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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布施波羅蜜〉 pg266L10~pg267L1 寅一、學習布施 卯一、布施度性 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此等略義。 科判:{卯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 【《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 財以為存活。」 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云:「譬如有 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即前論云:「 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捨心最希有故,於此道 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集學論》說:以有主人的財物養護歸主人所有的身體,若以這種想法而受用,則沒 有罪過。僕人何時都是為主人做事,並不是自己擁有財產而以此為生。有人懷疑:這些生 活資具既然已經施給了有情,則在他未允許的情況下自己受用,應當是有罪過的。沒有這 種罪過,此中道理即如《集學論》所說:譬如,有僕人忠實、勤勞地為主人做事,主人因 生病等心神狂亂,這時主人雖未開許,但僕人受用飲食等也沒有罪過。有人想:現在對有 情什麼也沒佈施,只是心裏把身、財、善根施給有情,這不是欺騙嗎?因此這樣觀修毫無 實義。不要生起這樣的邪念,此即《集學論》所說:如果有一類人對如是修行捨心的菩薩 ,因為沒有見到菩薩真實佈施而不生信解,這是不合理的。須知,捨心最為稀有,故對此 理生起懷疑,極不應理。 解說── 心中已將身受用善根施捨了,受用時忘記利他,會有過失,有染污墮罪或非染污墮罪 。若為利他而受用,則絕無墮罪。為利他而受用迴施他人之物,絕無墮罪。我們應如此修 行。受用時,應為利他而使用他之物。接著,引述能立之根據《集學論》。 請看文,「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 ,非自有財以為存活。』」 引述《集學論》成立受用無罪。 請看文,「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有罪。無如是過。」 有人提問:「這些物質已迴向給有情了,雖為有情而使用,但若未得到有情的開許, 會不會有罪過呢?」無罪過。又引述《集學論》作為能立之根據。 請看文,「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 又有人提問:「若心中施捨有情,但未實際給予,是否欺騙有情呢?若是欺騙,如此 的修行豈不無意義嗎?」別擔心,非無意義,有意義的。再引述《集學論》: 請看文,「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 即前論云:『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知捨心最希有 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到此為止,講到心中已將身﹑受用﹑善根迴施有情了,實際使用時,有罪過的是什麼 ?無罪過的是什麼?為分兩項,先說有罪過的,從第266 頁第三行「如是至心於有情,已 施衣食及房舍等…」到此頁倒數第五行的「…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無罪過的 從「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到第267 頁第一行的「…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摘自《菩提道次第》雪歌仁波切講授 法炬法師翻譯 此文稿為自他學習而做,僅供參考,容有疏失,懇請指正。 道次世界:http://www.lamrimworld.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405723991.A.D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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