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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貫道真相:05.明明上帝的矛盾與抽象型態   具人格化的明明上帝   「明明上帝」為一貫道的救贖信仰核心,一貫道認為它是宇宙實有存 在的主體或本體(理),同時也是造物主、主宰者,此究竟絕對的真理於 宇宙本體角度曰「(道)理」,於造物主、主宰者角度曰「明明上帝」, 而「明明上帝」既是宇宙本體,卻同時也是具人格化的造物主、主宰者。 於一貫道扶鸞典藉《性理題釋》〈無極老母、明明上帝〉一文即說明:   「理者,天地萬物之主宰。至虛至靜,至神至明,至尊至聖,可尊之 曰上帝,可尊之曰『萬靈真宰』,能生天地,化育萬物,為萬物之母,故 尊之曰老母。…」   一貫道認為,一切萬物、現象…乃至我們的身心與所謂的「靈性」、 「佛性」等,皆為「(道)理」(就宇宙本體角度言)─也就是「明明上 帝」(就造物主、主宰者角度言)所創造與主宰,三世諸佛之佛德,皆自 「(道)理」流露。「明明上帝」是「(道)理」,也是造物主、主宰者 ,只是因所言角度不同而各有名稱上的差異,如《性理題釋》〈無極老母 ,明明上帝〉一文所言:   「…理可信乎,性可信乎,見光,即知有日,見人,即知有物,見子 孫,當知有祖宗,見天地萬物,當知有造天地萬物之真宰,飲水,當要思 源,溯自寅會生人,父父子子,生生不息,知有其祖,不知有其始祖,靈 性來來去去,知有生身父母,而不知有生靈性之老母。…」   由此可知,「明明上帝」對於一貫道而言,是絕對的本體與真理(理 ),也是造物主與主宰者,它超越一切宗教、超越一切諸佛,甚至超越「 靈性」與「佛性」,天地萬物與「靈性」、「佛性」…甚至三世一切諸佛 ,悉從「明明上帝」而創生,而「明明上帝」如同生育(創生)天地萬物 、三世諸佛、「靈性」與「佛性」的母親,故一貫道又將「明明上帝」稱 呼為「老母娘」。   雖然「明明上帝」是「(道)理」,是宇宙絕對的本體,但從一貫道 的救贖思想與信仰中,也可看出其存在將「明明上帝」視為是「人格化的 絕對造物主、主宰者」的思想,簡言之,「明明上帝」是具思想與具人格 化的。一貫道有諸多署名「明明上帝」或「老母娘」的訓文(扶鸞文章) ,這些訓文對於道親而言,是神聖的、是不可質疑的,它是直接來自「明 明上帝」的訓示,如果「明明上帝」只是哲學上的本體且不具人格化,那 麼,不具人格化(也應不存在思想)、只是哲學中本體的「明明上帝」以 因無思想故,不應該可以衡量罪惡輕重而降下劫難、甚至撰寫訓文,則一 貫道道場中所流傳署名「明明上帝」或「老母娘」的訓文應悉皆偽造。   若「明明上帝」能衡量世人的罪惡輕重、降下劫難,甚至撰寫訓文, 代表「明明上帝」是有思想的,若「明明上帝」無思想,則其應無法衡量 罪惡輕重與否,如於《性理題釋》〈何謂三期末劫〉一文中,認為「明明 上帝」分別於人類歷史的三個時期(青陽期、紅陽期與白陽期)訂下三個 劫難:   「起於伏羲氏的時候,到商太丁,即周王季的時候止,共一千八百八 十六年。這叫做青陽劫期。當初上帝以世人的罪惡輕重,定下九劫,名叫 『龍漢水劫』,…」   又云:   「…起於商帝乙,即周王季的時候,到中華民國止,共三千一百一十 四年,這叫做紅陽劫期。當初上帝以世人的罪惡的重,定下十八個劫,名 叫『赤明火劫』,…」   再云:   「…起於中華民國時代,到將來的一萬零八百年止。在此一萬零八百 年的中間,叫做白陽劫期。上帝以現在世界上人的罪惡輕重,降下八十一 浩,劫名叫「延康風劫」…」   由此可見,「明明上帝」的概念對於一貫道而言是抽象的,就哲學之 宇宙本體言,它是「(道)理」;就救贖信仰而言,它是有思想的、具人 格化的造物主與主宰者,否則無法衡量罪惡輕重與否而降下劫難。   佛教並不認為實有造物主、主宰者存在(所謂的「明明上帝」),亦 不承認實有存在「明明上帝」主宰世人罪惡輕重…甚至降下災劫與否。   明明上帝不能用來作五教歸一的理由   一貫道認為由於「道」是體,「教」是用,五教其實都是「道」的顯 現,而此「道」與「明明上帝」無別,而「明明上帝」於不同宗教有不同 顯化,各教的精神、認知的真理其實都是一貫道的「明明上帝」。甚至, 有道親認為「明明上帝」就是佛教的「大日如來」、道教的「道」、儒家 的「上帝」、基督教的「耶和華」、回教的「阿拉」,甚至有一部份道親 認為「明明上帝」其實就是佛教的「佛性」、「如來藏」。由於這樣的錯 誤認知與思惟模式,道親多認為五教是合一或歸一的,這是鄉愿的誤解。   佛教的「大日如來」、「佛性」與「如來藏」、道教的「道」、儒家 的「上帝」、基督教的「耶和華」、回教的「阿拉」,這些是不同且差異 甚大的概念,不能任意將之混為一談。   譬如前文所談論的,佛教並不承認存在人格化的造物主與主宰者,一 切現象無常悉依緣起,諸法的生是因緣生、滅是因緣滅(此生故彼此,此 滅故彼滅;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而非實有存在一人格化造物主、 主宰者在創造、毀滅與控管(主宰),諸佛菩薩─包含大日如來對於佛教 而言,是覺者─引導我們解脫的導師,而非造物主、主宰者與救贖主(或 救世主),也非神祗,諸佛菩薩並不決定我們是否能得到解脫,因為佛教 認為解脫是因為自己的覺悟,也唯有自己的覺悟能令自己的解脫。   基督教與回教承認存在人格化的造物主與主宰者─「耶和華」、「阿 拉」,認為宇宙、一切現象皆為造物主所創造與主宰,造物主決定我們是 否能得到救贖,「耶和華」、「阿拉」對於基督教與回教而言是救贖主( 或救世主)。「耶和華」、「阿拉」對於基督教與回教而言是絕對、永恆 且實在的主體,而佛教並不認為有絕對、永恆且實在的主體存在。由此可 知「大日如來」與「耶和華」、「阿拉」是差異極大的概念。如此矛盾且 差異甚巨的概念,一貫道在忽略其差異的情況下,貿然將這些概念混為一 談是不恰當的。如果「大日如來」、「道」與「耶和華」、「阿拉」皆是 「明明上帝」,那麼「明明上帝」是概括「否定有造物主」與「承認有造 物主」兩種矛盾的矛盾型態。   道教本質是長生信仰,追求的是順應天地、大自然變化與規律而長生 不死,此於道教典藉《黃帝內經》中可見端倪,早期道教並沒有六道輪迴 的觀念,他們認為人死後並非六道輪迴,而是到泰山。後來佛教傳入中原 後,道教吸收佛教教義,始融入六道輪迴觀念(此時已是魏晉南北朝時代 的思想演變)。佛教追求的是煩惱止息─破除我執,佛教並不追求長生不 死,因為佛教認為長生不死並非真正的解脫,因為煩惱是根源於對無明與 邪見的執著,與生命的長短無關,若不祛除對無明與邪見的執著,縱然長 生不死,得到永恆的生命,煩惱依舊在,因此,唯有破除我執才能解脫煩 惱纏縛。佛教與道教兩者在本質上,目的與方法、理論體系都差異甚大, 一貫道不能貿然宣稱兩者…甚至五教是合一且相同的。   佛教傳入中原之初,佛教藉由道教名詞、概念來解釋佛教的般若學說 ,此為佛教、道教合一思想的濫觴。儘管佛教、道教、儒家在中國哲學史 上曾發生衝突,甚至後來演變為將此三者融合而產生三教合一思想,但是 三教合一思想終究並非佛、道、儒三者本懷,只是中國哲學史上的一個發 展與演變,佛、道、儒三者在思想與理論體系上還是有其差異,追求的目 標與實踐目標的方法也都不同,在此前提下,一貫道貿然認為佛教與道教 、儒家…甚至是與基督教、回教四者是相等的,是很草率的錯誤見解。是 故,一貫道以抽象且矛盾的「明明上帝」將佛教與道教劃上等號,甚至是 將佛教與基督教、回教劃上等號,是錯誤的見解。   佛教理論體系─是否為佛法有四法印為檢驗準則,是不能任意與其他 宗教理論體系劃上等號的,是故一貫道單方面認為五教歸向一貫道的說法 是不正確的。   明明上帝的存在是解脫障礙   我們知道佛教學說本質上是否定有人格化造物主、主宰者存在的,在 此前提下,佛教並不歸向「明明上帝」。因為佛教認為眾生的煩惱乃因為 執著於無明與邪見,「明明上帝」無法控管我們的思想與見解,也無法祛 除我們的無明與邪見執著,亦無法控制我們覺悟與否,是故歸向「明明上 帝」並無法獲得解脫。   如果「明明上帝」可以控管我們的思想與見解,那「明明上帝」應可 以直接控管我們的思想與見解,祛除無明與邪見而獲得解脫,但若如此, 則「明明上帝」也應可以控管我們的思想與見解,讓我們產生無明與邪見 ,由涅槃退轉成輪迴,則一貫道所謂的「修道」無有意義可言。是故,「 明明上帝」的存在應該是「修道」的障礙。在此前提下,說佛教歸向「明 明上帝」是錯誤的見解。   如果明明上帝指的是法則,求道無用   有道親說「明明上帝」指的是「(道)理」,亦即天地變化的陰陽消 長法則(或理則),那麼,若按此說,則一貫道的「求道」、領「天命」 與「修道」、「辦道」與否根本沒有意義可言,因為我們本就在「(道) 理」(法則)中了─我們本就依「(道)理」(法則)而行,被「(道) 理」(法則)所包含與融攝,但仍然有煩惱與六道輪迴,可見一貫道的「 求道」、領「天命」與「修道」、「辦道」與否根本沒有意義─即使順「 理」而行,煩惱依舊在,無法趣向佛教的煩惱止息與解脫。   一貫道認為「明明上帝」是絕對、究竟的,若按道親此說,云「明明 上帝」指的是「(道)理」(天地變化的陰陽消長法則),那道親永遠不 可能越超「明明上帝」,換句話說,恆不可能超越「(道)理」(天地變 化的陰陽消長法則)而得到一個「真實存在的永恆」。   復次,如果「明明上帝」指的是道教的「道」,那麼,一貫道說「明 明上帝」可以衡量罪惡輕重而降下劫難、撰寫訓文,這種說法就如同在說 牛頓定理可以衡量罪惡輕重降下劫難與撰寫訓文一樣的荒謬。   明明上帝非無為法,也不超越緣起無我   有道親說「明明上帝」超越緣起無我,或說緣起法係「明明上帝」在 造作,或說「明明上帝」即是指佛教的「無為法」,這是荒謬且矛盾的說 法。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佛教認為緣起法非由世尊所作,亦非由造物主、 主宰者所作,如《雜阿含經》二九九經云: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 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謂緣起法為世尊作。為餘人作耶。佛 告比丘。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 界常住。彼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所 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 滅。乃至純大苦聚滅。佛說此經已。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陀於此經中明確的答覆眾比丘:「…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餘 人作…」,緣起法係三世諸佛所覺悟,而非由三世諸佛所作,亦非由除了 三世諸佛之外的造物主、主宰者所作。是故,有道親認為「明明上帝」造 作緣起法,這是錯誤的說法。   復次,緣起法乃以無我見為基礎,本質否定有永恆且實有存在的主體 或本體,而「明明上帝」是永恆且實有存在的主體或本體,此意味著:緣 起法本質亦否定「明明上帝」存在。   若以體、用關係略談「無為法」與「有為法」的關係:「無為法」為 體(但此「體」是假立,不是實有存在的主體或本體,也非實有存在一主 體或本體名為「無為法」,換句話說,「無為法」是就無我而假名安立) ,「有為法」為用(此「用」也是假立),就諸法之無我本質言「無為」 (故「無為法」不住生、滅亦無所住,故云「不生不滅」);諸法以因無 我故,故能隨順緣起、緣滅而無常變化,於此言「有為」(故方能立「緣 起性空」與「真空妙有」),但「有為」與「無為」皆為假立,兩者不一 亦不異。   「無為法」係就無我本質而言的假名安立,並非實有存在的主體或本 體─非實有存在名為「無為法」的主體或本體。若言「無為法」為實有存 在的主體或本體,即是在說有一實有存在的主體或本體造作一切,這樣的 見解則墮入佛教所呵斥的外道「梵我」(Brahman與Atman)思想,佛教稱 之為「邪見」。   一貫道的「明明上帝」是實有主體存在的,這樣的思想即為與佛教無 我見矛盾的有我見,若說「明明上帝」即是佛教所云(非實有主體存在) 的「無為法」(無我),這樣的認知是矛盾的;若說「明明上帝」是非實 有存在的,那麼宣稱非實有存在、僅是假名安立的東西能創造世界,如同 宣稱實不存在的龜毛、兔角能創造世界,亦是荒謬且矛盾的。   佛教的無我見認為諸法並無主體存在,通俗所謂的「存在」也僅是依 世俗諦而言的概念上的假立。諸法因無自性、亦無主體(就勝義諦言), 故方能隨順緣起,而緣起的背後,也無實有存在的主體在掌控或造作緣起 ,因此,緣起無我見本質即否定了有實有主體存在的東西能超越緣起無我 ,一貫道若說「明明上帝」超越緣起無我,這是不對且矛盾的說法。   明明上帝不是如來藏、佛性   有道親認為「明明上帝」其實即為佛教的「如來藏」、「佛性(或法 性)」,這是不正確的見解。「如來藏」、「佛性」係「無為法」的範疇 (而「明明上帝」非「無為法」),亦是就無我本質而假名安立,並非實 有存在一主體或本體名為「如來藏」或「佛性」。   前文論及,就勝義諦言,佛教並不承認存在永恆且實有的主體存在, 錯認有永恆、實有主體的存在是「外道」(非佛教)的見解─外道的「我 見」與「常見」(即認為有永恆、實有主體存在的見解)。一貫道對於「 明明上帝」、「(道)理」的概念是永恆且實有存在的主體,否則,如果 「明明上帝」、「(道)理」不是實有存在的主體(僅是概念上的假名安 立),則一個非真實存在的主體無法創造天地,如果期望非真實存在的東 西能創建天地,就如同期望求得龜毛與兔角創造天地,這是荒謬的。   前文提及佛法的成立有其前提與準則─四法印,若為佛法則不違反四 法印,反之違反四法印即非佛法,因此,「佛性」、「如來藏」的安立也 不能違反四法印。如果我們承許「明明上帝」或「(道)理」是永恆且實 有存在的主體,那麼,這樣的見解與外道所主張的「我見」、「常見」沒 有什麼差別。在此前提下,將「明明上帝」說成是佛教的「佛性」、「如 來藏」,這樣的見解,如同在說「外道所言的『常』、『我』就是佛教的 『佛性』、『如來藏』」,一貫道言「明明上帝」即為「如來藏」,實為 謗法之言論。   劉宋版《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云: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世尊修多羅說如來藏自性清 淨。轉三十二相。入於一切眾生身中。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來之藏常住 不變。亦復如是。而陰界入垢衣所纏。貪欲恚癡不實妄想塵勞所污。一切 諸佛之所演說。云何世尊。同外道說我言有如來藏耶。世尊。外道亦說有 常作者離於求那周遍不滅。世尊。彼說有我。佛告。大慧。我說如來藏。 不同外道所說之我。大慧。有時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 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句。說如來藏已。如來應供等正覺。 為斷愚夫畏無我句故。說離妄想無所有境界如來藏門。大慧。未來現在菩 薩摩訶薩。不應作我見計著。譬如陶家於一泥聚以人工水木輪繩方便作種 種器。如來亦復如是。於法無我離一切妄想相。以種種智慧善巧方便。或 說如來藏。或說無我。以是因緣故說如來藏。不同外道所說之我。是名說 如來藏。開引計我諸外道故說如來藏。令離不實我見妄想。入三解脫門境 界。悕望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作如是說。如 來之藏若不如是則同外道所說之我。是故大慧。為離外道見故。當依無我 如來之藏…」   在此經文中,佛陀明確否定「如來藏」即為外道所言的「我」(實有 存在的主體),「如來藏」也是在「無我」前提下安立的,其亦為「無我 」之別名。佛陀否定「如來藏」是永恆且實有存在的主體,就勝義諦言, 「如來藏」非實有,僅於概念上假名安立,如此「如來藏」的安立才能成 立「諸法無我」,換言之,「如來藏」必須在「無我」成立的前提下才能 假立。在此前提下,將永恆且實有存在主體的「明明上帝」理解成「如來 藏」是不恰當的,因為「如來藏」本質就否定了實有主體的存在,而「明 明上帝」是實有主體存在的,「如來藏」本質亦否定了「明明上帝」的實 有存在,是故說「明明上帝」即為「如來藏」,這是矛盾的。   若道親也說「明明上帝」非實有、非真實存在,僅是假名安立,則非 實有、非真實存在,僅是假名安立的東西無法創造天地,期望這樣的「明 明上帝」創造天地,就如同期望龜毛與兔角創造天地。但若說「明明上帝 」是實有的,那麼,道親必須釐清一個問題:「明明上帝」到底是常(永 恆)還是無常?   若認為「明明上帝」是非永恆的(即「明明上帝」是無常的),無常 者,有緣起就會有緣滅,如同人生無常,有生就會死,則「明明上帝」終 會有緣滅,成壞死相。在此前提下,歸向無常、終會緣滅、壞死的「明明 上帝」無法獲得真正的解脫。一貫道認為宇宙、一切現象皆為「明明上帝 」所創造與主宰,那麼,若「明明上帝」是無常的,則歸向「明明上帝」 的道親,也終隨「明明上帝」緣滅、壞死而不復存在,無法得到永恆的救 贖。   若認為「明明上帝」是恆常的,這樣的認知、見解即為外道所言的「 我見」與「常見」,對於佛教而言,「我見」與「常見」是邪見。   「明明上帝」的存在,是立基於「常見」與「我見」的矛盾見解。在 此前提下,貿然將「明明上帝」與「如來藏」、「佛性」劃上等號是不恰 當的。   矛盾的明明上帝型態   如果道親認為五教是歸向「明明上帝」,那麼,道親不可不確立「明 明上帝」究竟是怎樣的型態─到底「明明上帝」具不具人格化?如果「明 明上帝」具人格化,那麼「明明上帝」的存在是與「不承認有人格化造物 主、主宰者存在的佛教」矛盾的,在此前提下,一貫道說「佛教歸向一貫 道的『明明上帝』」,就如同在說「佛教歸向另一個與佛教相反且矛盾的 結果」,這是矛盾且荒謬的論述。   相信以人格化造物主、主宰者型態實有存在的「明明上帝」,對於佛 教而言是「我見」,如同前文所引《文殊師利問經》所述,這樣的見解如 同相信「摩醯首羅天」創造世界一樣,是不正確的,佛陀批評這樣的見解 是「虛妄非真實語」。對於佛教而言,依循這樣的錯誤見解並無法達到煩 惱止息─破除我執的目標,如前文所述,「明明上帝」的存在反而會是修 道的障礙,是故一貫道說佛教如同其他宗教一樣皆歸「一」,而此「一」 指的是「明明上帝」或「(道)理」是不恰當的。   若言「明明上帝」其實並非人造物主、主宰者,而是不具人格化的宇 宙本體─「(道)理」(但此本體不具人格化),那麼,一貫道所言之「 (道)理」是實有存在的宇宙本體或主體─換言之,一貫道認為有一絕對 實有存在的主體或本體在造作,這是佛教所呵斥的外道「梵我」思想,亦 為佛教所呵斥的邪見。若說「(道)理」非實有存在,僅是假名安立,那 麼,說非實有存在、僅是假名安立能創生宇宙或吾人之靈性…等,則又如 同在說不存在的龜毛與兔角能創生宇宙…等般的矛盾與荒謬。   如果「明明上帝」不具人格化,那麼若「明明上帝」不具思想,則其 以因無思想故,故不應能衡量罪惡輕重而定下劫難,亦應無法撰寫扶鸞文 章,則一貫道一切署名「明明上帝」、「老母娘」之名杜撰的「訓文」, 根本不是真由「明明上帝」撰寫,係偽造也。復次,若「明明上帝」並非 人格化造物主、主宰者,則一貫道的見解是與承認有人格化造物主、主宰 者存在的基督教、回教矛盾的,在此前提下,一貫道說基督教、回教亦歸 「一」(所謂的「明明上帝」─「道(理)」)是不正確的。   總而論之,「明明上帝」的型態本身就是一個矛盾,此咎因於一貫道 創立者在創造「明明上帝」形象時的粗糙設計所致。如果將歸向如此矛盾 的「明明上帝」視為是救世主或解脫道,那麼道親趣向的也會是矛盾的結 果。若「明明上帝」為真理,既是真理,則不該有矛盾,「明明上帝」的 型態充滿矛盾,如此矛盾的見解不是真理。   說到底,「明明上帝」存在於道親的感性中,因為道親盲目的相信「 明明上帝」存在並奉為真理,所以「明明上帝」存在,而非「明明上帝」 是真理所以相信─「明明上帝」的存在是一種基於感性的相信,而非真實 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4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