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si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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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宗喀巴對於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 (11)
時間Thu May 30 07:53:09 2013
宗喀巴對於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
王惠雯教授
壹.基於《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的內容:
依於《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的論述脈絡所涵的基本概念,即是宗喀巴所詮釋
的菩薩戒之基本定位與進路。
一、《戒論》與<戒品>:
宗喀巴的《戒論》基本上依於<戒品>的文脈進行註解。但在形式、闡述方式、主題
訴求三方面,則融入其特殊的考量:
1.宗喀巴為方便造論,以闡明菩薩戒內涵思想的一貫性,除了依<戒品>的全部論
述外,曾將部分的論序加以調整。此在湯譯本的佛教書局版之《菩提正道菩薩戒論》中皆
由編者標示出來。[68]
2.宗喀巴對於<戒品>的詮釋,除了依文注疏外,亦將一些重要的論題藉由引述其
他經論、註疏內容,透過論辯、詰難(問答)的方式作進一步的闡述。
3.在《戒論》的序分(前言)中,宗喀巴說明其闡釋的主題為:(1)總論持戒-
以持戒為三世菩薩行處唯一要道;(2)顯密二乘並應持戒;目的在為令對於上乘道少修
習、知解力弱、精進力微、不能觀達學處者,能夠易於知解。(《戒論》,頁四)
而從本文前述章節的探討中,可以推知其所持的本懷:因悲愍無知有情無法深入了解
諸大經論所說的行持要義,因而愚昧地造作自所不知的犯戒之因果業報。此一本懷在現在
看來,甚至已經跨越時空的限制,關懷到現今的一些已發心欲行持菩薩戒者,因為無法明
確地依於廣大的諸經論釋所說的義理產生定解,更遑論能夠在行持上能真正的契入菩薩戒
的如實修行。
二、關於<戒品>:
(一)<戒品>內容結構大要及注疏譯本:
1.本論的內容結構:
布頓大師於其所著的《佛教史大寶藏論》(藏文原名:布頓佛教史)中,將此論視為
「說解脫及一切種智之道」的論典,並且是屬於第三時教(末轉法輪)顯揚「見」之論著
。其論之《本地分》為攝十七地而開示,以「依、行、果」三者而宣說。其中「依」以體
性、行法、時分三者而論;「行」則為聞、思、修三地;「果」之暫時果為聲聞地、菩薩
地、獨覺地三者,究竟果則是蘊有餘與無餘。[69]
在《印度佛教史概說》中,提到關於瑜伽行的思想:[70]
「所謂瑜伽師就是以修習禪觀為主要實踐的比丘,他們與阿毘達摩論師並行,即是在
說一切有部也有這一系統,這從《修行道地經》、《達摩多羅禪經》等可以推測出來(這
兩部經原名皆為《瑜伽師地論〔Yogacarabhumi〕》)。大概各類三昧經典的一部分是由
這一系統的人編著的。恐怕在與說一切有物的瑜伽師有關的一群人之中,有特別信奉《華
嚴經》,並把體驗此經的唯識觀作為修行實踐目標的人,正是由他們制定了稱作唯識觀的
獨特觀法並把這種禪觀的內容加以理論化,提出了心的本質在阿賴耶識的唯識學說。《解
深密經》是作為這種學說的理論根據而被編著出來的,而《瑜伽師地論》則是其實踐體系
的總結。」
《瑜伽師地論》對《華嚴經》的十地說有所發展。全書以包括聲聞、緣覺、菩薩三乘
的階位作為大綱,由十七地組成。地的區別是以種性(gotra)的差別,即五姓各別說為
依據的,與前面所述的如來藏思想有顯著不同。十七地中的「菩薩地」
(Bodhisattvabhumi)最為重要,在這裏可以看到此部論典作為大乘瑜伽師的依據和特色。
這本來是獨立的書,古代也曾被看作是經(有《菩薩地持經》、《菩薩善戒經》)。此論
的現在形式,有關十七地的部分是本事分,後面攝抉擇分以下有四分。書中引用《解深密
經》,並對阿賴耶識及其它唯識學說的重要理論進行解釋。一般認為此論確立了以唯識學
說為基礎的大乘實踐體系。
2.注疏譯本:
(1)藏譯注本:
依《西藏大藏經》之收錄《瑜伽行地菩薩地》(德格版-Td No.4037[Phi.74-129];
台北影印版-Tt VOL.39,p.295-425)係無著菩薩所造,其注解有:
(i)德光論師(Gunaprabha)之《菩薩地註》(Td No.4044[141a1-182a2];Tt
VOL.40)
(ii)海雲(Sagaramegha)之《瑜伽行地中菩薩地解說》(Td No.4047;Tt VOL.40
)。其中<戒品>在[149b2-179a2]。[71]
<菩薩戒品>的注解有二:
(i)德光論師之《菩薩戒品疏》(Td No.4045 ;Tt VOL.40)
(ii)最勝子(Jinaputra)之《菩薩戒品廣疏》(Td No.4046;Tt VOL.40)
(2)漢譯注本:
在漢譯的《大正藏》(第三十冊)中,以《瑜伽師地論》(其中<菩薩地‧戒品>屬
於本地分之初持瑜伽處,頁五一○-五二三)名之,視為彌勒菩薩的作品。注疏有:
(i)窺基之《瑜伽師地論略纂》(大正四十三)
(ii)法成述之《瑜伽師地分門記》(大正八十五)
(iii)釋遁倫集撰之《瑜伽論記》(大正四十二;台北:新文豐,1976年)
(vi)韓清淨之《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台北:新文豐,1983年)
(二)<戒品>思想內容大要:以下略述<戒品>之原文。
包括三個部分:一、九種相:即自性戒、一切戒、難行戒、一切門戒、善士戒、一切
種戒、遂求戒、此世他世樂戒、清淨戒。此即由九個面相論述菩薩戒的意義,並可由三聚
淨戒所攝。二、淨戒之殊勝利益包括六種:一為究竟利益,五為現世所得利益。[72]三、
淨戒所作之事唯有三種:律儀戒安住其心、攝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饒益有情戒能成熟有
情。以下詳述菩薩戒九種相的內涵:[73]
1.菩薩戒的本質特性與功德利益:
自性戒為戒之總相,即言菩薩戒的四種功德:「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犯已還淨、深
淨專念無有違犯。」(大正卅,頁五一○下)依於此四者,能生慚愧而善防護尸羅,因而
達到:
(1)「遠離惡作」。
(2)不毀所受淨戒。
(3)即使違犯,亦有還淨之法而能出罪(因發露懺悔而遠離罪惡)。並言實踐菩薩
戒的殊勝利益有:利益自他、攝受無量菩薩所學、現世即能利安一切有情,能獲無上正等
菩提果。(頁五一一上)
2.廣宣說戒事差別:
(1)戒的自性:
此為<戒品>論述之主體。說明菩薩戒有兩種:一為在家分戒;一為出家分戒。又依
此二分淨戒而說三種,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說明此三淨戒的定義、內容
,以及安住此三種淨戒的而修、護、行的方法。(頁五一一上~五一四中)此三者為菩薩
的三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德藏。
(2)受戒法:
關於受戒的軌法,以及受者與授者的資格,亦有詳述。授受戒時所應具備的條件:授
者應為受者說明學處及犯處相;受者應當自行觀察能受與否,以及自己的意樂。不可因他
人所勸,或為了勝過他人而受戒。(頁五一五中)菩薩受持律儀,依第一最上善心意樂所
發起,則善能對治一切種惡行。(頁五一五上)
(3)他勝處法(重戒):
當菩薩受戒之後,於戒律儀中有四種他勝處法(即四重戒)。如果以上品纏(上品的
煩惱,具足四個支分-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而犯任何一種他勝處
法,則失菩薩戒。如果缺少以上四支分其中的某些支分而犯他勝處法,則為軟中品纏犯,
不算捨失菩薩戒。和聲聞戒相較,菩薩若雖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不一定即是捨棄菩薩戒;
不像苾芻犯他勝法(根本墮)即算棄捨別解脫戒。且菩薩若因毀犯而棄捨菩薩戒,於現世
中仍可再受;不像聲聞戒之犯他勝法,盡此一生不得再受。(頁五一五下)當菩薩不具捨
菩薩淨戒律儀的二種緣:一棄捨無上菩提大願,二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則即使流轉生
死遍於十方界中,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即使忘失而再多次受戒,仍維持原來的淨
戒,不算新得。(頁五一五下)
(4)惡作(輕戒):
關於違犯有四十三,[74]皆分別論述:有犯、無犯,染違犯(起於三毒煩惱)、非染
違犯的身語意之作為。(頁五一六-五二一)
(5)犯已還淨:
菩薩受戒之後應於戒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應毀犯。若有違犯,應當疾疾悔
除令得還淨。並說明發露懺悔之法而於所犯還出還淨而捨墮罪及戒罪。(頁五二一上~中
)
(6)無師之法:
說明若不會遇具足功德之師,應當於如來像前自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與淨戒。(此係指
犯戒後重受的情形)
(7)貪、瞋所犯之分別與三品纏犯:
說明菩薩之犯戒,多因與瞋相應所起,非由於貪。因愛憐有情之故,不作菩薩所應作
則可得成犯。若菩薩因瞋而憎、嫉有情,則不能修自他利行,而作不應作則可得成犯。至
於三品纏犯的分別,則如《瑜伽師地論》之《攝事分》所說。
(8)勤學得成就三種圓滿安樂:
得成就加行圓滿:身語意清淨現行;意樂圓滿:為法出家,求大菩提、求沙門、求涅
槃,不雜眾多惡不善法;宿因圓滿:於餘生修福善,今世無匱乏而能於他廣行惠施。
3.難行戒:(以下至清淨戒,引述自頁五二二上~下),
指菩薩的三種難行而能行的受持戒行:能捨大財而受戒;乃至失命不缺戒;恆住正念
於戒無所失。
4.一切門戒:
指菩薩進入戒中的四種方式:正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本性住種姓位於相續中身語二
業恆清淨轉;餘生曾串修習三種淨戒,由宿因力住持,於現世厭離惡法樂修善;依四攝事
,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恆相續轉。
5.善士戒:
依修行者所依差別而分五種:自具尸羅;勸他受戒;讚戒功德;見同法者深心歡喜;
設有毀犯,如法悔除。
6.一切種戒:
就戒相的差別而言,有六種加上七種,總共十三種類別。六種:迴向大菩提;廣攝一
切所學處;無罪歡喜,遠離耽著欲樂;盡壽不捨所學處;堅固不為本隨煩惱等所奪;具足
一切戒莊嚴。尸羅莊嚴如聲聞地所說,有七種:止息惡行;轉作能攝善法、利有情;隨護
止息及轉作戒;大士相異熟;增上心異熟;可愛趣異熟;利有情異熟。
7.遂求戒:
指菩薩八種不於他現行所求不遂、不悅意之事:斷命、不與而取、穢欲邪行、虛妄、
離間、麤惡、綺語、手塊杖。應審思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8.此世他世樂戒:
指能令自他現世後世皆得安樂之九種淨戒。前四種:於應遮止處而正遮止、應開處而
正開許、應攝受有情而正攝受、應調伏而正調伏。另五種為除尸羅之外的五種波羅蜜多俱
行戒。
9.清淨戒:
指菩薩清淨受持戒律有十種:為究竟三菩提而受戒,非為活命之故;違犯時遠離微薄
之愧悔,應生大愧悔,遠離非處生愧悔;不耽著睡眠樂等,晝夜勤修諸善;五支離諸放逸
;遠離利養恭淨貪故,不為生天而自期梵行;身語如法現行諸威儀所作眾事;矯詐等邪命
過失法;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遠離一切外道見;於先所受淨戒無缺減及破壞。
在<戒品>最後提到:菩薩之戒律的討論,不外明示菩薩淨戒、獲得殊勝戒果、所作
戒行之事等。這些都是菩薩求大菩提者,於三世中、遍十方界的時空中所當修學的內容。
綜觀以上所說,即《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菩薩戒思想內容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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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發願心已,若不修學施等學處,雖如前引《慈氏解脫經》說有大勝利,然不修
學菩薩學處定不成佛,故於勝行應當修學。《伽耶經》云:「菩提是以正行而為堅
實,諸大菩薩之所能得,非以邪行而為堅實諸人所有。」言正行者,謂成佛方便,
即是學習菩薩學處故。《修次初篇》亦云:「如是發心菩薩,自未調伏不能伏他,
如是知已,自於施等極善修學,若無正行不得菩提。」其正行者,說「受律儀已,
學其學處。」故以正行為堅實者,於所行處無錯為要。﹞
~《菩提道次第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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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14a:隨喜 05/30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