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nakaoru:隨喜讚嘆 01/07 00:07
有人說:凡是顏色都是白。
為反詰此說,則以無量壽佛(又名長壽佛,此佛之容顏皮膚皆紅色)顏色作為有法,
應是白,是顏色故。汝已許此理周遍也。
此理若不成立,則仍以無量壽佛之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堪為顏色故。
若言此理不遍,于此實應有遍,堪稱為色,乃為顏色之性相(定義)。
故若根本許,仍以無量壽佛之顏色作為有法,應非白色,是紅色故。
此理若不成立,仍以無量壽佛之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蓋為無量壽佛顏色之體故。
此理若不成立,仍以無量壽佛之顏色作為有法,爾應為爾之體,蓋爾為成事(非虛幻
物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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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式:(1)有法(2)所立法(3)能立因。
1.有人說(立論者)「凡是顏色都是白」(顏色周遍白),反詰此說,(敵論者)以無
量壽佛之顏色作為有法(舉出例外)(1),應是白(2),是顏色故(3)。
2.此理若不成(立論者不承許,因不成)。(敵論者進行反詰,將上一句的因作為所立
法)仍以無量壽佛之顏色作為有法(1),應是顏色(2),堪為顏色故(3)。{色
之性相(定義)謂堪為色。五根識的對境“色、聲、香、味、觸”為色法(可以看得
到、聽得到、摸得到……等,堪為色,有堪為與五根識直接接觸、互動存在的對境)
;色法中的色處為眼識所緣,色處分為形狀與顏色。堪為顏色--顏色為五根識中之眼
根識所緣之對境,有能與眼根識互動的作用。}
3.此理不遍(立論者說上一句不周遍)。(敵論者)于此實應有遍(所立法有周遍),
堪稱為色,乃為顏色之性相(定義){有周遍,因為是它的性相故}。
4.若根本許(立論者承許一開始設問之因與所立法)。(敵論者)仍以無量壽佛之顏色
作為有法(1),應非白色(2),是紅色故(3)。
5.此理若不成立(立論者不承許上一句,因不成)。(敵論者)仍以無量壽佛之顏色作
為有法(1),應是紅色(2),蓋為無量壽佛顏色之體故(3)。{蓋為無量壽佛顏
色之體,此處之「體」指的是『反體』。『反』為排除其他法,在“與其他法同樣上
”否定,從與其他法同樣上反過來。}(註:『反體』之意不是說從它自己反過來,
而是排除“與其他法同樣上”反過來的體性。例如,杯子的反體,杯子本身有非杯子
的體性,有排除‘與其他所有的法一樣’的非杯子的體性;不僅如此,這個杯子除了
它自己以外,也與其他杯子不同,亦排除其他杯子;這個杯子,有完全與其他任何一
個法不同的位置。每一個法有它自己存在的位置,每一個法有與其他任何一個法存在
不同的位置,與其他法不同,從與其他任何一個法同樣那邊反過來。){蓋為無量壽
佛顏色之體故--即是說,現在講的不是其他法,而是專指無量壽佛之顏色。}
6.此理若不成立(立論者不承許上一句,因不成)。(敵論者)仍以無量壽佛之顏色作
為有法(1),爾應為爾之體(2),蓋爾為成事故(3)。{「成事」:存在。無量
壽佛之顏色,爾應為爾之體--它是它的反體,蓋爾為成事故--因為它是存在。(任何
一個法,凡是存在,它是它的反體。)}
■ (一)第(1)例子練習“總別關係”,第(2)例子練習“性相定義”。
(二)第(2)例子初步認識『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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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來自: 123.205.72.24 (01/06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