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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fnn.org/book/books/0014.htm#a47 佛教徒可跟異教徒通婚嗎? 「異教」Heathenism原是猶太人及基督教給異民族的鄙夷之稱, 我們借用代替「外道」,但不作鄙夷想。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沒有這種種族歧視或宗教歧視。宗教信仰雖與 家庭生活有密切的關係,婚姻又是組成家庭的基礎,但對一個佛教徒而言,並不要求首先 改變了對方的宗教信仰然後再行結婚。 但是,一個正信而有修養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後的夫婦生活中,促成對方來改信佛教。 這在佛教的經典中,是有根據的。曾有一個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裸體外道的信徒室利笈 多,那個裸體外道的信徒最初極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後終於唾棄了裸體外道而皈依了佛 教(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另有佛的信女須摩提,也嫁給了外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 信徒。(增一阿含卷二二須陀品之三) 因此,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攝法的「同事」的原則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對方首先 放棄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對方的宗教信仰,結婚之後再來潛移默化,轉 變對方的宗教信仰。這就是先使自己同於他,再使他來同於己。 當然,婚姻是終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一個初機信佛的佛教徒,不必利用婚姻作 為傳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後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條件,不應該是宗教的信仰,而是 彼此之間的情投意合。 因此,如果沒有把握感化對方,最好選擇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組成佛化的家庭,否則, 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導致婚姻的悲劇,那是很不幸的。 再說,組成佛教化的家庭,雖是佛教徒的應有責任,萬一由於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堅持他的 不同信仰,一時之間又無法改變他的信仰,那麼,宗教的容忍,應該能使互相尊重各自的 信仰。正信固比迷信好,有信仰也比沒有信仰好。 在如此的情形下,應當信仰是信仰,夫妻是夫妻;教堂(寺院)是教堂(寺院), 家庭是家庭。因為,佛教本來不是家族化的宗教,而是自由化的宗教。 佛陀不障礙他人信仰外道,佛陀不反對他人供養外道,乃至要對弟子說: 「汝當隨力供養於彼。」(中阿含三二.一三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20.76
BRIANERIC2:我反而比較想娶天主教徒的老婆 XDD 11/22 23:12
BRIANERIC2:娶或嫁給佛教徒不一定是好事 有些人的法執太重 11/22 23:13
bobju:不婚或許是更好的選擇.不過眾生各有緣法,有些依父母之命的還 11/23 09:57
bobju:是不得不婚. 11/23 09:57
bobju:講到婚姻就想到韓國的統一教,由教主指定結婚,黑白配,把克服 11/23 09:58
bobju:種種文化差異甚至是個人觀念差異的磨合當成是生活上的修行. 11/23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