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奢摩他〉 (88) pg344L10~pg344L12
子二、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
(續)丑五、次第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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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先未得止者,僅以觀慧而修思擇,終不能發身心輕安所有喜樂。若得止已,後以觀慧
思擇而修,輕安乃生,故觀須止因,下當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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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沒有獲得奢摩他之前,僅以觀察慧而修持思擇,無論如何都生不起身心輕安的
所有喜樂。如果獲得奢摩他之後,再以觀察慧繼續修思擇,才能生起輕安,因此毘缽舍那
必須以奢摩他作為生起的親因,下面會詳細說明它的道理。
■ 解析──
1.正式的勝觀,一定要在思擇分析的力量之下,還要能夠引發身心輕安之樂,這才能夠
當作正式的勝觀。
2.按照《解深密經》的解釋,應當要擁有身心輕安之樂的勝觀,才能夠當作正式的勝觀
。若以這個角度來解釋勝觀的話,不可避免地,這樣的一個勝觀前面,一定要先有安
止,在安止的情況下進行分析思擇,這時候才會引發身心輕安之樂,如此才算是正式
的毘缽舍那勝觀。
3.假設在沒有安止的情況下,去分析思擇對境,再怎麼分析,也不可能產生身心輕安之
樂。勝觀本身一定要具有伴隨著身心輕安之樂,勝觀本身包括身心輕安。
■ 在尚未得止之前,再怎樣生起觀慧,這種觀慧只是觀察慧。再怎麼長時間修觀察慧,
因為未得止,終不能發起身心輕安等喜樂。不先以奢摩他的專注力引生身心輕安樂,
就不能有由思擇慧的觀察力引生身心輕安樂。若得奢摩他安止之後,再將之前的觀察
慧繼續地觀察修習,若干時後,就會由觀察力引出身心輕安,那時的觀察慧就變成毘
缽舍那勝觀。因此得毘缽舍那勝觀必先行具足止,以止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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