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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類學>授課摘要: 「境」、「有境」、「顯現境」、「所取境」、「趣入境」、「耽著境」。 倉忠仁波切 (一)「境」者,如《攝類學》說:「『覺知所了知』,即境的性相。」一切諸法是 「量所通達」、「量所緣及」,所以,一切諸法就是「境」。「境」是「存在的」,存在 的一定是「量所通達」、「量所緣及」。 又,「量」也是境,「量」由誰通達?由「自證分」通達。「自證分」由誰通達?自 證分自證自(自證分自己證知自己)。瓶是存在,由誰通達?眼知。眼知由誰通達?自證 分。自證分由誰通達?自證分自證自。 「境」的分類,如《攝類學》中所說可分為四種:「顯現境」、「所取境」、「趣入 境」、「耽著境」。 (二)「有境」者,如《攝類學》說:「『具有自境隨一的事物』,即有境的性相。 」「有境」的範疇包括:所有的心類(覺知)、士夫、聲音。 (三)「顯現境」分為二:(1)現前知的顯現境——與「有為法」是同義詞。如「 趣入瓶之眼知」的顯現境是瓶。(2)分別心的顯現境——與「常法」是同義詞。如「執 瓶分別心」的顯現境是「瓶之義共相」。 (四)「所取境」,定義為:「能取之覺知」所執取之對境。有:(1)將「義共相」 視為「所取境」的分別,此與「分別」同義。(2)將「自相」視為「所取境」之無分別 、不錯亂的認知,此與「現前」是同義。(3)將「清晰顯現的不存在事物」視為「所取 境」的無分別、錯亂的認知,此與「無分別顛倒知是同義」。 (五)「趣入境」,定義為:「覺知」的主要對境。心識趣入對境時,有「排入」「 立入」二種方式之區別。分別心是以「排入」方式趣入對境;無分別心是以「立入」方式 趣入對境。 (六)「耽著境」者,唯是分別心才有;無分別心沒有「耽著境」。所謂「耽著境」 是:有分別心以間接方式耽著某種事物之總相而取境。此中,所謂間接的方式,即指不是 直接取境之自相,而是以依於顯現境之義共相的方式而取境,此即是耽著境。「耽著境」 唯是於眾生的能詮聲及分別心有之,例如某一眾生內心言說「瓶子無常」,此言說「瓶子 無常」之能詮聲的耽著境就是「瓶子無常」,而且,此言詮聲的趣入境與此分別心的趣入 境是一樣,一樣是「瓶子無常」。所以,「耽著境」一定屬是眾生心續中的能詮聲及分別 心,因為,佛沒有分別心,所以並不依靠於「耽著境」。此中,必須清楚:能詮聲非唯眾 生有之,佛有能詮聲,佛所說經即是能詮聲;然而,唯是眾生之能詮聲及分別心有「耽著 境」。 以「執瓶分別心」為例,「耽著境」是瓶子;「趣入境」是瓶子;「所取境」和「顯 現境」是「瓶子義共相」。又,就此心識而言,瓶子是不是有顯現?有的。就是說,「執 瓶分別心」有顯現瓶子,但是,瓶子不是「顯現境」,「顯現境」是「瓶子的義共相」。 又,「所取境」一定是於「能取」有顯現,如「執瓶分別心」的「所取境」是瓶子義 共相,此分別心也有顯現瓶子;但是,就「趣入境」而言不一定都有顯現,如「瓶、非瓶 不交集」是「執瓶分別心」的趣入境,但卻沒有顯現,因為它是間接的境、沒有顯現,所 以也不會是「所取境」,此心識所取的是直接境之瓶子。就是說,直接的境是「瓶子」, 間接的境是「瓶、非瓶不交集」,間接的境不是「所取境」。因此,必須清楚,「趣入境 」分為二:直接的境、間接的境,二者皆是「執取瓶子之分別心」的境——趣入境。反之 ,如果以「執取瓶、非瓶不交集之分別心」而言,趣入境的直接境是「瓶、非瓶不交集」 ,間接境是「瓶子」。 那麼,趣入境、耽著境有何差異?「耽著境」必須要有顯現此境的義共相,「趣入境 」不一定要有顯現義共相。例如,「執瓶分別心」有顯現瓶子的義共相,此分別心依於顯 現境之義共相而耽著於瓶子,所以,此分別心的耽著境是瓶子;又,「瓶、非瓶不交集」 雖是此分別心的趣入境,但不是耽著境,因為,「執瓶分別心」並不顯現「瓶、非瓶不交 集」的義共相,所以,「瓶、非瓶不交集」有法,非是「執瓶分別心」的「耽著境」。 以上是就正確的心識而言,「執瓶分別心」是不顛倒的正確分別心。以下,就顛倒的 分別心作討論,以「我執」作為事例。 「我執」的境是「名言之我及蘊體」。又,「境」不一定都是緣到的,這個道理的角 度,如《現觀莊嚴論》中有說:「諸法是見道的境。」因為,見道第一剎那是通達諸法上 的空性,是遮除空性的所破。是於何處遮除空性的所破?是於每一法上。就是說,於每一 法上遮除空性的所破分而通達空性,由是說,每一法是見道的境。由是說,境不一定是有 緣到。「我執」的境是「名言之我及蘊體」,依於「名言之我及蘊體」而執著有「獨立實 體我」。分別心先緣到「名言之我及蘊體」,再依此增益「獨立實體我」的執著。「緣到 獨立實體我」或是「執著獨立實體我」一定是顛倒;第一剎那「緣到名言之我蘊體」非是 顛倒,後於第二剎那,以不如理之分別心依於此所緣境而增益「獨立實體我」,將不存在 的增益為存在、增益為有,是顛倒。所以,「我執」所緣到的是「獨立實體我」,由於「 我執」全然是顛倒,所以無法緣到「名言之我及蘊體」。是於何法之上「緣到獨立實體我 」或是「執著獨立實體我」?是於「名言之我及蘊體」。 由是可知,「我執」的境有二:存在的、不存在的。存在的境是「名言之我及蘊體」 ;不存在的是「獨立實體我」,而「我執」緣到的是「獨立實體我」。顛倒心,如《心類 學》中說:「於自之趣入境產生錯亂的明瞭,即是顛倒知。」如是,「我執」是顛倒知, 其「趣入境」是獨立實體我,由其趣入執著有「獨立實體我」,所以是錯亂,因為,應是 「無獨立實體我」卻增益計執為「獨立實體有我」,所以是顛倒知、錯亂知。又,如前說 ,「我執」的境有存在的境、不存在的境。就「我執」的境而言,存在的境「名言之我及 蘊體」,這一分是不錯亂;不存在的境「獨立實體有我」則是錯亂。所以,「我執」的耽 著境、所取境、趣入境都是「獨立實體我」,這是不存在的,其是「我執」心緣於「名言 我及蘊體」而增益為有;顯現境是「獨立實體我之義共相」,這是存在的。 因此,破除「獨立實體有我」是破除「耽著境」或「趣入境」二者,此等是不存在的 所破——理所破;存在的所破是「我執」——道所破。由此可知,「正因」的所破(理所 破)是完全不存在,比如,正因論式「瓶子有法,是無常,因是所作性」,所破是「瓶是 常」——這是不存在。一樣的,正因論式「名言我有法,是獨立實體無我,因是緣起故」 ,或是「名言我為有法,是獨立實體無我,因是非離蘊一異有我」,此是說,名言我若是 有獨立實體我,此獨立實體我存在的方式,和蘊體不是一、就是異,即是說,緣於名言我 而計執之獨立實體我,若是有,必定是與名言我以一或異的方式存在,然,經由「一異正 理」推察皆不存在,所以,非是有獨立實體我。這樣的正因推察,所破是「於名言我計執 有獨立實體我」,此「獨立實體我」是不存在。總之,正因所破(理所破)是不存在;道 所破則是存在,如「見道位所斷品」是見道的所破,「修道位所斷品」是修道位的所破。 所以,顛倒知的「趣入境」、「耽著境」是一樣,是不存在的;「所取境」是存在。 如上,以「我執」為例,其「趣入境」、「耽著境」都是「獨立實體我」,而且都是不存 在。總之,所有顛倒知的「趣入境」、「耽著境」二者都是不存在,「所取境」有是存在 的,這是決定的;相反的,就「不顛倒的分別心」而言,此三者都是存在;就「現前知」 而言,更是不用說,一定是存在,如「趣入瓶之眼知」,顯現境是瓶子、趣入境也是瓶子 、所取境也是瓶子,但是沒有「耽著境」,「耽著境」唯是分別心有之,「耽著境」一定 是依於「義共相」而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