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佛教而言,世出世間聖人,唯佛陀方能制「戒」。佛之功德方為究竟圓滿。
如《菩提道次第》(廣、中、略)之皈敬頌云:
【俱胝圓滿妙善所生身,成滿無邊眾生希願語,
如實觀見無餘所知意,於是釋迦尊主稽首禮。】(身語意功德究竟圓滿)
制戒目的「軌成出離之道」,出離之道為出離三界聖者所證,度至涅槃彼岸。
《南山律》戒疏云:「斯乃大聖降臨,創開化本。將欲拯拔諸有,同登彼岸。
為道制戒,本非世福。」(行宗釋云:「為道者,通而為語,即指三乘。)
業疏云:「三皈五戒、乃至別脫,由佛出故開立此法。但輪王梵王說世間法,
惠利眾生,故十善四弘劫初便有。未能清昇,超越世境。法王出世,不為世
善。要斷煩惱,遠出界繫。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行,集生有本。」
濟緣釋云:「輪王是人主,十善化人。梵王是天主,以四弘化人,即慈悲喜
捨四無量心。不待佛出,故劫初即有。報在人天,故未超世教。法王下,次
明歸戒之勝。莫非斷集脫苦,修道證滅也(四聖諦)。」
即使佛教戒律有些看似與世間所謂善行相同,但其內涵與目的有根本性不同。
《南山律》戒疏續云:「然煩惑難清,要由方便,致使三學用為治元。故成
論云:『戒如捉賊,定縛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故初行者務先學戒,
檢策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而立。」
《南山律》資持云:「五分功德(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以戒為初。無上菩提,以戒為本。安有棄戒,別求聖道?智論(大智度論)
所謂無翅欲飛,無船欲渡。聖言深勉,可不信乎?」
2.受戒持戒所依之戒體,依其發心意樂遍該生境所行戒善,非為一般世間善行。
《南山律》業疏云:「問:一切善作盡是戒否?答:律儀所攝善作名戒。自
餘十業,但單稱善,不名為戒。」
《南山律》事鈔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
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事鈔續云:「雖復凡聖通有此法。今
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為聖法。」(資持釋云:「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
三學,名聖道故。今雖在凡亦名聖法,因中果號。」)
業疏云:「問:人皆知受,所受為何?答:受名聖法。由此法故,奉敬守護,
淨如明珠,能為聖道,作基址故。』濟緣釋云:「受者雖多,而不自知所受
之體。欲警學者,故發是問。」
《南山律》濟緣釋云:「戒有二義:一有本期誓。二遍該生境。餘善反之,
故不名戒。」見業疏記卷十五。
《南山律》芝苑云:「標心期受,須識何法。謂佛出世制立戒法,禁防身口,
調伏心行。十方諸佛三乘賢聖並同修故,名為聖法。今者發心誓稟此法,作
法而受。因緣和集,心境相冥,發生無作,領納在心,名為戒體。故知受時
彌須用意,一生大事不可自輕。」(資持云:「聖人{佛陀}制教{制戒}名法,
納法成業名體,依體起護名行,為行有儀名相。」)
《南山律》芝苑云:「所緣境,即法界眾生依正等法。戒依境制,體從境發,
境既無量,體亦無邊。」
《南山律》芝苑又云:「緣境雖多,不出有二。一者情境:即十方三世恆沙
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諸天、世人、修羅、畜生、餓鬼、地獄。下
至蚊虻蚤蝨微細動物,六趣之外中陰眾生。如是等類,皆遍十方,並通三世,
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皆得發戒。二者非情境:謂一切世間,微塵國土,山河
大地,草木花果。乃至一花一葉,一物一塵。隨其數量,亦皆發戒。至於空
有二諦,滅理涅槃,聖教經卷,形像塔廟。地水火風虛空識等。」
受戒時要其誓願,如別解脫戒盡形壽、菩薩戒盡未來際,所緣對象遍該法界
一切情與無情,斷惡、修善、度眾生,其發心誓願之深廣非世間善行可比擬。
(不論是受比丘戒或沙彌戒或居士戒等何者律門,首先都必須要具足出離心,
否則不可能獲得戒體。例如藏傳佛教依釋迦光和功德光所傳下來的戒本中亦
云:『不論受何等別解脫之戒律,必須要具足的意樂條件,即是出離心。』)
3.以上兩點,如法得受戒體依之而行所得業果不同,現前增上生、究竟決定勝。
《菩提道次第廣論》:「(深信業果)具力業門分四。由福田門故力大者…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謂如鐵丸小亦沈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
所作罪惡,而有輕重。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癡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
雖於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污。故
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
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五種因相輕業轉重)
謂:重愚癡,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故說輕微是指智
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若不修此妄矜
為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
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
出家菩薩,於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
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是所依力極為明顯(所
依不同,依哪裡呢?依有沒有律儀(戒))。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
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
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
依具戒中是具一種、二種還是三種戒,在修道的時候顯然後者要比前者進步
快速。如在家眾修布施等功德時,有受持齋戒律儀的,和沒有受持齋戒律儀
的,所修善根勢力的大小,有很大的差別,這就是具戒者所依力大的緣故。
4.綜合以上,戒律為佛陀方能制定,軌成出離證得涅槃之聖道。佛陀心續中之
戒體代代相傳不中斷,如法的經過受戒羯摩,要期誓願、遍該生境等,得受
戒體與佛陀的心續相應,師師相承為佛弟子,依戒體行持而所積集資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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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戒,但依戒修習,能否成佛?(節錄)
多識仁波切:
「“佛法”的“法”,也含“法規”和“法則”。要想修佛道,必須按經典法規辦事
,一般情況下沒有變通之法。經中說:“善戒如大地。”萬物生長離不開大地,世與出世
的一切善功德都生於戒地,依於戒地。無戒地一無所成。因此,進入佛教之門是皈依受戒
。無論大小乘共有的分別解脫戒,還是大乘菩薩戒,密乘密戒都要經過受戒的程序。八類
分別解脫戒即男女比丘戒,男女沙彌戒,男女居士戒,正學女戒,一日戒等必須按律儀法
規,在具戒德,合乎傳戒條件的戒師面前受戒,否則,無戒脈傳承,不生戒體。不經過接
受的自動持戒行為在律中稱作非善非惡的“中性法”,不具備善戒的功德。
無論顯密教,不受戒而持戒,別說成佛,就連入道也沒門兒。這些都是經續中的規定
,除了佛陀,誰也無資格隨意修改法規,也不能隨意解釋,搞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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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說學戒之理。此中最初當數思惟尸羅勝利,令其至心增長歡喜,如涅槃經云:
「戒是一切善法之梯;戒是根本,猶如地是樹等根本;戒是一切善法前導,如大
商主是為一切商人前導;戒是一切法幢如帝釋幢;戒畢竟斷一切罪惡及惡趣道;
戒如藥樹治療一切罪惡病故;戒是險惡三有道糧;戒是甲劍能摧煩惱諸怨敵故;
戒是明咒能除煩惱諸毒蛇故;戒是橋梁度罪河故。」】
~《菩提道次第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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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提一下受戒持戒所行之戒善,與一般世間善行的不同──戒善與世善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