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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布施波羅蜜〉 pg274L4~pg274L7 寅一、學習布施 卯一、布施度性 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此等略義。 科判:{卯三、布施差別─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 【就求者門不應捨者,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捨與,勿 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求,唯於眾 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此復有二 ,謂割身支等畢竟施與,及為辦他如法事故,為作僕等暫施自在。 ───────────────────────────────────────就求者方面,有兩種情況不應施身:①不應佈施惱亂者;②不應佈施狂亂者。一、不 應佈施惱亂者:如果是天魔或由天魔所驅使的有情,懷著想惱亂菩薩的動機,前來乞求菩 薩的肢節、器官等,菩薩不應佈施給他。原因是,菩薩不應讓他造下上品的罪業損害自己 (已發菩提心的菩薩是殊勝的對境,若對方故意以惱亂心乞求施身,而菩薩卻滿足他的惡 願,實際是讓他墮地獄,因此不能對他施身)。二、不應佈施狂亂者:如果心智狂亂的有 情前來乞求施身,菩薩也不應佈施,因為他們並非真心乞求,並且由於心識狂亂不自在的 緣故,只是胡說各種虛妄之語而已(狂亂者並非真心乞求,施身給他沒有任何利益,因此 不應施捨)。不施身給這些人,不但沒有罪業,而且佈施即犯菩薩戒墮罪。除了上述時間 、所為、求者方面不應施身的情況之外,凡是有人乞求身體,菩薩都應佈施給他。施身又 有兩種:①眾生乞求手足、頭目、肢節、血肉、筋骨乃至骨髓,菩薩隨眾生的願望究竟施 與;②總的施捨身體,即為了成辦他人如法之事,而屈身做他人的奴僕等,暫時捨棄自由 ,將身體奉獻給眾生使用。所以,有究竟施捨身體的肢分和暫時施捨身體的自在這兩種。 解說── 請看文,「3就求者門不應捨者,若魔眾天,或由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 不應捨與,勿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 求,唯於眾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 若有魔類神祇,或本身心識錯亂者來乞身肢等,這種狀況不可施捨,不施予沒有罪, 施予反而違犯根本墮。 請看文,「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此復有二,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及為辦 他如法事故,為作僕等暫施自在。」 剛才講到魔類神祇﹑心錯亂者來乞討時不應捨,除此二類,其餘有情來乞討時可以施 捨,就乞討者門是可捨,但仍要看必要性的大小及時間性。真正施捨時,有兩種方法:1 真的割下自己的手足給予,這是究竟的施與。2 當對方的僕人一天﹑一個月或一年,這是 暫時施與。 以上講解完畢「廣釋內物可不可捨」,主要應了解何種不應捨,由此也可了解何種可 捨。若真正施捨時,也應知道施捨的方法,此分久暫二種。不可捨又分三點:就時間性不 捨﹑就必要性不捨﹑就乞求者不捨。此三點亦講解完畢,間接能知何種應捨,亦即除此三 點之外,其餘皆可捨。 內物是指身軀。接著,「廣釋外物不捨的道理」,外物即身外之物。 -摘自《菩提道次第》雪歌仁波切講授 法炬法師翻譯 此文稿為自他學習而做,僅供參考,容有疏失,懇請指正。 道次世界:http://www.lamrimworld.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408629616.A.3F4.html
a1014a: 隨喜 08/21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