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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日 說大妄語罪與佛之大孝及致知格物老實念佛等】(中) 且佛法之教人,在於對治人之煩惱習氣,故有戒定慧三學,以為根本。蓋以戒束身,則悖 德乖禮之事不敢作,無益有損之語不敢出;由戒生定,則心中紛擾妄亂之雜念漸息,糊塗 惛憒之妄為自止;因定發慧,則正智開發,煩惑消滅。(以戒定慧)(一步)行經世、出世 諸善法,無一不合乎中道矣! 戒定慧三,皆是修德,皆由正智親見之心體,是即「明德」。此之「明德」,在《中庸》 則為「誠」。「誠」即淳真無妄,「明德」即離念靈知。「誠」與「明德」皆屬性德,由 有克己修省之修持,性德方彰。故須注重首一「明」字,則「明德」自能徹見而永明矣。 佛法與世法本來非兩樣。或有以佛辭親割愛,謂為不孝者,此乃局於現世,未知過去未來 之淺見也。佛之孝親通乎三世,故《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 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實皆是我父母,其殺而食 者,乃無異於殺食父母。佛之於一切眾生,皆能愍念而度脫之,其為孝也大矣。何況更度 親永免輪迴,尤非世間任何孝子所能及哉。且世間之孝,親在則服勞奉養,親歿則但於生 歿之辰,設食祭奠,以盡為子之心。設或父母罪重,已墮異類,又誰能知其所殺以祀之生 物中,決無本我父母在其中乎?昧三世無盡之理而以數十年之小孝責佛,其所知所見之淺 小,亦可笑矣。故佛之教人戒殺、放生、吃素、念佛者,其孝慈實可謂無盡也或又謂:「豬羊魚蝦之類,本天生以資養人者,食之又何罪?」此蓋因未身歷其境而妄說 。若親嘗其苦,即望救不暇,尚何暇置辯!《勸戒錄》類編載:「福建蒲城令某君,久戒 殺生,其妻則殘忍好肉。生辰之先,買許多生物,將欲殺以宴客。趙曰:『汝欲祝壽,令 彼就死,於心安乎?』妻曰:『此皆迂詞!若依佛法,男女不同宿、不殺生命,數十年後 ,不將舉世皆畜生乎?』趙知無法可勸,聽之。至夜,其妻忽夢入廚房,見殺豬,則己即 變成豬,殺死還知痛,拔毛破腹、抽腸裂肢,更痛不可忍。及殺雞鴨等,亦皆見己成所殺 之物。痛極而醒,心跳肉顫。從此發心,盡放所買之生而吃長素。」此人宿世有大善根, 故能感佛慈加被,令彼親受其苦,以止惡業。否則將生生世世供人宰食,以償債矣。世之 殺生食肉者,茍亦能設身處地而作己想,則何難立地回頭? 至言天生豬羊等物本以養人,則試問,天之生人,亦所以養虎狼蚊蚤等物乎?不值一笑矣 。又有一類人說:「我之食牛羊雞鴨等肉,為欲度脫彼等也。」此說不但顯教無,即密宗 亦無之。若果有濟顛僧之神通,亦未為不可。否則邪說誤人,自取罪過,極無廉恥之輩, 乃敢作是說耳。夫彼既能以殺為度,則最尊者父母,最愛者妻子,何不先殺其父母妻子食 之,以度之乎?其荒誕可不復言矣。 南梁時,蜀青城山,有僧名道香,具大神力,秘而不泄。該山年有例會,屆時眾皆大嚼大 喝,殺生無數。道香屢勸不聽。是年乃於山門外掘一大坑,謂眾曰:「汝等既得飽食,亦 分我一杯羹,何如?」眾應之。於是道香亦大醉飽,令人扶至坑前大吐。所食之物,飛者 飛去,走者走去,魚蝦水族,吐滿一坑。眾皆驚服,遂永戒殺生。道香旋因聞誌公之語, 當即化去。 須知世之沈潛不露者,一旦顯示神通,每即去世示寂,以免又增煩惱。否則須如濟公之裝 癡詐顛,令人莫測其妙乃可耳。 -- 無瞋即是戒,心淨即出家。我性與你合,一切法無差。 -- 拾得‧普賢菩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13.149
bbsamtb:阿彌陀佛 09/21 19:13
mark183:阿彌陀佛 09/22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