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能表功能上也有五個平等互遍
已經談完,「物」上的這五個平等互遍,「物」是「名相」,現在來談「性相」,「
能表功能」上也有五個,哪五個呢?1「能表功能之反體」,2「與能表功能是一」,3「
成為與能表功能是一之能表功能」,4「物之能表」,5「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
這五個裡面的前三個和前面談到的「物」一樣,沒有什麼區別,不用再講,譬如說,
1「能表功能之的反體」是不是常法?是不是分別心的顯現境?是。2「與能表功能是一」
,它是不是常法?是不是分別心的顯現境?是。3「成為與能表功能是一之能表功能」,
這個是不是常法?不是,它是無常,它不是分別心的顯現境。
然後再來就是第四跟第五:「物之能表」,「具備實有三法者」。這裡我們應該如何
理解?「能表功能」,它本身是性相,是能表,而它是什麼的性相?什麼的能表?是物的
能表,物的性相。那「物的能表」從哪裡判斷?用什麼心判斷?也是用分別心,所以用分
別心判斷,這個能表功能,能夠可以表示物,我們要這樣子判斷,它是「能表功能」,所
以是「物」,這也是分別心。
所以,「能表功能」,它是「物的能表」,它是「物的具備實有三法者」,這些都是分
別心的角度講的,以分別心去區分,什麼是能表,什麼是所表,對它來說有一個能表一個
所表,所以,「能表功能」是「物之能表」,或是「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這些都是分
別心的想法,所以,兩個都是分別心的顯現境,兩個都是常法,我們已經理解了。
「能表功能」上面有五個平等互遍,這五個平等互遍裡面,也是一樣,無常的,只有
一個,無常的是哪一個呢?「成為與能表功能是一之能表功能」,這個是無常,其他四個
都是常法。我們這個應該是清楚了,認識反體來說,大概這樣理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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