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nakaoru:隨喜讚嘆 01/14 21:27
乙一、辯論紅白顏色等﹍丙三、斷除諍論
有人說: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顏色,是白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彼作為有法,
應是白色,是白法螺故。按此說法,則舉相違周遍質爾云:以白馬作為有法,應是白,是
白馬故。此周遍理亦可反成。所不能許者,蓋彼非物質,而是補特加羅(是廣大的動物)
,因為是馬故。複次,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顏色,是白故。汝已許此因理也。若許,
則仍以彼作為有法,應非顏色,非大種所造故,其為大種者,是法螺故。
又他說:以風作為有法,應是大種所造,蓋為大種所造七觸之一故。此理若不成立,
仍以風作為有法,應是大種所造七觸之一,因為是輕觸,既是輕亦是觸故。此說之理不周
遍。如是地、水、火,亦類推。
他說:以所知作為有法,應是形狀,是正與不正之一故。此說之理亦不周遍。此理若
不成立,仍以所知作為有法,應是正與不正之任何一種,蓋是非正故。此理若不成立,則
仍以所知作為有法,應是非正,是不正故。若根本許,則仍以所知作為有法,應非形狀,
是常恒不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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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斷除諍論主要為去除立自宗某些地方的疑惑。
1.白法螺是色處、還是觸處?白法螺作為有法,顏色是色處,大種是觸處。色法都為四
大種所造,白法螺的形狀顏色才是色處,眼根識所看到的是形狀顏色,非色法本身;
色法與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等,是總別的關係,要區分清楚。
2.觸分為二:a)能造,b)所造。觸處的能造為四大種──地水火風;觸處的所造有──
滑、澀、重、輕、冷、饑、渴等。風是不是輕?風是輕(形容詞),但風不是觸處「
輕」。說風是輕時,風有「輕」的所造觸,但不等於風的本身是所造觸「輕」。
3.此處正與非正,是從成為色處的形狀說分為八種,八種其中有正與非正,正與非正是
與形色連接;法的分類不能直接說是正或是非正,例如直接問說空性是正或非正?是
錯誤的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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