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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之性相(定義),謂堪為色,色與物質同義。色分為五種,謂色處、聲處、香處、 味處、觸處。 眼識所緣境,為色處之性相。色處分為二,謂顯色與形色。表現為形狀者,為形色之 性相,此複分為八種,謂長形與短形、高與下、方與圓、正形與不正形。所云方如四方, 圓如周圓,正如平整,不正如非平整。表現為顏色者,為顯色之性相,分為二種,謂根本 顯色及支分顯色。根本顯色複分為,青黃赤白四種。支分顯色複分為八種,謂已成為支分 色之雲色、煙、塵、霧、影、光、明、暗。 耳識所聞境,為聲處之性相。聲分為二,謂執受大種所生聲、非執受大種所生聲。 鼻識所領受境,為香處之性相。香分為二,謂俱生香、調合香(古譯為和合香)。 舌識所領受境,為味處之性相。味分為六,謂甜、酸、苦、鹹、淡、辛。 身識所領受境,為觸處之性相,觸分為二,謂四大種能造之觸、四大種所造之觸。四 大種能造之觸分為四種,謂地、水、火、風,地為堅實性,水為流濕性,火為暖熾性,風 為輕動性。四大種所造之觸分為七種,謂滑、澀、重、輕、冷、饑、渴(小乘佛學概要云 :此中前四為能造之觸,稱四大種。後七為四大所造之觸,謂可量者為重翻之名輕,柔軟 名滑,粗強為澀,食欲名饑,飲欲名渴,暖欲名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72.20
Lunakaoru:隨喜 01/05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