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nakaoru:隨喜 01/05 21:33
色之性相(定義),謂堪為色,色與物質同義。色分為五種,謂色處、聲處、香處、
味處、觸處。
眼識所緣境,為色處之性相。色處分為二,謂顯色與形色。表現為形狀者,為形色之
性相,此複分為八種,謂長形與短形、高與下、方與圓、正形與不正形。所云方如四方,
圓如周圓,正如平整,不正如非平整。表現為顏色者,為顯色之性相,分為二種,謂根本
顯色及支分顯色。根本顯色複分為,青黃赤白四種。支分顯色複分為八種,謂已成為支分
色之雲色、煙、塵、霧、影、光、明、暗。
耳識所聞境,為聲處之性相。聲分為二,謂執受大種所生聲、非執受大種所生聲。
鼻識所領受境,為香處之性相。香分為二,謂俱生香、調合香(古譯為和合香)。
舌識所領受境,為味處之性相。味分為六,謂甜、酸、苦、鹹、淡、辛。
身識所領受境,為觸處之性相,觸分為二,謂四大種能造之觸、四大種所造之觸。四
大種能造之觸分為四種,謂地、水、火、風,地為堅實性,水為流濕性,火為暖熾性,風
為輕動性。四大種所造之觸分為七種,謂滑、澀、重、輕、冷、饑、渴(小乘佛學概要云
:此中前四為能造之觸,稱四大種。後七為四大所造之觸,謂可量者為重翻之名輕,柔軟
名滑,粗強為澀,食欲名饑,飲欲名渴,暖欲名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