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奢摩他〉 (122) pg345L11~pg345L12
子二、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
(續)丑五、次第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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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復是說證四諦已,次依此觀,而修第一靜慮以上之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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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也就是說,以初禪近分所攝的勝觀現證四聖諦後(見道位),依此初禪近分所攝
的勝觀,進修初禪第一靜慮以上的安止(修道位)。
■ 解析──(10)
修道位中所應斷斷除煩惱,獲得二果、三果,有兩種方式,止行者與觀行者。﹝4﹞
1.故修道位在滅除欲界九品煩惱,安立二果、三果時有兩種情況:一類是大的與中的六
品煩惱滅除時,是煩惱連同種子一起滅掉,此種方式,稱為二果(一來);若是滅掉
欲界九品煩惱,同時種子一起滅掉,稱為三果(不還),這是「勝觀為主行持者」。
2.一類是先滅除煩惱,後面再等待滅除種子,此種方式,當他先滅除六品煩惱,種子尚
未滅除,待煩惱壓伏滅除後,再根斷種子,同樣稱為二果(一來);若滅掉九品煩惱
,種子尚未滅除,待煩惱壓伏滅除後,再根斷種子,同樣稱為三果(不還),此是「
安止為主行持者」。
3.《集論》討論說:「有先得勝觀而未得止」,此處的「止」,指的即是「安止為主行
持者」的三果(不還)果位,是此類行者心中所要修的安止。
4.後面接著說:「此復是說證四諦已,次依此觀,而修第一靜慮以上之止。」即是說「
安止為主行持者」得到初禪靜慮的正行時,同時也得到三果(不還)。初禪靜慮有它
的正行與近分,「安止為主行持者」即是依照世間道初禪靜慮的近分及初禪靜慮的正
行,以此道路不斷觀修,經七種作意,將欲界煩惱斷除,獲得色界初禪靜慮的正行,
同時得到三果(不還)的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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