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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忍辱波羅蜜〉(59) p303L6~p303L7 寅三、學習忍辱 卯三、忍之差別 辰二、安受苦忍 已二、引發此之方便 午二、顯示其苦理應忍受 ───────────────────────────────────────現所作處者,謂出家者便有營為衣缽等業,諸在家者則有無罪營農經商仕王等 從此生苦悉當忍受。】 ───────────────────────────────────────八、現所作處(按:涵蓋出家與在家),對於出家菩薩來說,就會有需要營辦法衣、 缽皿等類的事情,對於在家菩薩來說,就會有不涉罪業的務農、經商、從政等事業。由於 從事這些事業而遇到的苦,都應當忍受。 (此段為第八類應忍苦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396053955.A.057.html
a1014a:隨喜 04/01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