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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minpanda) 依據本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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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張貼「爭議團體」文章、不得宣傳「爭議人物」。
1.爭議團體範疇以精華區中明列之團體為準。爭議人物為曾經公開批評大藏經中之任一
佛經並且未公開修正說詞者。寬限期中未自行修改以符合板規者,刪除違規內容並站內
信通知發表者,不另行公告。累犯水桶7日,再累犯水桶前次水桶日數乘以2的日數,以
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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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於本板宣傳、宣揚爭議團體或爭議人物之言說。