不一定即是捨棄菩薩戒; 不像苾芻犯他勝法(根本墮)即算棄捨別解脫戒。且菩薩若因毀犯而棄捨菩薩戒,於現世 中仍可再受;不像聲聞戒之犯他勝法,盡此一生不得再受。(頁五一五下)當菩薩不具捨 菩薩淨戒律儀的二種緣:一棄捨無上菩提大願,二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則即使流轉生 死遍於十方界中,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即使忘失而再多次受戒,仍維持原來的淨 戒,不算新得。(頁五一五下) (4)惡作(輕戒):   關於違犯有四十三,[74]皆分別論述:有犯、無犯,染違犯(起於三毒煩惱)、非染 違犯的身語意之作為。(頁五一六-五二一) (5)犯已還淨:   菩薩受戒之後應於戒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應毀犯。若有違犯,應當疾疾悔 除令得還淨。並說明發露懺悔之法而於所犯還出還淨而捨墮罪及戒罪。(頁五二一上~中 ) (6)無師之法:   說明若不會遇具足功德之師,應當於如來像前自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與淨戒。(此係指 犯戒後重受的情形) (7)貪、瞋所犯之分別與三品纏犯:   說明菩薩之犯戒,多因與瞋相應所起,非由於貪。因愛憐有情之故,不作菩薩所應作 則可得成犯。若菩薩因瞋而憎、嫉有情,則不能修自他利行,而作不應作則可得成犯。至 於三品纏犯的分別,則如《瑜伽師地論》之《攝事分》所說。 (8)勤學得成就三種圓滿安樂:   得成就加行圓滿:身語意清淨現行;意樂圓滿:為法出家,求大菩提、求沙門、求涅 槃,不雜眾多惡不善法;宿因圓滿:於餘生修福善,今世無匱乏而能於他廣行惠施。 3.難行戒:(以下至清淨戒,引述自頁五二二上~下),   指菩薩的三種難行而能行的受持戒行:能捨大財而受戒;乃至失命不缺戒;恆住正念 於戒無所失。 4.一切門戒:   指菩薩進入戒中的四種方式:正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本性住種姓位於相續中身語二 業恆清淨轉;餘生曾串修習三種淨戒,由宿因力住持,於現世厭離惡法樂修善;依四攝事 ,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恆相續轉。 5.善士戒:   依修行者所依差別而分五種:自具尸羅;勸他受戒;讚戒功德;見同法者深心歡喜; 設有毀犯,如法悔除。 6.一切種戒:   就戒相的差別而言,有六種加上七種,總共十三種類別。六種:迴向大菩提;廣攝一 切所學處;無罪歡喜,遠離耽著欲樂;盡壽不捨所學處;堅固不為本隨煩惱等所奪;具足 一切戒莊嚴。尸羅莊嚴如聲聞地所說,有七種:止息惡行;轉作能攝善法、利有情;隨護 止息及轉作戒;大士相異熟;增上心異熟;可愛趣異熟;利有情異熟。 7.遂求戒:   指菩薩八種不於他現行所求不遂、不悅意之事:斷命、不與而取、穢欲邪行、虛妄、 離間、麤惡、綺語、手塊杖。應審思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8.此世他世樂戒:   指能令自他現世後世皆得安樂之九種淨戒。前四種:於應遮止處而正遮止、應開處而 正開許、應攝受有情而正攝受、應調伏而正調伏。另五種為除尸羅之外的五種波羅蜜多俱 行戒。 9.清淨戒:   指菩薩清淨受持戒律有十種:為究竟三菩提而受戒,非為活命之故;違犯時遠離微薄 之愧悔,應生大愧悔,遠離非處生愧悔;不耽著睡眠樂等,晝夜勤修諸善;五支離諸放逸 ;遠離利養恭淨貪故,不為生天而自期梵行;身語如法現行諸威儀所作眾事;矯詐等邪命 過失法;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遠離一切外道見;於先所受淨戒無缺減及破壞。   在<戒品>最後提到:菩薩之戒律的討論,不外明示菩薩淨戒、獲得殊勝戒果、所作 戒行之事等。這些都是菩薩求大菩提者,於三世中、遍十方界的時空中所當修學的內容。 綜觀以上所說,即《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菩薩戒思想內容與架構。 -- ﹝如是發願心已,若不修學施等學處,雖如前引《慈氏解脫經》說有大勝利,然不修 學菩薩學處定不成佛,故於勝行應當修學。《伽耶經》云:「菩提是以正行而為堅 實,諸大菩薩之所能得,非以邪行而為堅實諸人所有。」言正行者,謂成佛方便, 即是學習菩薩學處故。《修次初篇》亦云:「如是發心菩薩,自未調伏不能伏他, 如是知已,自於施等極善修學,若無正行不得菩提。」其正行者,說「受律儀已, 學其學處。」故以正行為堅實者,於所行處無錯為要。﹞ ~《菩提道次第廣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99.72.37
a1014a:隨喜 05/30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