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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自釋》卷第九 (第93講-緣起支)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經典略說緣起之二句“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此中釋意論師公認之講法,為破除
無因生果與常因生果之主張。其中第一句“依此有彼有”主要破除如順世外道所主張之無
因生果,第二句“此生故彼生”主要破除外道如主張果是為大自在天等常因所生。而廣釋
“無明緣行…乃至老死”主要破除不順因生果,非因計因。)
(略說之第二句“此生故彼生”亦可破除不順因生,例如主張常因大自在天生,常因產生
無常的結果為不順因生果,或主張有補特伽羅我成立的情況下主張有解脫,此亦是不順因
生果(有自性成立的補特伽羅我卻可以產生解脫,此亦是不順因)。)
(底下對無因論者、常因論者、不順因論者,略加以更詳細的檢別:)
(無因論之順世外道並不是所有的因果都不承認,例如種子產生苗芽、母親生子女、火會
冒煙,這些現實狀況看得到的順世外道也承認;但例如荊棘會有針刺之形狀,或豆子長成
圓形,或孔雀背後的翎毛有各式花色斑紋等,認為這個是無因生;其主要認為沒有前世的
因產生這一世的果,也沒有這一世的因產生來世的果,這是他們不承認的,但不是所有的
因果都為順世外道所不承認。)
(在外道中除了順世外道屬於斷見論者,其餘主要被歸在常見論者,例如主張大自在天造
萬物,我們世間居住的處所、有情的身體、有情的受用,這些無常的場所、身體、受用,
都是來自於常的大自在天所造,雖然這樣講,但他們並不是說所有的都由常因而來,例如
還是有承認無常的種生無常的芽此等情況。)
(主張不順因生果者,並不是主張所有的因果關係都是不順的、互相違背的,而主要是主
張有某些情況是由常生無常,或者在不捨棄補特伽羅我執的情況下可以證得解脫,就這些
來講是屬於不順因生果。)
(經部室利羅多)復有釋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有,因有滅(將此有之此解釋為
果,彼解釋為因,彼有解釋為因的滅);『此生故彼生者』,恐疑果{從}無因生。』是故
復言:『由因生故,果方得起,非謂無因。』」
(論主破):「經義若然,(1.)應作是說,依此有(果)彼(因)滅無,(2.)又應先言(
先言第二句),因生故果生,已後乃可說,依果有,因滅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說(論師這
種解釋不符合經典密意)。若異此者,次辯緣起,依何次第先說因滅?故彼所釋非此經義
。」
(第一句“此有故彼有”主要駁斥無因生果,第二句“此生故彼生”主要駁斥由常因生果
;此二句略說,大小乘共許,不論個別的論師如何解釋經文,基本所要表達的是,果不管
是大或者小、好或者壞,都一定要由因才會產生,這些內容主要是駁斥無因而生的情況;
而果若是無常,則生這個果的因也必須是無常,因要生果的話,這個因不會是常因,常因
不會產生果,如果要產生果的話,這個因一定要是無常的。)
(底下廣釋“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純大苦蘊集”,主要駁斥不順因生果,因和果都是
無常,因要有生果的能力,因和果必須是同類,好的因才能產生好的果,不好的因才能產
生不好的果;而不會是好的因產生不好的果,不好的因產生好的果。透過廣釋駁斥不順因
生果的情況,例如緣無明,產生行,這個引業的結果會讓有情在輪迴中投生,因此以無明
這個因緣就不可能產生解脫或者聖者,要達到解脫成為聖者,它的正因必須是無我慧。)
(與其他論師關於二句略說的辯難釋疑結束。底下為廣說的部分。)
(關於無明,認為無明帶有煩惱且是心所,這在佛教各宗派是一致的。但對於無明體性的
辨認,各宗派有很多不一樣的看法。)
(依應成,若是無明必然是二我執,然若是二我執不一定是無明。原因是二我執包含心王
心所,而無明純粹是心所。若是中觀自續或唯識宗,認為無明有分兩類,有“對於實相愚
昧之無明”與“對於業果之無明”,此二類。其中對於實相之無明即是二我執,對於業果
愚昧之無明即是毀謗因果。)
(若照隨理行經部宗(與唯識宗共),其對於實相愚昧的無明只有補特伽羅我執,無法我執
。若是隨教行經部宗(可與毘婆沙一起看),認為無明是無我慧(緣補特伽羅,了解補特伽
羅為無我;無明同樣緣補特伽羅,但執補特伽羅為有我)的正相違,且無明不是屬於慧心
所,故又把例如五見(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的情況排除掉,所
以在隨教行之經部宗和毘婆沙認為無明不等於壞聚見,因為壞聚見(薩迦耶見)是慧心所
,此中辨認無明為無我慧之正相違,且又不是五見,剩下的部分就是他們認為的無明。)
「復次,云何{以}無明{為}緣{而有}行?廣說乃至{以}生{為}緣{而有}老死?」
「我(世親)今略顯符順經義,謂諸愚夫於緣生法(唯識宗以下認為緣生法為有為法),
不知唯行,妄起我見(補特伽羅我執/執補特伽羅能自己獨立實質有/認為補特伽羅不依
賴五蘊)及我慢執(對我慢產生執著),為自受樂(三禪以下含三禪){及}非苦樂(捨受
/四禪以上含四禪)故(凡夫以此為來世所證目標),造作身等各三種業(身業語業意業
之非福業/福業/不動業),(自受樂可分兩類:現世及來世。若為現世所造身口意三業
為不善業(非福業),為來世所造身口意三業為善業(福業、不動業))謂為自身受當樂(當
來;來世/例如來世得生人天二趣或得生淨土)故,{透過身語業三門}造諸福業;受當來
(將來,包含現世及來世,有些修行人現世即能證四禪以上)樂(藏文將此樂放在前面諸
福業之後,形容造諸福業所得為樂)非苦樂(捨受)故(為了將來的捨受),造不動業;
受現樂(現世安樂)故造非福業,如是名為『無明緣行』(以無明為動機而造引業(行))
(若動機為緣現世自身的安樂,所造之引業多半為不善業,這種不善的引業主要是讓來生
(不一定是下一世)投生惡趣,即使在這種動機下造的善業,其善業力量也很微弱,這種
善業只能成為將來不管投生善趣或惡趣中之滿業而已。緣著現世安樂為動機所造的善業只
能構成滿業,不會成為投生善趣的引業。因為在只緣著自己現世安樂的動機下造業時,此
過程當中,造作不善業時的力量很強,故不善業會成為引業,相對來說造作善業時的力量
較弱,這時候善業不會成為引業的體性,而只能成為滿業的體性。)
(引業與滿業的界限,主要看其“加行、正行、結行”是否圓滿,如果這三個都圓滿則此
業成為引業,若不俱足則此業成為滿業。譬如一個人布施,這個布施要成為引業比較困難
,因為要俱足剛提到的三方面,故而多半只能成為滿業而已;但如果一個人完全不為自己
而去救助他人,捨身為人,這樣沒有想到自己只是全心全意去幫助別人,這樣的業會成為
引業,這種情況不一定發生在佛教徒身上,很多非佛教徒也會捨身為人,都沒有想到自己
,這種護生的業可能就會形成引業。主要是看“加行、正行、結行”有沒有俱足,或看業
的力量大小,業的力量大成為引業,業的力量比較弱成為滿業。大約的界限如此。)
(緣現世安樂的動機而造的業多半為不善業,而且此不善業多半會成為引業,原因是善業
與不善業當中,善業要俱足這三方面“加行、正行、結行”比較難,但是不善業要俱足這
三方面很容易。主要是這三方面容不容易俱足的差別。)
(問:假設一個人居士的五戒他都有持守,但他又不信來世的話,那他造的持守居士五戒
的業會不會成為引業?
答:如果不相信來世的話應該不是佛教徒,不是佛教徒的話我們就不能說他守五戒,守五
戒是在皈依三寶之後。舉例來說,如果是一個順世外道,他不相信來世,通常這樣的人要
守五戒也很困難,只能說他可能會守不殺生戒,應該不會去守不邪淫戒,因為在順世外道
的典籍中鼓勵主張行淫,因此對一個順世外道而言要守佛教的五戒很困難;假設他有持守
不殺生戒,而如果是以利他心來持守,則守不殺生的善業會成為引業,但若沒有以利他的
想法為動機,而只是以愚昧的狀態去奉行不殺生,這個善只能成為滿業不能成為引業。)
(講到居士五戒一定是佛教的,而且是在皈依三寶的基礎上才有的。以印度的外道來說,
不承認前後世者為順世論,是斷見論者,除了順世外道的其他外道,都是承認有前後世。
假設前例是指順世外道除外的其他外道,他們也有所謂斷五種所斷的情況,類似我們講的
居士五戒,如果是以屬於常見論者的外道來說,他們斷五種所斷而成為的善業,是可以成
為引業,可以讓主張常見的外道來世投生人趣、天趣、乃至有頂,只是沒有辦法證得解脫
及佛的一切相智。因為其動機為來世安樂的緣故,以此動機斷五種所斷可以成為引業。)
(若是順世外道,因為其教主接受邪淫,他們的教主在造論的時候承認邪淫,所以對順世
外道來說沒有不邪淫這種情況。而如果他們是為了利益他人,而行護生持守不殺生的話,
如果力量很強是可以成為投生善趣的引業,但如果這個護生只是愚昧的關係,沒有特別強
的動機,那這種善業力量相對沒那麼強,這會變成滿業。)
(假設一個人不信三寶、不信佛法也對佛法不了解,但在偶然的機緣,例如遇到有人生命
有危難的時候,他於過去生的習氣現行而對此有生命危難之人,在很短的時間內發起很強
的悲心,然後盡自己的能力去救助,因為這個力量很強,所以他去救人的這個業是善的引
業;但是因為平時不相信三寶,也不相信和了解佛法,平常也造了很多不好的業,所以沒
能力讓過去這些惡業轉為輕微,也不知道要用佛教的四力懺悔去讓過去造的惡業淨化;因
此對這個人而言,有善的引業但是惡業還是很多,一般人可能大多是這種情況,雖然有突
然間遇到緣而生起很強的悲心去造善的引業,但沒有辦法讓造善的引業成為習性,而平常
的習性多與惡相應,也不懂佛法,沒辦法讓惡業轉輕或淨化。)
(綜合以上,即使學習外道教法的人,還是可以造善的能引業,即使順世外道都能造善的
引業了,更何況其他常見論者的外道,不相信佛法的人也是有機會造善的引業,不一定只
有學佛者才能造善的引業,如果說只有學佛者才能造善的引業,則有太過的過失;非學佛
者或者外道也是有造善的引業的情況。)
(一個業是歸於引業或滿業,唯有佛才能說的究竟,業的異熟果報不可思議,除了佛以外
沒有人能有辦法如實的說明;在寂天菩薩的《入行論》以及月稱菩薩的《入中論》當中都
有說明,業果之間細微的異熟果報,佛在經典上都有遮止無法思惟,這部分用思惟也沒辦
法了解。)
,由引業力識相續流(上部宗的說法在行支/引業造了之後,以習氣的形式存在,而習氣
存放在識當中,存在識當中的引業的習氣,在臨死時會被愛取滋潤而現行成為有支;而俱
舍的講法,第三支的識是在下一世的第一剎那,也就是說中有與生有是同一個引業所引,
等於這個引業會引生中有與中有之後的生有,生有的第一剎那為此中所說之識支。),
如火焰行往彼彼趣(善惡趣)(以火焰比喻有兩個角度,一個是火焰相續,一個是前一剎
那到了下一剎那就滅),憑附中有(識相續流與憑附中有一起看,此二者都是引業的力量
,由引業的力量,識相續流與中有會聯繫在一起;透過同一個引業的力量,經由中有而有
識相續,過了中有的階段就是生有的識相續階段)馳趣所生(彼彼趣),結生有身(結生
相續,中有與生有的識兩者聯繫在一起),名{以}行{為}緣{而有}識(因為行支引業力量
的緣故,所以會經由中有而有識支。中有與識(生有)之間的聯繫主要是由之前行支引業
的力量而來,假設引業為善,若有情不想生於人天,但是此善的引業仍然會讓有情投生善
趣,假設引業為不善,若有情不想生於惡趣,但此不善的引業仍然會讓有情投生惡趣。)
(識支主要是第六意識相續;前五識主要以能力/功能的形式存在,並不是以清晰明了的
型態接續。第三支識支指結生相續(生有)的第一剎那,主要是迦濕彌羅毘婆沙師的說法,
依迦濕彌羅毘婆沙師之說,屬於生有識支的第一剎那所指的是第六意識,若照前面的講法
,識支可以是六識,但是前五識不是以清晰明了的形態存在。),若作此釋(將第三識支
理解為六識),善順(很符合)契經(藏文:《分別識支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
識為先故,於此趣中有名色(五蘊)生,具足五蘊展轉相續,遍一期生,於大因緣辯緣起
等諸經,皆有如是說故;如是名色漸成熟時,具眼等根說為六處(結生相續的第一剎那時
只有意根,接著前五根才逐漸生長形成)(從識支,結生相續的第二剎那開始,到六處還
未形成之前,都屬於名色支,一旦六處(六根)形成,則為六處支);
次與境合(根境合)便有識生,三和(根、境、識)故有順樂等觸(六處支之後,譬如以
六處支當中之眼處(眼根)為例,當眼根{增上緣}碰觸到色{所緣緣}產生眼識,其餘五根類
推;根(六根:眼…耳……意)、境(六境:色…聲……法)、識(六識:眼識…耳識…
…意識),此三者和合就被稱為觸支)(這十二支是專有名詞,後面都要加個“支”);
依此(觸支)便生樂等三受(受支,樂、苦、捨的受支)(“受支”與“受”不同,當結
生相續的第一剎那識支時,識支就有伴隨受心所,但此時之受不能稱為“受支”,受支的
安立是在觸之後才有),
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混雜苦受的樂受),發生欲愛(欲界的貪愛);
或有於樂(前三禪樂受){及}非苦樂受(第四禪捨受),發生色愛(色界的貪愛);或有
唯於非苦樂受(無色界的捨受),生無色愛(無色界的貪愛);(苦受只有欲界才有,上
二界沒有苦受;上二界中色界的前三禪有樂受,四禪及無色界為捨受;此中的樂受為有漏
樂,無漏樂不為三界所攝。)
從欣(悅意)受(第七支受支){起}愛,{從愛支}起欲等取(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
、我語取)(從愛而起四種取),此中欲(欲取)者,謂五妙欲(五欲:色、聲、香、味
、觸;愛與取兩者皆是指貪)(十二緣起支有三支屬於煩惱:(一)無明支、(八)愛支
、(九)取支;有兩支屬於業:(二)行支、(十)有支;其餘的七支不是煩惱亦不是業
。根本頌:「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見(見取)謂六十二見(外道六十二惡見)
,如梵網經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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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一切有情具樂及樂因
願一切有情離苦及苦因
願一切有情不離無苦之樂
願一切有情遠離愛惡親疏,住平等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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