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mmertrees (夏天樹)
看板Buddhism
標題[法語] 道證法師《菩薩戒白話淺要複習》(5)-3
時間Fri Dec 4 00:18:03 2015
不施財戒第三十六
下面講第三十六條輕戒,題目是「不施財戒」。不施財就是不肯布施財物。要注意,
這條戒講的不肯布施和前面第二重戒原因不同。第二重戒講的是一向個性小氣,一毛不拔
。而這條戒是教我們
不能因為瞋恨、討厭對方,就不肯布施;也不能因為懶惰懈怠,不肯
去布施。
若菩薩,有求飲食、衣服,以瞋恨心,不能給施,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
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戒文告訴我們,菩薩遇到有人來求飲食、衣服,本來是應該修慈悲心,隨分隨力布施
給他。但是,假如菩薩遇到了,卻反而生氣,不願意布施給他;或是因為以前和他有過節
,懷恨在心,就不肯布施;這樣就犯了「不施財戒」。而且犯戒的起因是瞋恨,所以是犯
染污起。另外,如果是因為懶惰懈怠,懶得布施,這樣是犯非染污起。
請大家特別注意,犯輕戒和犯重戒的差別。假如是比較輕微,中下品的慳吝;或是一
時的瞋恨懶惰,單單不肯布施財物;這是犯輕戒。或是單單不肯布施佛法,也是犯輕戒。
但
如果是一向個性慳吝,也就是上品的慳吝,不論是財物或是佛法兩方面都不肯布施,甚
至對很貧苦的人也完全沒有慈悲心,一毛不拔,這樣就犯重戒。
不犯者:
這第三十六條不施財戒的開緣有六種:
若自無,
第一、如果連菩薩自己也沒得用,沒有財物可以布施,這是不得已的開緣。
若求非法物,
第二、如果對方來要求的是
犯法或是不合佛法的東西,當然不可以給他,這也是開緣。比
如說,對方要槍去打獵殺人,或者要
釣魚竿、吸毒用品等等,都可以不布施給他。
若不益彼物,
第三、如果對方所要的東西,
對他沒有利益,甚至反而有害。比如,他要
喝酒、抽煙、吃
肉等等;菩薩慈悲為他好,也可以不布施給他,這是開緣。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
第四、如果對方來要財物是以不正當的手段,比如用威脅、恐嚇、詐欺的方法,菩薩慈悲
希望他能調伏惡心,改惡向善,所以才不布施給他,這也是開緣。
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
第五、如果對方犯了國法又逃避制裁,菩薩為了維護國家的法律,而沒有布施給他,這也
是開緣。
若護僧制。
第六、如果出家人為了維護僧團共同的制度,而沒有私下給人財物,這也是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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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些開緣,除了自己沒有以及為了維護眾生、國法、僧制外,
菩薩都應該隨份盡力佈施。
因為菩薩應該是不蓄私財,什麼東西都能佈施給眾生的才對。
不過當然我們一時沒有那麼高段,但能力範圍內,學著盡力去佈施,
就是佈施掉我們的慳貪習性。
還有一個就是「釣魚竿」,這種傷身之物既然不能佈施,那麼釣魚這種傷生之事
自然也不能從事,乃至於喝酒、抽煙、吃肉等等,
不能給別人的,自己當然也不能做。
最後就是嗔恨心的問題。
比如天災人禍時,因為對方是自己不喜歡的對象、團體、國家、族群,
而不願意佈施幫忙,這是完全犯戒的。
有這種嗔恨心和對立心、計較心,根本不能稱之為佛弟子,更遑論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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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眼裡看到什麼,完全是他心裡煩惱的投射。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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