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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忍辱波羅蜜〉(58) p303L6~p303L7 寅三、學習忍辱 卯三、忍之差別 辰二、安受苦忍 已二、引發此之方便 午二、顯示其苦理應忍受 ───────────────────────────────────────利有情處者謂十一事從此生苦皆應忍受。】 ───────────────────────────────────────七、利有情處。菩薩戒(三聚淨戒之饒益有情戒)所提到十一種饒益有情處,由這十 一種饒益有情事所生之苦,應當忍受。 (此段為第七類應忍苦處。) .CBETA T30 No. 1579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一〉 「云何菩薩饒益有情戒當知此戒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 1.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 贍侍病等亦作助伴; 2.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為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獲 得彼彼義利; 3.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 4.又諸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 怖畏處; 5.又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解,令離愁憂; 6.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眾具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 7.又諸菩薩隨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眾; 8.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 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9.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言進學; 10.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內懷親昵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 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11.又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 入佛聖教,歡喜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395876739.A.9CD.html
a1014a:隨喜 04/01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