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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忍辱波羅蜜〉(35) p299L10~p300L2 寅三、學習忍辱 卯三、忍之差別 辰二、安受苦忍 已二、引發此之方便 午一、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 ─────────────────────────────────────── 【第二、引發此之方便。分二:午一、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午二、顯示其苦理應 忍受。 今初午一、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 ─────────────────────────────────────── .巳二、引發此之方便分二。 依科判表此科文作「引發此之方便」,意即「引發安受苦忍之方法」。分兩方面來宣 說。午一、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午一、破除以往在痛苦生起的時候,都偏向於不 喜歡的心理。)午二、顯示其苦理應忍受(午二、宣說應該忍受這些痛苦的道理。) 今初(以下宣說午一、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 (此段科文揭示將以兩方面來宣說引發安受苦忍的方法。) ───────────────────────────────────────若已生苦有可治者是則其意無須不喜若不可治縱不歡喜亦無利益非但無益且有過患若太嬌愛雖於微苦亦極難忍若不嬌愛其苦雖大亦能忍故。】 ─────────────────────────────────────── .如果已生起的痛苦有方法可以對治的話,就沒有不歡喜的必要。如果沒有方法可以對 治的話,即使不歡喜也沒有利益,而且不但沒有利益還會帶來過患。如果太嬌愛的話,雖 然是微小的苦,也非常難以忍受。如果不嬌愛的話,雖然是大痛苦,也能忍受。 (此段宣說於已生苦無須不喜之理。) ─────────────────────────────────────── 【如云:「若有可治者,有何可不喜若已無可治不喜有何益?」又云:「寒熱及風雨病縛捶打等我不應太嬌若嬌苦反增。」 ─────────────────────────────────────── .如《入行論》當中說(引〈第六品 安忍〉第10偈):「如果還有補救的辦法,何必 對災禍和逆境生氣憂惱呢?倘若已經於事無補,生氣憂惱又有什麼益處呢?」《入行論》 又說(引〈第六品 安忍〉第16偈):「對於寒熱風雨等天氣的變化,以及疾病、綑縛和 捶打等較大的傷害,我也不應該太脆弱,以致於承當不起;果真嬌弱不堪,傷害之苦反而 會增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123.205.70.171 (02/05 09:21)
a1014a:隨喜 02/05 12:57
Lunakaoru:隨喜讚嘆 02/0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