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Q: 「補特伽羅常一自在空」與「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空」在心的顯現上,如何去分?似 乎很難分,因為感覺“獨立實質有”與“常一自在”似乎很相似,從內心上去看,它 們的差異是在哪裡? A: 其實獨立已經包括「一」跟「自在」,因為獨立就不觀待支分,也不觀待因緣,所以 已經包含一與自在的內涵。 重點是在「實質有空」比「常一自在空」還要深入,因為從實質有的定義來說,它是 不觀待他法而在心上顯現,一般言「常一自在空」是指特定的對象,例如天主、阿拉等最 高的神明,祂們是沒有五蘊的,故“常一自在空”是對他們做解釋的。 「獨立實質有空」則不但是外境要獨立,而且心的顯現也是實質有,所以它的“深” 是從心的角度來看待實質有空;那實質有空是不觀待他法而在心上顯現,那這個部分就是 剛剛講的神我;例如我們都有一種特長,好像人家學很久才會的,我們一學就會、一看就 會,這種特長我們會稱為天才或天資異稟,這些我們會執為好像不必觀待怎麼學習就有的 ,可是這種認知是你在心上顯現才認知的,而不是境上本身就有的;而是心上感覺「耶, 這個就是這樣喔」、「我真的是很厲害喔」、「好像是超人一等喔」,所以這種“不觀待 他法而在心上顯現的神我”是實質有空的道理,它對比於外在的天神之常一自在,是內心 的一種實質,所以它是比較細的〈因為它關係到內心的執著。常一自在空是講對境的法, 沒有的法,認為它存在〉,二者中,一個是外境,一個是內心。如此做比對。 Q:“實質有”與“諦實成立”,前者比較粗,諦實成立比較細,何以故? A: 因為實質有是“不觀待他法而在心上顯現”,以宗義來說,一切法都是實體成立的, 都是諦實成立的,這是共同的,但是在實體成立、諦實成立中又包含實質有,以毗沙 宗來說,實質有就是最細的,它就是勝義諦,即不能再將之切割、分析,以這個角度 來看,這就是實質有、是勝義諦,其事例如:常法、無為虛空(它不能由理路於第六 意識的分別心去分析)、無剎那時分的心識、無方分的極微,後二者是組成心法與色 法最細的、最基本的單位,所以它們是不必觀待他法而成;它們必須由我們去認知然 後在心上顯現的,所以由實質有來講,它是在諦實成立之下才分出假有的“粗”及最 細、最細的實質有。 結論:實質有一定是諦實成立,反之則不然。 Q: 諦實成立比較廣泛,為什麼? 因為唯識以下認為只要是無常法一定是諦實成立,因為它不用觀待分別心的安立,外 境靠自己的因緣就可以成立。 Q: 諦實成立是否含假有與實質有呢? A: 是。例如最細、最細的被依靠者就是實質有,能依靠者即假有。諦實成立和實質有仍 有些不同,此處所言實質有乃不必觀待他法,自然就可以感覺得到,而且它無法再分 析、再切割,also它不是外境就存在的,是由內心去認知的,(一定要心去認知才存 在)。 應成認為任何的實執(常一自在的、獨立實體的、能取所取異體的、諦實成立或自性 成立的,全部列入實執有),不分粗細,通通是所破,但唯識以下主張實質有、假有 是存在的,都是諦實成立,自續以下認為實質有存在但無諦實成立,(自續認為實質 有是無常法,實質有是分別心安立且境上依因與緣而成就,境上還是找得到)。 所以,除應成外,所有宗派皆承許“實質有”(粗)。 除應成、自續外,餘皆承許“諦實成立”(細)。 ------------------------------------------------------------------------------ “實質有”有不同指涉,如“所破的實質有(補特伽羅能獨立實質有的實質有)”和 “世俗方面能成立的實質有”,此二者不同。 “補特伽羅我”,以佛教徒來說,皆承許為假有;除了毘婆沙宗的正量五部(犢子部 、所胄部、正量部…),此五部認為補特伽羅雖然是「常一自在空」、可是卻是「獨立實 質有」,因為他們承許有一個神我的部分。除了這五部外,其他所有的內道徒或內道宗義 皆承許補特伽羅是假有的。 “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除了毘婆沙的正量五部外,皆承認為所破。因為承認“我” 是依靠五蘊任一而安立而有的,所以是假有。所以能依靠的是假有的,被依靠的是實質有 的,這部分是從自續以下,除了應成派以外,都共同承許的。這就是假必依於實,由此概 念引伸出實質有必須被承認,而且此實質有含有自性成立、必須被找得到;如果實質有的 法找不到、沒有辦法安立假有的法,那麼諸法就無法成立,所以自續派的觀點──自性成 立、自相成立、自己那方面成立──在世俗上必須承許,所以必須有實質有概念的延伸。 以上,區分為補特伽羅我「實質有」之所破,和世俗上承許之「假必依實」。 ─────────────────────────────────────── ◎ 性相定義 ── 諦實成立:非由名言分別心安立,由自之性相成立。(依靠自己之因與緣,不需觀待 分別心安立)。重點是不用分別心安立。 實質成立:毗婆沙宗--能發揮作用者,與『事物』同義(不限於能生作用,而是能對 我們的認知啟發一個影響力,都稱為有作用,所以其事例是一切諸法)。 經部、唯識、自續--認為作用是指能生果的作用,此三者皆主張只有無常 法能發揮作用。 實 質 有:不觀待他法而在心上顯現(如補特伽羅之「實質有」)。 假 有:依靠施設處而由名言分別所假立。 自相成立:1.唯識以下,自相成立與諦實成立同義--非由名言分別所假立,而是由自 之性相所成立之法。 2.自續--非僅由名言分別所假立,且由自之性相所成立。 ◎ 事例 ──(略) ─────────────────────────────────────── 註: 1.“實質成立”在毘婆沙包含無常法和常法,如無為虛空(常法)有讓萬事萬物通過無 質礙的作用。經部、唯識、自續只包含無常法—因果關係中能生果之作用。 2.“諦實”和“諦實成立”有何不同? a. 諦實:諦實是從真實的體性來說,空性是實相、是真如,意即它本身是諦實的, 但在境上面找不到,是靠名言分別所假立的。 b. 諦實成立:“成立”代表在境上面找得到,在境上面找得到一個不共的法。 3.“實質有“與“假有“是從→『世俗諦』來說。“諦實“與“虛假“是從→『勝義諦 』與『世俗諦』來分;存在的虛假屬於世俗諦,不存在的虛假屬於所破。 #心類課筆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400560061.A.8DA.html
a1014a:隨喜 05/20 13:09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5/20/2014 18: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