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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法攝眾戒第三十七 下面講第三十七條輕戒,題目是「不如法攝眾戒」。不如法就是沒有依照佛法,攝眾 的「攝」字是攝受的意思。 我們補充說明攝眾這個「攝」字。左邊是提手旁,右邊是三個耳朵湊在一起。本來的 意思是以手牽引,而使三個耳朵相接近;引申的意思就是彼此接近,而且引導此來與彼接 近。在佛法中用「攝」這個字,就是彼此接近,進而再引導眾生親近於佛。這個「攝」字 ,甚至還可以體會,是把兩個向外攀緣的耳朵向內收回來,提升為反聞聞自性的高度「聞 慧」。 「眾」本來是眾生,在這裡特別是指徒弟、學生。所以攝眾的意思就是收徒弟,攝受 教化徒弟的意思。這條戒是教做師長的菩薩收徒弟,必須要按照佛法來教育弟子,要如法 教導弟子戒、定、慧三學,並給與弟子物質生活的照顧。不可以因為瞋恨、懶惰、懈怠、 放逸,就不給弟子教育,不給弟子生活必需品。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時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 、臥具、醫藥、房舍,隨時供給,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 染污起。 戒文告訴我們,菩薩如果已經收了徒弟,為人師長,就要如法教化並且照顧弟子的生 活。但是菩薩假如因為和弟子生氣,或者因為弟子曾經有所冒犯,就懷恨在心,竟不肯按 照佛法來教導弟子,也不願意負責隨時由居士、婆羅門那裡求飲食、衣服、臥具、醫藥來 供給弟子,令弟子安心求學。做師長的菩薩如果這樣,一生氣就不肯教導弟子,也不照顧 弟子的基本生活,就是犯這條不如法攝眾戒。而且犯戒的起因是瞋恨,所以是犯染污起。 另外,如果做師長的人是因為自己懶惰、懈怠、放逸,所以沒有給弟子如法的教育和生活 必需品,這也是犯菩薩戒,是犯非染污起。 不犯者: 這第三十七條不如法攝眾戒,開緣有八種: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 第一、如果弟子犯了嚴重的過失,師長為了讓他反省,調伏惡心,改惡向善,所以才方便 採用不去教導的方式,這是開緣。這是師長以慈悲心採用特殊方便的教育方法。但要注意 ,必須心中沒有瞋恨、懶惰,才算是開緣。如果師長有生氣、懶得理弟子的心,那麼還是 犯菩薩戒,不是開緣若護僧制, 第二、如果師長為了維護大眾僧團共同的制度,才這樣做,也是開緣。 若病, 第三、如果師長自己有病,不方便教導弟子,這也是開緣。 若無力, 第四、如果師長病剛剛好,沒有體力教育弟子,也是開緣。 若使有力者說, 第五、如果師長自己雖然沒有教導弟子,但是另外請了有力量的人代替他教導,並且提供 生活,這樣是開緣。 若彼有力、多知識,大德,自求眾具; 第六、如果某位弟子他自己有力量,而且世間很多人都認識他,他有大福德、有能力得到 生活必需品。這樣的話,師長沒有去幫助他、教導他,也是開緣。 若曾受教,自己知法; 第七、如果師長已經盡力如法教導過弟子;弟子也接受了教導,了解佛法,可以自修了, 這樣師長不再教導他,也是開緣。 若外道竊法,不能調伏。 第八、有的弟子原來是外道冒充來出家的,目的是要來破壞佛教,而師長原先不知情,後 來才知道。當沒有辦法調伏他的時候,不教導、供給他生活,也是開緣。 == 南無阿彌陀佛。 --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楞嚴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85.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49328906.A.E79.html
Jonez: 阿彌陀佛 12/05 23:51
erincy: 南無阿彌陀佛! 12/06 09:43
dakudai: 阿彌陀佛! 12/06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