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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忍辱波羅蜜〉(66) p304L7~p304L9 寅三、學習忍辱 卯五、此等攝義 ───────────────────────────────────────諸初發業所應學忍善了知已如理修學如於所說有所違越應當精勤而令還出若修 此時捨而不修恆為非一大罪所染於餘生中亦極難修最為殊勝諸菩薩行。】 ───────────────────────────────────────初發心菩薩對於應學習的安忍內涵充分了知之後,就應當如理修學。若是對於所說安 忍的學處有違越的時候,就應當精勤懺悔,令罪還出。如果對這些學處棄捨不修的話,恆 常會被眾多重大罪業染汙,來生將極不容易修習殊勝的種種菩薩行。 (結勸初發業者應當如理修學諸安忍學處,若此生捨而不修,餘生極難修此殊勝菩薩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396707584.A.EDB.html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4/05/2014 22:46:43
a1014a:隨喜 04/06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