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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102任甘丹赤巴法座─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接下來看到《菩薩戒品釋》第97頁,這個地方有提到,論曰:【若諸菩薩為欲貪求 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這個地方,更進一步的作了詳細的介紹,此 文分三一說所對境二所說事三言說發起第一個部分說所對境」,也就是在貪求利養恭敬動機的驅使下會讚美自己而說別 人的過失,也就是輕毀他人。所說的這些話,到底要對哪一些的眾生而說呢?第一部分有 提到「說所對境」,也就是講話的對象。 今初明境,第一個部分要先認識,講這些話的對象,要依此境方成他勝,故須異自相 能說解義與自同類之衆生。 今天講話的對象,最主要是在某一種的動機下,講了這些話之後,所造的罪,它要能 夠成為是他勝罪。「故須異自相續我們所講話的對象,他與我們自己本身的相續是相異 的,並不是同一個人。 「能說解義並且對方也要是一個能夠說話能夠了解我們在表達什麼內涵的人。 「與自同類之眾生與自己本身是同類的,比方我們自己是人,我們講話的這個對象本身 ,他也要是人,也就是與自己本身是同類的眾生。 接下來,論雖無文,義實應爾。這一點在論文當中雖然沒有明顯的闡釋出來,但實際 上的內容,就如同之前所介紹的,它必須要符合這些特點。 接下來看到,第二所說者,所謂的「所說者」指的是所說的內涵,也就是所詮謂自 功德及他過失,即是自讚、毀他有德衆生恭敬之處。我們所說的內涵,這些話語,不外乎 就是讚美自己的功德以及批評別人的過失這個部分就已經包含了自讚以及毀他毀他的對象更進一步的談到了有德眾生恭敬之處」,我們所批評的對象,是其他 的眾生所恭敬的對象,並且他是具有功德的。 -- 【此諸學處,先當善知,淨修相續,次樂受者,乃可授予諸律儀。如《菩薩地》云: 「欲受菩薩淨戒律儀,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其中所說菩薩學處及犯處相, 若慧觀察自思擇已,至心愛樂,非為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 薩淨戒律儀。如受戒法,彼亦應受,亦應受彼。」故先了知諸所學處,為作意境。】 ~《菩提道次第廣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58.99.72.81 (03/30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