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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自釋》卷第九 (第94講-緣起支)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復次,云何{以}無明{為}{而有}行?廣說乃至{以}{為}{而有}老死?」 「我(世親)今略顯符順經義,謂諸愚夫於緣生法(唯識宗以下認為緣生法為有為法), 不知唯行,妄起我見(補特伽羅我執/執補特伽羅能自己獨立實質有/認為補特伽羅不依 賴五蘊)及我慢執(對我慢產生執著),為自受樂(三禪以下含三禪){及}非苦樂(捨受 /四禪以上含四禪)(凡夫以此為來世所證目標),造作身等各三種業(身業語業意業 之非福業/福業/不動業)(自受樂可分兩類:現世及來世。若為現世所造身口意三業 為不善業(非福業),為來世所造身口意三業為善業(福業、不動業))謂為自身受當樂(當 來;來世/例如來世得生人天二趣或得生淨土)故,{透過身語業三門}造諸福業;受當來 (將來,包含現世及來世,有些修行人現世即能證四禪以上)(藏文將此樂放在前面諸 福業之後,形容造諸福業所得為樂)非苦樂(捨受)(為了將來的捨受),造不動業; 受現樂(現世安樂)故造非福業,如是名為『無明緣行』(以無明為動機而造引業(行)) (若動機為緣現世自身的安樂,所造之引業多半為不善業,這種不善的引業主要是讓來生 (不一定是下一世)投生惡趣,即使在這種動機下造的善業,其善業力量也很微弱,這種 善業只能成為將來不管投生善趣或惡趣中之滿業而已。緣著現世安樂為動機所造的善業只 能構成滿業,不會成為投生善趣的引業。因為在只緣著自己現世安樂的動機下造業時,此 過程當中,造作不善業時的力量很強,故不善業會成為引業,相對來說造作善業時的力量 較弱,這時候善業不會成為引業的體性,而只能成為滿業的體性。) ,由引業力識相續流(上部宗的說法在行支/引業造了之後,以習氣的形式存在,而習氣 存放在識當中,存在識當中的引業的習氣,在臨死時會被愛取滋潤而現行成為有支;而俱 舍的講法,第三支的識是在下一世的第一剎那,也就是說中有與生有是同一個引業所引, 等於這個引業會引生中有與中有之後的生有,生有的第一剎那為此中所說之識支。), 如火焰行往彼彼趣(善惡趣)(以火焰比喻有兩個角度,一個是火焰相續,一個是前一剎 那到了下一剎那就滅),憑附中有(識相續流與憑附中有一起看,此二者都是引業的力量 ,由引業的力量,識相續流與中有會聯繫在一起;透過同一個引業的力量,經由中有而有 識相續,過了中有的階段就是生有的識相續階段)馳趣所生(彼彼趣),結生有身(結生 相續,中有與生有的識兩者聯繫在一起),名{以}{為}{而有}(因為行支引業力量 的緣故,所以會經由中有而有識支。中有與識(生有)之間的聯繫主要是由之前行支引業 的力量而來,假設引業為善,若有情不想生於人天,但是此善的引業仍然會讓有情投生善 趣,假設引業為不善,若有情不想生於惡趣,但此不善的引業仍然會讓有情投生惡趣。(識支主要是第六意識相續;前五識主要以能力/功能的形式存在,並不是以清晰明了的 型態接續。第三支識支指結生相續(生有)的第一剎那,主要是迦濕彌羅毘婆沙師的說法, 依迦濕彌羅毘婆沙師之說,屬於生有識支的第一剎那所指的是第六意識,若照前面的講法 ,識支可以是六識,但是前五識不是以清晰明了的形態存在。),若作此釋(將第三識支 理解為六識),善順(很符合)契經(藏文:《分別識支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 識為先故,於此趣中有名色(五蘊)生,具足五蘊展轉相續,遍一期生,於大因緣辯緣起 等諸經,皆有如是說故;如是名色漸成熟時,具眼等根說為六處(結生相續的第一剎那時 只有意根,接著前五根才逐漸生長形成)(從識支,結生相續的第二剎那開始,到六處還 未形成之前,都屬於名色支,一旦六處(六根)形成,則為六處支); 次與境合(根境合)便有識生,三和(根、境、識)故有順樂等觸(六處支之後,譬如以 六處支當中之眼處(眼根)為例,當眼根{增上緣}碰觸到色{所緣緣}產生眼識,其餘五根類 推;根(六根:眼…耳……意)、境(六境:色…聲……法)、識(六識:眼識…耳識… …意識),此三者和合就被稱為觸支)(這十二支是專有名詞,後面都要加個“支”); 依此(觸支)便生樂等三受(受支,樂、苦、捨的受支)(“受支”與“受”不同,當結 生相續的第一剎那識支時,識支就有伴隨受心所,但此時之受不能稱為“受支”,受支的 安立是在觸之後才有), 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混雜苦受的樂受),發生欲愛(欲界的貪愛); 或有於樂(前三禪樂受){及}非苦樂受(第四禪捨受),發生色愛(色界的貪愛);或有 唯於非苦樂受(無色界的捨受),生無色愛(無色界的貪愛)(苦受只有欲界才有,上 二界沒有苦受;上二界中色界的前三禪有樂受,四禪及無色界為捨受;此中的樂受為有漏 樂,無漏樂不為三界所攝。) 從欣(悅意)(第七支受支){起}愛,{從愛支}起欲等取(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 、我語取)(從愛而起四種取),此中欲(欲取)者,謂五妙欲(五欲:色、聲、香、味 、觸;愛與取兩者皆是指貪)(十二緣起支有三支屬於煩惱:(一)無明支、(八)愛支 、(九)取支;有兩支屬於業:(二)行支、(十)有支;其餘的七支不是煩惱亦不是業 。根本頌:「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見(見取)謂六十二見(外道六十二惡見) ,如梵網經廣說, (此中主要以毘婆沙師談論十二緣起支,後後緣前前因,目前講到愛、取支,取有四取: 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指貪著,只是所緣的貪著不同。欲取針對五欲,緣五欲 :色聲香味觸,產生貪著;見取指六十二種顛倒見,以這六十二種顛倒見為緣產生貪著, 戒禁取,以戒禁為緣產生貪著;我語取,以我語為緣產生貪著。)(戒禁取)謂遠離(藏文:斷除)惡戒(佛教戒律有有居士五戒、八關齋戒、沙彌戒、 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居士戒有五個所斷,八關齋戒有八個所斷,沙彌戒與沙 彌尼戒各有三十六個所斷,比丘有兩百五十三條所斷、比丘尼有三百六十四條所斷。造的 罪體性是無記者不算犯戒,造的罪體性是不善者為犯戒,犯戒即此處所講之惡戒。遠離惡 戒即斷除惡戒,惡戒指體性為不善者。「戒禁取」:以戒為所緣,禁指狗牛豬等行為,採 取狗牛豬等行為過生活;以遠離惡戒與狗牛豬等的生活行為作為所緣,而對這兩種情況起 貪著。) (古代印度許多宗教是由創立者個人的言論,而讓很多追隨者相信照著他的話去做,很多 教派是如此形成。例如有的宗教祖師認為只要採取譬如狗牛豬等行為模式過生活,來生就 能得到人天善趣,他的追隨者就跟著如此去做;又例如裸形派,其創立者說只要裸體,能 夠在天冷的時候裸著身體,或者在很冷的水中沐浴,就能把罪業洗淨,他的追隨者也就如 此相信去做。這些就是所謂的「禁」,把這個「禁」當作成最高的,「禁取」:貪著此種 生活模式為最高。) (有些宗教會宰殺牲畜作為呈獻造物者的供品,以犧牲作為供品供養造物者;在古代甚至 有以偷盜符合某些宗教他們認為的法,這樣的宗教認為造物者當初是讓每一位有情享有平 等受用的權利,但是在世間貧富不均,所以貧窮的人去跟富有的人取他該有的東西,這是 沒有過失的,而且這種行為會讓造物者感到高興,不認為不予取是種過失,反認為這是貧 窮之人應得的。) (對於顛倒的這些宗教,他們所說的這種戒律或是禁行,認為是最好的話,就是此處所說 之戒禁取。) (佛世尊的教法,是在很多印度外道之後才弘揚於世,佛陀的教法弘揚的時候,佛陀一再 告誡追隨者要作思惟觀察,經過思惟觀察之後,沒有傷害沒有過失的才能接受。佛陀經常 提到:「諸比丘或諸智者,應該像燒、切、磨金一般去觀察教法,不應該講這教法的是佛 世尊就去接受,應該經過思惟觀察之後,沒有任何過失才去接受。」佛會講這番話主要是 因為在他之前已經有許多顛倒的法出現於世,所以一再告誡他的追隨者,要去觀察、要去 思惟,連佛本身講的也要觀察思惟。) ,禁謂狗牛等禁,如諸離繫(離繫執;藏文:到處遍遊的外道),及婆羅門(俱舍論第四 品的解釋有提到此婆羅門,主要指前面提過的主張偷盜沒有過失的婆羅門;一般說偷盜的 動機有貪、嗔、癡,這裡的偷盜以愚癡為動機),播輸缽多(家畜的擁有者),般利伐羅 勺迦等,異類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披烏鹿皮,持髻塗灰,執三杖,剪鬚髮等無義苦 行, 我語(我語取)謂內身依之說我故(把身體說為我;我語:說為我)。(經部異師)有餘 師(認為『我語』有不同內涵)說:「我見{及}我慢名為我語。云何此二(我見、我慢)(唯此二)名我語?由此二種說有我故(實際上沒有我,但不管是我見或者我慢,都會 說為有我,把無我的說為有我,所以此二者為我語),我非有故說名我語(實際上是我非 有,但有我見、我慢之人,會把我非有說為有我),如契經說:『比丘當知,愚昧無聞諸 異生類(凡夫),隨假言說(跟隨外道的爭議,虛構的講法)起於我執,於中實無我及我 所。』 (在佛出世之前,印度的外道已經很興盛,各式各樣的都有,他們一再強調有我與我所, 但是從佛教的角度,他們講的我與我所根本不存在;他們指的我為身體即是我,或者在五 蘊之外有個常我;而佛教認為他們指的我不存在,沒有我存在,當然我所也不存在,沒有 屬於身的東西,或者屬於常我的東西。佛教不承許外道所說之我。) (佛教本身所說之我為依於五蘊所施設之我,及依於五蘊而施設的我所受用的對境之我所 。依於五蘊施設之我可解釋眾生於輪回流轉、領受果報等,免於外道所說之我落於斷見的 過患。所有的佛教宗派都不承許外道所說身體、蘊即我,或離蘊以外有我,但是佛教內的 宗派對於我之辨認亦有不同,例如應成認為唯我只是假名,而下部宗認為在這個施設我的 基礎上一定可以找到與之對應的東西,例如真相唯識派找到第八阿賴耶識以之代表為我) (以上為餘師所講四取的所緣境) 於前四種(欲、見、戒禁、我語){動詞},謂欲(想要){及}(貪著)。故薄伽梵諸 經中釋:『云何為取?所謂欲{及}貪。』(取的產生,以愛支為緣而有取) ,由取(第九支)為緣,積集種種招後有(來世){之}(引業),說名為有(第十支) (若照毘婆沙十二緣起支分三際,前二支:“無明支、行支”為前際,中間八支:“識支 、名色支、六入支、觸支、受支、愛支、取支、有支”為中際,後二支“生支、老死支” 為後際。有支為中際的最後一支,由有支能引業招感來世。)『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招後 有{之}業說名為有。』(第十支“有支”的體性是業,與第二支“行支”同樣屬於業)(有支)為緣故,識相續流趣未來生(識相續結生之第一剎那;依毘婆沙師,生支若安 立在前際,相對於後際生支來講,又變成識支,相對來講生支本身又當識支),如前道理 具足五蘊(投生第一剎那之五蘊),說名為生, 以生(生支)為緣便有老死。其相差別廣說如經。 如是純(純大苦蘊集)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唯有行,無外道所說我與我所);『大苦 蘊』言,顯苦積集無初無後(於染污的十二緣起支,苦的積集是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 『集』言為顯諸苦蘊生(集表達苦蘊的產生),毗婆沙宗如前已說。」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九 -- 願一切有情具樂及樂因 願一切有情離苦及苦因 願一切有情不離無苦之樂 願一切有情遠離愛惡親疏,住平等捨 ~四無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Bonaqua:阿彌陀佛 ~ 06/27 23:10
buddhanature:推 06/2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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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kaoru:隨喜讚嘆 06/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