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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倉忠仁波切部落格 http://blog.yam.com/tsadong 「量所成立」,即基成的性相。 一法的存在是「量所成立」或是「量所通達」,這就是「基成」的性相,也是「基成 」的涵義。也就是,一法是不是存在?是「量所通達」就是存在的,由此說為「量所成立 」。每一宗派安立一法的時候,必須依靠量通達此法,而安立此法是存在,因為是量所通 達的,所以是存在的。反之,量無法通達的,就是不存在的,如兔角,不僅一般的量無法 通達兔角,即使最究竟的量「一切相智」也沒有通達兔角。 又,所有的分別知是錯亂。安立分別知是錯亂,原因是:因為分別知是錯亂於顯現境 「義共相」。顯現境「義共相」是分別知自身所顯現的境,「義共相」是一個錯亂的境。 v 義共相是「量所成立」嗎?「一切相智」有沒有顯現義共相? 有說:一切相智沒有顯現義共相,因為,一切相智是無錯亂。對此反問:一切相智通 達諸法,義共相包括在諸法之中,因為義共相是存在的。那麼,一切相智有沒有通達義共 相?有通達,因為義共相是存在的。如果認為一切相智沒有通達義共相,但是,義共相是 屬於世俗諦。一切相智現量通達諸法,諸法包括勝義諦、世俗諦。一切相智現量通達諸法 ,就是說,一切相智同時通達諸法上的二諦,所以,一切相智有通達義共相上的世俗諦。 簡要來說,一切相智有通達世俗諦。 再進一步了解:一切相智通達義共相的時候,有沒有顯現義共相?有說:沒有顯現, 因為如果有顯現義共相的話,就是分別知。那麼,一切相智通達虛空的時候,有沒有顯現 虛空?有的。一樣的道理,一切相智通達「獨立實體無我」,有沒有顯現「獨立實體無我 」?又,簡單來說,也是問:「見道無間道」於根本定中現證「獨立實體無我」,有沒有 顯現「獨立實體無我」?入見道位的第一剎那是「見道無間道」,「見道無間道」是見道 所斷品的正對治,是入定「獨立實體無我」。 如果認為:一切相智通達「獨立實體無我」之時,有顯現「獨立實體無我」。由此推 論前面的問題:一切相智沒有顯現義共相?有說:因為一切相智是無錯亂,如果有顯現義 共相的話,一切相智就是有錯亂。對此回答,進一步問:一切相智的心續上顯現痛苦,一 切相智有痛苦嗎?雖然「義共相」不是佛心續中的法,但若是有顯現的話,就必定是在心 續中,由此推論而問難:一切相智通達痛苦,例如通達苦苦,心續中也有痛苦嗎? (1)「現量的顯現境」、「有為法」、「無常法」、「自相」是同義,互相周遍; (2)「分別心的顯現境」、「無為法」、「常法」、「共相」是同義,互相周遍。 一切相智是究竟的現量,現量的「顯現境」和「有為法」是同義。前面已經承認:在 一切相智的心續中會顯現「虛空」、「獨立實體無我」。那麼,「虛空」、「獨立實體無 我」是不是有為法?並不是,是常法。如是,一切相智沒有顯現「獨立實體無我」,這一 點能決定嗎?因為,一切相智是現量的心,而現量的「顯現境」和「有為法」是同義,這 是經部宗的宗義。 總之,要說明的是:一切相智通達諸法,諸法包括有為法、無為法,所以,一切相智 有通達有為法、無為法;雖然義共相是常法,是一切相智所通達,但是,一切相智通達此 法的時候,並不顯現。又,以經部宗的主張,見道位第一剎那「見道無間道」是入定「獨 立實體無我」,直接的境是「蘊體」,間接的境是「獨立實體無我」,因為「獨立實體無 我」是「常法」、「共相法」的緣故,所以不是現量的直接顯現境,現量的直接顯現境是 「有為法」、「自相法」。這是經部宗很特別的主張。此如《宗義寶鬘》中說:「因為此 經部宗主張,現量所見之境必須是自相,所以不贊成細品補特伽羅無我(共相)是聲聞見 道無間道的領受境。因為此宗主張:見道無間道先直接現觀〝遠離補特伽羅的(有為)行 法〞,然後間接通達細品補特伽羅。」因為,「現量的顯現境」和「有為法」、「無常法 」、「自相」是同義,互相周遍;所以,義共相(是常法)不是現量的顯現境。 回到前面的問題:一切相智不會顯現義共相,不會顯現虛空、獨立實體無我,如果一 切相智有顯現常法的話,那麼反推,見道無間道也應該有顯現獨立實體無我(是常法、無 為法),但並非如此,因為現量的顯現境是有為法、自相法。這是經部宗的主張中很特別 的一點。 經部宗分二:隨理行經部宗、隨教行經部宗。隨理行經部宗是依《釋量論》而作承許 。《攝類學》中的內容多是引自《釋量論》,是以隨理行經部宗的主張。隨教行經部宗和 毗婆沙宗的主張則是差不多。 總之,一切相智通達一切法,所以,一切相智有通達「無為法」、「共相」、「常法 」,也有通達義共相(是常法),但是並沒有顯現,因為如前說,現量的直接顯現境是「 無為法」、「自相法」、「無常法」。 「量所緣及」,即有的性相。「堪為覺知境」,即所知的性相。「量所通達」,即所 量的性相。「持自體性」,即法的性相。彼等有常、無常等多種分法。 「基成」的性相:量所成立。 「有」的性相:量所緣及。 「所知」的性相:堪為覺知境。 「所量」的性相:量所通達。 「法」的性相:持自體性。 前面說「基成」,以及此處所說的「有」、「所知」、「所量」、「法」,五者是同 義。是「基成」一定是「有」,也一定是「所知」、「所量」、「法」。 總言之,一法是不是存在?是不是有?必須是「量所成立」,或是「量所緣及」,或 是「堪為覺知境」,或是「量所通達」,而且是「持自體性」。 本文說,「持自體性」就是「法」的性相。所謂「持自體性」就是「持有自身的自性 」的意義。存在的法一定持有自身的自性,或說,法一定存在自身的自性,如,火的自性 是燒熱,地的自性是堅硬,等等。究竟的自性,則是空性、無諦實成立。廣義來說,「持 自體性」是法;狹義來說,「法」是修行的法。所謂「諸法」,就是從廣義的角度來說, 「持自體性」就是法。 本文說:「彼等有常、無常等多種分法。」基成、有、所知、所量、法等,有「常」 、「無常」等多種分類的方法。例如,可分為:有為法、無為法;自相法、共相法;勝義 諦、世俗諦。又,以「基成」來說,「基成」包括「常法」和「無常法」,所以,「基成 」是總,「常法」、「無常法」是別。 又如《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明二諦,是以「所知」分為世俗諦、勝義諦而說。經中 所說、龍樹菩薩所說、寂天菩薩的《入菩薩行論》中所說,都是如此。對於這些必須理解 到:「所知」是「堪為覺知境」。「堪為覺知境」就是:能夠成為覺知的境。世俗諦及勝 義諦都是能夠成為覺知的境,因為覺知觀察法的時候,境只有世俗諦、勝義諦。又,觀察 所知的時候,有假相、真相二種,假相的法是世俗諦,真相的法是勝義諦。透過了解二諦 ,而最後能斷除所知障。「所知障」以「所知」二字,意義上就是:於所知上同一剎那現 量通達二諦之障。斷除此障,就是斷除「所知障」,這是佛的功德。所以,所知、所知障 、二諦的安立是有相關的。 又,世俗諦是虛假的法,勝義諦是真實的法。為何世俗諦是虛假法?因為,不如其自 性而安住,現為他性。也就是:不如其自性(無諦實存在)而安住此性(安住於無諦實相 ),現為他性(現為諦實存在)。如同一個人戴著面具一般,我們看到面具的假相,當拿 下面具的時候才會看到真相。我們見一法的時候,只有見到此法的虛假相,透過勝義推察 尋找之後,通達此法並非如其所現的諦實存在,就是見到此法真相之勝義諦。 又,「法」是「堪為覺知境」,「法」分為世俗諦、勝義諦。那麼,此中「堪為覺知 境」,是誰來覺知?是「量」來覺知。先看到此法的虛假相──非諦實存在,卻現為諦實 存在;後再由「量」觀察尋找,最後尋找到另一個法,這個法就是空性。顯現的法是虛假 相,真實相是空性,二諦就是從這樣的角度而說。 又,「一切相智」的「相」,意謂:假相的世俗諦以及真相的勝義諦。所謂佛是一切 相智,不僅是說佛通達一切法,主要是說,佛同時現量通達每一法的二相──世俗諦、勝 義諦,此唯佛能。十地以下的菩薩,雖然能以分別知同時通達二諦,但是無法現量同時通 達二諦。所以,現量同時通達二諦就是「一切相智」,此中「相」,意謂二諦的相,並不 是諸法的相。 v 「基成」、「常法」於三句、四句、相違、同義有何差別? 有三句差別:何者周遍何者,是「常法」周遍是「基成」; (1)是「基成」不周遍是「常法」。事例:瓶、柱等,所有的有為法是基成,不是常法 。 (2)二者皆是。是「基成」也是「常法」。事例:虛空、補特伽羅無我、有、所知、瓶 的返體、共相等常法,是存在的,是基成。 (3)二者皆非。不是「基成」也不是「常法」。事例:兔角、虛空花、石女兒等,不是 所知。 v 「基成」、「無常法」於三句、四句、相違、同義有何差別? 有三句差別:何者周遍何者,是「無常法」周遍是「基成」; (1)是基成不周遍是無常法。事例:虛空、共相、有、補特伽羅無我等,所有的無為法 是基成,不是無常法。 (2)二者皆是。是「基成」也是「無常法」。事例:瓶、柱等,所有的有為法是基成。 (3)二者皆非。不是「基成」也不是「無常法」。事例:兔角、虛空花、石女兒等,不 是所知。 「有」、「所知」、「所量」、「法」等,各自和「常法」,或和「無常法」,皆有三句 差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407313826.A.EAA.html
a1014a:隨喜 08/06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