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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日 申述因果原理并證以事實】(上) 前昨兩日,余曾將因果道理及護國息災的方法,略略敘述,今日本可不必再談因果。但有 不得不申述者,擬進一步再將因果之原理與事實,互證說明,俾大眾知所警惕。現在世人 不明因果之原理,以為妄談邪說,即隨處討便宜,不肯吃虧。殊不知便宜即是吃虧,吃虧 反是便宜。 如今之為父母者,多溺愛其子女,不嚴加管教,致養成其好錢財、好貪便宜的習性。以為 如此可以保守家產,不致損失,豈知適得其反,貽患終身。間接亦與國家社會有無限之影 響。 茲舉一事為例。隋朝代州趙良相,家資鉅萬,有二子:長曰孟,次曰盈;盈強,孟弱。其 父將終,分家資為二,孟得其上。及良相死,盈盡霸取其兄之產,止予兄園屋一區。孟恃 傭力(出賣勞力)以自活。未幾,趙盈死,生孟家為子,名環。後孟亦死,生盈家,與盈之 子為兒,名先。及長,而孟家益貧,盈家益富,趙環即為趙先作僕使為生。諺云:「天道 弗平(老天爺不公平),盈者益盈(有錢的越來越有錢)。」環一日聞其寡母曰:「汝叔盈, 霸汝家產,致汝世貧,今至為其奴僕,可不恥乎?」環因懷恨,欲殺趙先。 開皇初年,環從先,往朝五臺。入峨谷東數十里,深曠無人。環拔刀謂先曰:「汝祖,我 父之弟也。汝祖霸我家產,致我世貧,今為汝僕,汝其心忍乎?我今殺汝矣!先即捷走, 環逐之入林。見草庵,遂入。有老衲謂環曰:「子將何為?」環曰:「吾逐怨對也。」老 衲大笑曰:「子且弗為,令汝自識之。即各授以藥物,令充茶湯。環食已,如夢初醒,盡 憶往事,感愧自傷。老衲曰:「盈乃環之前身,霸兄之產,是自棄其產也。先乃孟之再來 ,受其先業,父命猶在耳。」二人遂皆棄家,從僧修道,後終於彌陀庵。事見《清涼山志 》。因果報應,彰明顯著,如響應聲,如影隨形,絲毫不爽。如此一班貪狠者,能弗悟乎 ? 又如現在流傳五臺山之「人皮鼓」事,亦是因果之最顯明可畏者,試言其由。唐北臺後, 黑山寺僧法愛,充監寺二十年,以招提僧物(四方僧之施物),廣置南原之田,貽其徒明誨 。愛死,即生某家為牛,力能獨耕。歷三十年,牛老且病,莊頭欲以牛從人易油。是夕, 明誨夢亡師泣曰:「我用僧物為汝置田,今為牛,既老且羸,願剝我皮作鼓,書我名字於 其上,凡禮誦,則擊之,我苦庶有脫日。否則南原之阜,變為滄瀛,尚未能脫免耳。」言 訖,舉身自撲。誨覺,方夜半,鳴鐘集眾,具宣其事。明日,莊頭報老牛已觸樹死。誨依 其言,剝皮作鼓,書名於上。並賣南原之田,得價若干,送五臺齋僧。誨復盡傾衣,為亡 師禮懺,後送其鼓於五臺山文殊殿。年久鼓壞,寺主又以它鼓易之,訛傳遂謂為人皮鼓耳 。事亦見《清涼山志》。 總之因果昭彰,無能或逃。然趙氏二子,夙世種有善根,能遇高僧,終能成道。若一班凡 庸,安可自蒙而不篤信因果,自誤誤人,自害害人! -- 無瞋即是戒,心淨即出家。我性與你合,一切法無差。 -- 拾得‧普賢菩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21.150
bbsamtb:阿彌陀佛 09/09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