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llcom:隨喜 07/04 13:45
如何修學之理者。四犯因中,(墮戒四門:無知、放逸、不敬、煩惱熾盛)
1)無知對治者(對於戒律的內容完全不知道),謂當聽聞,了知學處(善加聽聞所有
戒律學處的內容,知道如何檢查以及防範,一一熟知所應斷品、所應修品的扼要旨趣)。
2)放逸對治者(放逸身口意三門),謂於取捨所緣行相,不忘憶念及以正知(正念正
知),率爾率爾觀察三門,了知轉趣,若善若惡(以正念正知隨時觀察三門,是隨善法轉
,或是隨惡法轉;若隨惡法轉,染犯墮垢,警策遮止),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恥作惡是
為知慚,恐他譏毀羞恥為愧,及由怖畏惡行異熟(惡行導致惡趣異熟果報),懷恐懼等,
當如是學。(恆於諸取捨學處,具念力、觀察、抉擇,具足慚愧,常行觀照三門)
3)不敬對治者(輕視戒律),謂於大師(佛陀),師所制立(佛陀制立戒法,於涅槃
前囑咐弟子「以戒為師」),同梵行所,應修恭敬(恭敬戒律,就等於是恭敬佛身,對於
能清淨持戒者、諸清淨善友法侶等,至心恭敬)。
4)煩惱熾盛對治者(心隨煩惱轉無法調伏,因而破戒),應觀自心,何煩惱盛,勵修
對治(例如貪心煩惱強盛者修不淨觀、嗔恚多者修慈悲觀、我慢高者修界差別觀、愚癡重
者修因緣觀等對治)。
若不如是策勵修學,思違越此,許其罪輕微,於諸佛制放縱而轉,當獲純苦。(若不
依照此所說,先找出犯戒的原因,再進一步策勵自己勤修對治,則無法圓滿戒律;若自認
為偶而違反一些小過錯,罪業非常輕微,因而輕視戒律,放縱自己的身心隨著煩惱造業,
將來只有純苦的果報)
如《分別阿笈摩》云:「若於大師大悲教,起輕微心少違犯,由是而獲苦增上,折籬
失壞菴沒林。現或有於王重禁,違越而未受治罰,非理若違能仁教,如醫缽龍墮旁生。」
故應勵力,莫為罪染。
(典故:分別阿笈摩經中說:「如果對於佛陀於大悲心流露所宣說的法教,起輕微的
不敬,或稍有違犯,將來都會引生大苦,如同比丘墮生龍中的因緣故事一樣。在過去迦葉
佛的時候,有一位比丘,因為門前有一棵菴摩羅樹妨礙出入,將樹枝折斷。雖然這個舉動
在比丘戒律中只是輕微的遮戒,但於死後卻墮在畜生道中為醫缽龍王。在世間違反法律時
,也許還有機會得到赦免不受刑罰。但若一旦違犯佛所制定的戒律造下惡業,就像比丘獲
墮龍身的例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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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三主要道》說:『暇滿難得壽不留,修習能斷今世欲,業果不爽輪迴苦,數
思能斷來世欲。』要思惟暇滿義大、暇滿難得,再加上思惟無常等。我們為什麼會
懈怠?其實就是,對於某些佛法,一開始我們有點興趣,想要去修行,但是過一陣
子,我們那種心就退失了。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我們有四種顛倒執著——執不淨
為淨,執痛苦為快樂,執無常是恆常的法,執著有實有的我。世尊初轉四諦法輪時
,有說到苦諦的四種行相——無常、苦、空、無我。”
~達賴喇嘛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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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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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 抉擇能趣解脫道性
庚一 以何等身滅除生死
庚二 修何等道而為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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