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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因為有人還是有疑問,只好再轉貼一次! 看過的勿怪 ^^ ※ 引述《markto (獬豸不要走)》之銘言: : 雞婆一下~ : 鑑於可能有些版友,查不到裁判書,或不知如何查 : 先貼事實欄,如果有需要看法院裁判理由欄 : ,推文告訴我,我再貼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 【裁判字號】 101,自更(一),1 : 【裁判日期】 1010827 : 【裁判案由】 加重誹謗 : 【裁判全文】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 : 自 訴 人 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 兼 代表人 達瓦才仁48歲(民國52年9月23日生) : 共   同 : 自訴代理人 顏文正律師 :       程昱菁律師 : 被   告 蕭絜仁 : 選任辯護人 陳鎮宏律師 :       張泰昌律師 : 上列被告因加重誹謗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於民國100 : 年12月23日以100年度自字第28號判決自訴不受理,自訴人提起 :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1年2月9日以101年度上易字第285號 : 撤銷原判決,發回本院更審,判決如下: : 主 文 : 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事 實 : 一、蕭絜仁係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下稱正覺基金會)之代 : 表人,明知達賴喇嘛於民國98年8月30日至同年9月4日,因 : 受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市(現已改制為臺南市)、高雄 : 縣市(現已改制為高雄市)、屏東縣等7縣市首長之邀請, : 來臺為同年8月初之莫拉克風災災民辦理祈福法會,且達賴 : 喇嘛來臺行程均由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下稱 : 西藏宗教基金會)安排,並支付各項費用,復明知並無相當 : 理由確信西藏宗教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有利用辦理上 : 開達賴喇嘛來臺祈福法會機會,向社會大眾募取款項,因不 : 滿西藏宗教基金會於100年1月19、20日,在其網站上轉載、 : 發布內容指述正覺基金會接受大陸官方奧援及與大陸官方關 : 係密切之文章,竟基於意圖散布於眾,以文字指摘足以毀損 : 西藏宗教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名譽之故意,於同年1 : 月20日至同年24日間之某日,在址設臺北市大同區○○○段 : 路267號10樓之正覺基金會,以正覺基金會名義,撰寫「喇 : 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保護台灣女 : 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等2篇文章,而於該2篇文 : 章之最後2段記載:「今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擋了冒牌佛 : 教喇嘛們的財路,必然會遭到喇嘛教等既得利益者大量的抹 : 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已經開始… :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又…,當南台灣 : 莫拉克風災時,…,達賴卻急著來台謊稱向佛陀祈福,藉機 : 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這樣喜歡歛財的冒 : 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想,卻來抹紅從不歛財 : 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等文字,用以影射 : 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利用辦理達賴喇嘛來臺祈 : 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募款,為歛財之冒牌佛教喇嘛教 : 」,並接續刊登在100年1月24日之中國時報A1版面、同年月 : 25日之蘋果日報C1版面;復於同年月26日,接續前揭犯意, : 在同上址之正覺基金會,將其所撰寫同上標題為「喇嘛的無 : 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文章,以正覺基金會 : 名義印製為數量不詳之解密快報,並在大臺北地區民眾聚集 : 或來往頻繁之處所,發送表述上開言論之解密快報與不特定 : 之大眾,而以諸此等方法散布前述毀損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 : 人達瓦才仁名譽之言論,足以毀損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 : 瓦才仁之名譽。 : 二、案經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提起自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18.207
williamyu:感謝分享! 10/04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