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忍辱波羅蜜〉(33) p299L3~p299L8
寅三、學習忍辱
卯三、忍之差別 辰二、安受苦忍
已一、必須安受苦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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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復有苦是由他起,亦有諸苦無論於道若修不修由宿業起,又有一類如下所說,由修善
行始得發起,若不修善則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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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一類苦是他人引起的;有一類苦與修不修道無關,而是由往昔所造的業引起
的;又有一類苦是接下來要宣說的,這一類苦是由於修善行而引起的,這一類苦如果不修
善行就不會發生。
(此段將苦之生起分成三類來宣說安受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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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若由宿業及現前緣增上力故決定起者,此等暫時無能遮止,起已必須安然忍受。若
不能忍,則反於此原有苦上,由自分別更生心苦,極難堪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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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於往昔所造不善業因 ,現前的因緣和合增上之力量,而必定會生起的痛苦,
(對於)這些痛苦目前暫時沒有能力遮止,一旦生起之後就必須安然忍受。如果對於這些
苦不能安忍的話,反而會在原有的痛苦上面,由於自己的妄分別更增添心裡的痛苦,以致
於更加難以忍受。
(此段宣說對於由宿業和現前因緣所生的痛苦必須安忍,否則將更增極難堪忍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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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安忍,雖根本苦未能即退,然不緣此更生內心憂慮等苦。若於此上更持餘苦助道方
便,則苦極微而能堪忍。是故引發安受苦忍極為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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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夠安忍,雖然根本苦沒有立即消退,然而卻不會由於這個根本苦而衍生內心憂
慮等苦。如果在這個根本苦的當下能夠更進一步地用其他善巧方便把其他苦也帶入助道,
那麼這些苦就會變得極輕微而能夠忍受。因此引發安受苦忍是非常重要的事。
(此段宣說安受苦忍能減輕痛苦,更進一步成為助道的方便,所以極為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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