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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覺蕭平實的毀謗判決出爐 主文上是說: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讓人不禁慨嘆,不禁想到,貢高我慢的心態常常容易生起毀謗造謠之惡心 不過到底要如何處理這樣的態度呢? 不知道各位有什麼建議或發想? 判決資訊 可至司法院觀看 裁判字號】 101,自更(一),1 【裁判日期】 1010827 【裁判案由】 加重誹謗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56.121
poohkoala:亂說話要用$或肉身受苦償還..意即思想的問題要靠肉體 09/12 00:22
poohkoala:解決...如果不是金剛不壞身..看用什麼償債 09/12 00:23
buddhanature:感謝po文,這段可當公案,留案底,請原po貼一下原判 09/12 00:24
buddhanature:決文聯結,謝謝~ 09/12 00:24
※ 編輯: yuten 來自: 118.166.56.121 (09/12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