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成立法與遮遣法 (莫把奢摩他誤以為毗婆奢那,同樣的,莫把遮遣法誤以為成立法)
: 補特伽羅常一自主空、補特伽羅獨立之實體有我空、能取所取異體空、諦實成立空、
: 自性成立空,這些都是遮遣法,不是成立法。例如,補特伽羅常一自主空,空掉了什麼?
: 空掉了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沒有常一自主的補特伽羅存在,所以說補特伽羅常一自主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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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成立法與遮遣法
摘自:《攝類學初階講義》倉忠仁波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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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釋:遮遣法、成立法
「有」(註)可分為二:遮遣法、成立法。
不論彼法是成立法或遮遣法,若是通達彼法,必定是遮除「非彼法」的部分,若不是
遮除「非彼法」的部分,則必定不是通達彼法。
例如,成立瓶一定是遮除非瓶,成立非瓶一定是遮除瓶,因為,瓶、非瓶是直接相違
,比如,眼知通達瓶就是已遮除非瓶的部分。
又如,於彼法上建立「無常」,一定是於彼法上遮除「非無常」的部分;於彼法上建
立「常」,一定是於彼法上遮除「非常」的部分。
以譬喻來說,為何能完成一件事情?因為排除與其相違的部分。又譬如,學習上有不
懂的內涵,一定是沒有排除不了解的部分。
由上說明,總的來說,通達彼法必定就是已遮除「非彼法」之分。
但是,以「彼法於覺知中的顯現」而言,如成立法、遮遣法各自的性相所說——彼法
於覺知中顯現為遮遣相,彼法就是遮遣法;彼法於覺知中顯現為成立相,彼法就是成立法。
何謂遮遣相的「相」,成立相的「相」?此中「相」就是:某法於覺知中所顯現的相。
每一法皆有自己的相,彼法的相不存在,彼法就不存在。那麼,所謂的遮遣相、成立
相,就是:遮遣法於覺知中所顯現的相、成立法於覺知中所顯現的相。
成立法於覺知中顯現為成立相——以自方成立的方式而顯現自己的相。
遮遣法於覺知中顯現為遮遣相——以遮遣所遮的方式而顯現自己的相。
何謂「某法於覺知中所顯現的相」?
以無分別知、分別知而說明:
(1) 例如,以無分別知來說,
執瓶的眼知所顯現的瓶相就是瓶,無能區分「執瓶眼知所顯現的瓶相」與「瓶」各別
為二,也就是說,瓶相就是瓶,不會有別於瓶之外,而有瓶相他法。
其中道理是:現前若是錯亂,一定是錯亂於顯現境。執瓶眼知的顯現境是瓶,彼眼知
若是錯亂,一定是錯亂於瓶,因為「執瓶眼知的顯現境」與「瓶」是同義。
(2) 例如,以分別知來說,
分別知的顯現境是義共相,分別知是錯亂於顯現境——義共相,但是不錯亂於趨入境
,分別知的顯現境、趨入境各自的內涵是不同。
曾經見過一個瓶子,之後產生「執瓶的憶念」,於彼分別知中有顯現「瓶的義共相」
與「瓶相」,此認知依於所顯現的彼二(「瓶的義共相」與「瓶相」)而趨入瓶,如是,此
認知的「顯現境」是「瓶的義共相」,「趨入境」是「瓶」。
由此可知,某一法於無分別知、分別知中的顯現各有不同。
* 成立法
「成立法」的性相:彼義於覺知中顯現時,顯現為成立相。
「成立法」的事例:瓶、人、桌、杯。
此中「義」,意謂法、境、存在的。
又,此處必須清楚,量所成立的「成立」、成立相的「成立」。由此能正確理解所謂
「成立相」。
「量所成立」是基成的性相。
(1) 量所成立的「成立」,就是通達的意義。
以量所通達而言,所通達的有二種:成立法、遮遣法。
也就是說,基成(量所通達)可分為成立法、遮遣法,二種。
成立法是基成、量所成立,但不是遮遣法;遮遣法是基成、量所成立,但不是成立法。
(2) 成立相的「成立」,不僅意謂量所通達,又有「自方成立」的意義。
所謂「成立相」就是:是量所通達,又是自方成立而顯現自法的相。
彼法於覺知中顯現時,顯現為成立相——以自方成立的方式而顯現自法的相,彼法就
是成立法。
認知通達一法是直接通達,不是以「遮遣自法所遮品」而通達,並且,自法於覺知中
顯現時是顯現為成立相(以自方成立的方式而顯現自法的相),自法就是成立法。
例如,瓶是成立法,因為,瓶於覺知中以自方成立的方式而顯現自己的相。
* 遮遣法
「遮遣法」的性相:彼義於覺知中顯現時,顯現為遮遣相。遮遣法、遣他法是同義。
遮遣法的分類有二:無遮遣他法、非遮遣他法。
非遮遣他法又分為二:覺知遣他法、義自相遣他法。
彼法於覺知中顯現時,顯現為遮遣相——以遮遣所遮的方式而顯現自法的相,彼法就
是遮遣法。
也就是說,必須遮除所遮品才能通達彼法,因此,彼法於覺知中是以遮遣相而顯現。
所以,遮遣法必定具足二條件:遮除自法的所遮品、自法於覺知中顯現為遮遣相。
例如,「無瓶」是遮遣法,因為以遮除有瓶而通達無瓶,所以,無瓶於覺知中顯現時
,是以遮遣所遮品的方式而顯現自法的相——顯現為遮遣相,因此,無瓶是遮遣法。
又如,虛空是遮遣法,因為,虛空於覺知中以遮遣質礙的方式而顯現自己的相。
* 「遮遣法」是以「覺知中所顯現自法的相」而建立,並非意謂排除他法而顯現自法
所謂遮遣法,是以「彼法於覺知中的顯現相」而建立,也就是說,以覺知中所顯現的
「彼法自身的相」而言,並非意謂排除他法而顯現自法。
因此,「遣入法」(排入法)不一定是遮遣法。如果將遮遣法理解為「透由排除某法
而顯現自法」,那麼就有諸法皆是遮遣法的過難,這一點從理路上就能了解。
例如,「聲無常」是成立法。雖是於聲上破除常而通達「聲無常」,但是「聲無常」
是成立法,因為,彼於覺知中顯現時是顯現為成立相——以自境方面成立的方式而直接顯
現於覺知中;並不是以帶有遮遣相而顯現,不是以遮遣所遮品的方式而顯現,所以不是遮
遣法。
又如,從未通達瓶的人,第一次見到瓶並不了解它是什麼,因為還未遣除「非瓶」的
部分,之後透過詮說瓶的聲音而了解瓶,就是已經遣除「非瓶」的部分,但瓶是成立法,
並不是遮遣法,因為,瓶於覺知中是顯現為成立相。
* 以「覺知中的顯現相」而決定遮遣法,不是以「遮遣」的聲詞
所謂「遮遣法」,是以彼法於覺知中的顯現而決定,並非以「遮遣」的聲詞。
例如,「空性」的字面上有「空」的遮遣詞句,彼法於覺知中是顯現為遮遣相,故是
遮遣法;「勝義諦」的字面上並無遮遣的詞句,但是,彼法於覺知中是顯現為遮遣相,故
是遮遣法。空性與勝義諦皆是「無遮遣他法」。
又如,「無常」的字面上有「無」的遮遣詞句,但是,無常是成立法,因為,彼於覺
知中是顯現為成立相,以自方成立的方式而顯現自己的相,並不是以遮遣相的方式而顯現。
又,以分別知的方面來說,例如,通達「補特伽羅無我」的分別知,彼所顯現的「補
特伽羅無我」是遮遣法,因為「補特伽羅無我」於覺知中是顯現為遮遣相。
又例如,通達瓶無常的分別知,彼所顯現的「瓶無常」是成立法,因為「瓶無常」於
覺知中是顯現為成立相。
上說二種認知皆是分別知,但是,前一種認知(補特伽羅無我)中所顯現的是遮遣法,
後一種認知(瓶無常)中所顯現的是成立法。
又,以現前而言,經部宗主張,見道無間道(聖根本智)的顯現境有成立法、非遮法二
分,見道無間道的顯現境是「補特伽羅的蘊體」,彼是有為(無常)、成立法;但此中,為
何見道無間道(聖根本智)有顯現非遮法?
從這個角度推理可以了解——因為,見道無間道(聖根本智的現量)直接通達「非非補
特伽羅」(非遮法之義自相遣他法),間接通達「非非補特伽羅上的無我」(無遮法),
所以,(經部宗主張)見道無間道的顯現境有非遮法的部分。
非遮法有二分:覺知遣他法,彼是無為;義自相遣他法,彼是有為。
見道無間道所顯現的非遮法是有為,並不是無為,如經部宗主張現前的顯現境是有為
。由此說明,見道無間道是以「補特伽羅無我之智」(道諦)破除補特伽羅有我,但是,以
見道的顯現境而言,則有成立法(量所通達又是自方成立而顯現自法的相)、非遮法二分。
總之,以「彼義於覺知中的顯現相」而決定遮遣法。彼法於覺知中顯現為遮遣相,彼
法是遮遣法;並非以表達遮遣的詞句、聲音而決定。
* 無遮遣他法(無遮法)
「無遮遣他法」的性相:是遣他法,說自之聲時,遮遣自法之所遮品不牽引成立法。
事例:無「瓶與無瓶的同位」、虛空、滅諦、補特伽羅無我。
彼之性相中有二條件:(1)是遣他法(彼義於覺知中顯現時顯現為遮遣相)、(2)說
自之聲時,遮遣自法之所遮品不牽引成立法。
「無諦實」是無遮法,因為「無諦實」是遮除諦實,故是遮遣法,又,僅遮除諦實不
更牽引成立法,故是無遮法。
「瓶無諦實」是無遮法,因為「瓶無諦實」是瓶上的無我,故是遣他法(彼義於覺知
中顯現時顯現為遮遣相),又,說「瓶無諦實」之聲時,僅遮除所遮品「瓶諦實」,不更
牽引成立法,故是無遮法。
於瓶上遮破諦實,僅是通達「瓶無諦實」,不再牽引成立法。譬如,桌上有一物品,
除去彼物品之後桌上無任何其他物品,僅是除去彼物品而已,並沒有成立任何其他法。
「無『瓶與無瓶的同位』」是無遮法。無「瓶與無瓶的同位」,意謂「瓶」與「無瓶
」沒有同位、沒有交集。「無『瓶與無瓶的同位』」自法僅是遮除「瓶與無瓶有同位」,
並不牽引出成立法,故是無遮法。
我們想一想,當聽到說「無『瓶與無瓶的同位』」的聲音,內心想到什麼?由於聽到
這個表達的聲音,是否在認知中成立其他的法?內心僅是通達「無『瓶與無瓶的同位』」
而已,並沒有顯現其他的法。
「虛空」是無遮法。虛空的性相是「遮除觸礙之分」,遮除觸礙(質礙)而無障無礙
,就是虛空。因為,虛空是遮除自法所遮品「觸礙」,而於覺知中顯現為遮遣相(彼義於
覺知中顯現時顯現為遮遣相),故是遮遣法;又,說「虛空」之聲時,僅是遮除自法所遮
品「觸礙」,並不牽引出成立法,故是無遮法。
「滅諦」是無遮法。滅諦是以「斷除煩惱之功德」而建立,所以是透由修行方便而滅
除,並不是自然而滅。
滅諦是遮除自法的所遮品「煩惱」,又是於覺知中顯現為遮遣相,故是遮遣法;又,
說滅諦之聲時,唯是遮除自法所遮品煩惱,並不更牽引成立法,故是無遮法。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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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有,即所知、所量、成事、存在、境、法,這些是同義詞,相互符合八周遍的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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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219.69.36.162), 11/21/2018 17: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